1.床身立柱、箱体等主要铸件
(1)设备导轨面由于磨损或研伤而破坏机床精度时,应该修复,修理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刮研、磨削或刨削。研伤的沟道可采用锡铋合金、塑料填补的方法修复,大面积的拉伤还可以用镶钢板或铸铁板来修理。
(2)床身立柱箱体等有裂纹或漏油等缺陷,在不影响机床设备强度、刚度及精度的条件下可以修复。
(3)箱体上有配合要求的孔,其几何精度(圆度、圆柱度)超过孔的本身公差时一般要修复。对滚动轴承的安装孔,拆后应测量尺寸,安装 c、d 级轴承的孔,实际尺寸允许超过原公差带的 1/2,超出时可用扩孔镶套恢复精度。电镀轴承外环尽量不要修复使用。
(4)工作台及托板经多次修理后造成安装尺寸链无调整余量时,应更换或采用耐磨涂层黏结金属板或尼龙板等方法恢复尺寸链。
2.机床主轴及轴承
(1)主轴支承颈表面由于过热而变色的,应检查硬度。
(3)主轴支承轴颈有下列缺陷之一的均应修复:
① 支承轴颈圆度、圆柱度超过原定公差时。
② 主轴前后两个支承的轴颈的径向跳动,或其他有配合关系的轴颈对支承轴颈的径向跳动超过原定公差 50% 时。
(4)装滑动轴承的主轴支承轴颈,磨损时可修磨轴颈,修磨量要适当控制。对于渗碳淬火的主轴,最大修磨量不大于 0.3 mm;对于氮化、氰化的主轴最大修磨量不大于 0.1 mm(均指半径方向)。修磨后表面硬度不低于原设计要求下限值。
(5)主轴支承轴颈也可用镀铬、金属喷镀或振动堆焊等方法来修复。高速主轴(砂轮轴)不许用镀铬修复;受冲击载荷或振动较大的主轴,不许用金属喷镀修复。镀铬时,铬层厚度不宜超过 0.2 mm,金属喷镀层不宜超过 5 mm。
(6)主轴前端装法兰盘的定心轴径与法兰盘的配合要符合公差,不能有晃量,否则要更换法兰盘。
(7)主轴锥孔磨损研伤后,可以适当修磨,但锥度必须符合标准,修磨后其端面的位移量允许见表 5.1。
表5.1 修磨端面的位移量 单位:mm
3.安装带扁尾、锥体的锥孔
安装带扁尾、锥体的锥孔,修磨前应考虑修磨后标准工具(如锥套、带锥柄的钻头)是否还能安装。
(1)主轴有严重的伤痕、扭曲、弯曲、裂纹及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设备的精度要求时必须更换新件。
(2)主轴滑动轴承内表面粗糙度值低于 0.8 μm 或有轻微研伤时应刮研修复,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更换。
① 滑动轴承已经没有调整余量。
② 内表面严重划伤,研伤无法修复;内表面严重烧伤。
③ 滑动轴承与轴的配合公差超过原设计要求。
(1)锻压设备偏心轴、曲轴各轴颈与轴瓦的间隙超过表 5.2 中的数值时要修换。
表5.2 曲轴各轴颈与轴瓦的间隙 单位:mm
(2)曲轴和偏心轴上键槽宽度磨损后,修理不能超过原设计尺寸的 20%。
(3)修理曲轴和偏心轴各轴颈时,其修理尺寸不得超过表 5.3 中的数值。
表5.3 曲轴和偏心轴各轴颈修理尺寸要求
注:1. 允许极限减小量的百分比是对原设计尺寸而言的。
2. 采用最大减小量时要经过强度验算。
(4)曲轴和偏心轴如有裂纹必须焊接修理,经过探伤证明确无裂纹后方可使用。
(5)曲轴和偏心轴的轴瓦外径与瓦座的配合一定要紧密,也不可有轴向串动量,其配合精度按原设计要求。轴瓦内表面不可有研伤和严重烧伤,否则就要修换。
5.花键轴
(1)花键轴花键部分对两支承轴颈的弯曲度超过径向跳动公差的 50% 时应校直。
(2)花键定心直径,静配合超过 dc 动配合超过 dd 应更换。
(3)花键侧面对定心直径中心线的扭曲超过《产品质量分等标准编制导则》(JB/T 8829—1999)规定的数值 50% 时应修换。
(4)非键侧定心的花键,其侧面有显著凸凹而影响平稳地滑动时,应修理。修理后,配合间隙超过 0.15 mm 时,应换新件。
(5)花键定心轴径粗糙度值应小于 1.6 μm。
6.光 杠
(1)光杠的弯曲度超过 0.20 mm/1 000 mm 时,应该校直。由于光杠自重而引起的下垂量不包括在弯曲度内。
(2)光杠的外径在有效长度上应该一致,其不等性超过 0.10 mm 者应修复。
(3)光杠的键槽宽度不等性超过 0.15 mm 时应修理,修理后可加大尺寸或在适当位置另加工键糟。
7.一般轴类零件与轴套
(1)一般轴类零件间隙配合的轴颈与轴套配合,其配合精度超过原设计公差的50% 影响运动性能的应修换。
(2)轴类零件采用修理尺寸时,其减小尺寸对直径而言,一般不得超过原设计尺寸的10%~15%,重要零件的修理尺寸较大时,要验算强度。
(3)对于有热处理的轴类零件修磨轴颈时,要考虑到热处理情况,修磨量一般不应大于下列数值(按直径计算):高频淬火 2 mm;氰化 0.2 mm;渗碳淬火 0.5 mm;氮化 0.2 mm。
修磨后应检验硬度。
(4)轴类零件的键槽损坏后,一般可将键槽长度适当增大,可按键宽标准尺寸增大一级,强度许可时,可在适当位置另铣一槽。
(5)轴类零件的弯曲度超过 0.1 mm/1 000 mm 应校直。
8.丝杠与对合螺母、丝母
(1)丝杠弯曲度超过 0.2 mm/1 000 mm 时应修复,一般丝杠可以校直,精密丝杠不可校直。
(2)丝杠螺纹局部磨损或粗糙度低于6 时应修复,修复后螺纹厚度减薄量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金属切削机床 15%~20%;
锻压设备 10%。
(3)当用减小外径来恢复标准螺纹厚度时,丝杠外径减小量不得大于原外径的10% 深度应符合标准尺寸。
(4)对于重载荷的丝杠,如卧式镗床主轴箱升降传动丝杠,不推荐采用修复使用,否则要验算其强度和刚度。
(5)对合螺母与瓦座配合的外径要紧密,轴向不允许有串动量,车床丝杠和对合螺母磨损后的间隙轴向移动量不得大于 0.35 mm,否则要修换。其他丝杠与螺母磨损后的间隙不得大于螺纹厚度的 20%,否则修复丝杠、配换螺母。
(1)齿轮的轮齿断裂,一般情况应更换新件,但对于模数 5 mm 以上的特殊齿轮,如椭圆齿轮个别齿断裂的,可用镶齿修复。
(2)轮齿弯曲或齿面磨损引起两侧齿形有显著不同时,应更换。
(3)齿面有严重疲劳点蚀现象约占齿长1/3 和齿高1/2 时,须更换新件。
(4)齿面有黏着现象时,可用油石或刮刀修光。
(5)齿轮的齿形均匀磨损,渐开线表面完整的条件下,弦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节园名义齿厚的 15% 者可继续使用,超过时可用变位法修理。
(6)高速传动齿轮(v≥8 m/s)传动的齿轮应成对更换。
(7)齿轮端部倒角损坏时,在保证齿轮强度的条件下,允许将齿轮宽度减小并重新倒角。(www.daowen.com)
(8)齿轮接触面偏斜,引起严重磨损者,应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更换新件。
10.蜗轮与蜗杆
(1)蜗轮与蜗杆的齿面粗糙度大于 5 时应修换。
(2)蜗轮蜗杆的接触偏移,其接触面积少于下列数值应修换:
7 级精度,长度上 65%,高度上 60%;
8 级精度,长度上 50%,高度上 50%。
精密蜗轮副磨损应成对更换,也允许用修正法修复。
(3)蜗轮蜗杆齿面磨损,齿厚减少量减至齿厚的 80% 时应修换。
11.链条与链轮
(1)链条的节距超过公称尺寸 3% 时,应更换(10~15 个节距进行测量)。
(2)用新的链条套在链轮上(0°~180°)进行检查,如果二者节距的积累误差太大(即链条不能紧靠链轮),应更换链轮。
(3)链轮的齿形局部磨损或齿形偏斜时,应更换新件。
12.滚动轴承
(1)轴承滚动体及滚道的表面因过热而变色,表面有剥落、锈蚀现象,滚道有明显的磨损痕迹,滚动体表磨成小平面,内外环有裂纹,保持架弯曲和损坏应更换新件。
(2)用手迅速转动外环,如果转动平稳没有摩擦发出的刺耳声,并能平静地停止转动,可以继续使用,否则要更换新件。
(3)推力轴承放在平台上,即使施加压力,也能转动时,可以继续使用;否则更换新件。
(4)影响机床主要精度的轴承,某些拆装不便的轴承,大修理时一般都要更换。
(5)轴承与轴或座的配合有转动现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修理零件(轴承座),更换新轴承,或者将轴承镀铬,铬层不得剥落且厚度不得大于 0.10 mm。
(1)爪式离合器的爪部有裂纹,端面磨损或倒角 R 大于 1/4 齿高时,应更换。
(2)爪式离合器爪部的厚度磨损后,厚度减薄量不大于原设计的 20% 时,可以继续使用。
(3)片式离合器的摩擦片不平行度超过 0.2 mm 或出现不均匀的光亮斑点时应更换。
(4)摩擦片的表面有伤痕,可平磨平面,但其厚度减薄量不得大于原来的1/4,修磨后的平面度与硬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摩擦片表面有裂纹或因过热而丧失硬度时,应更换。离合器没有调整余量或调整量很小时,应更换或增加摩擦片。
(6)锥体摩擦离合器的锥体接触面小于 70% 时,应加修理。
(7)超越离合器的滚动体表面不得磨有小平面,外套及星轮的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磨损痕迹,否则要修理。
(8)锻压设备上圆盘摩擦制动器的摩擦片磨损减薄后,没有调整量或调量很小时,要更换新件。
(9)制动轮表面磨损及划伤时要修复,修后的壁厚不小于原设计的 50%。
(1)皮带轮轮缘及轮辐有损坏及断裂现象应更换。在不影响精度要求时,可以补焊修复。
(2)皮带轮工作面的粗糙度大于 1.6 μm,表面凸凹不平时应加以修复,三角皮带轮槽底与皮带面的间隙小于标准间隙的 1/2 时应修复。
(3)皮带轮与飞轮的径向跳动及端面振摆允差大于表 5.4 中数值时应修复。
表5.4 皮带轮与飞轮径向跳动及端面振摆允差 单位:mm
15.其他零件
(1)有些零件由于修理尺寸链补偿的需要,允许将螺钉孔改为长孔,其加长量不得大于螺钉直径的 1/3。
(2)变速手把、手轮、手柄与轴的连接不应松动,否则应修复。
(3)变速拨叉搬把在机床开动时允许有轻微的摆动,否则要修复。
(1)齿轮泵体内腔及齿轮工作面的粗糙度低于原设计要求(一般为 Ra0.8 mm 以下)一级时可以继续使用,低于二级时应修复。
(2)齿轮泵体与齿轮外径的间隙超过规定的 50%,齿轮油泵内腔研损量不大时,可以在保持原来的中心距离条件下,适当扩大内腔直径、加大齿圆直径,并相应地缩小齿根圆直径,其轴向间隙超过原设计的 30% 时应加修复。
(3)齿轮两端面的平行度超过 0.005 mm,两个啮合齿轮的齿宽差超过 0.005 mm 时要修复。
17.叶片泵
(1)定子转子的槽及叶片的工作面粗糙度低于原设计要求(一般为 Ra0.4 μm 以下)一级时,可以继续使用,低于二级或定子的工作面拉毛时应加修复。
(2)叶片与转子的槽配合间隙超过 0.02~0.03 mm 时,应换新件。
(3)叶片径向高度磨损 1/5 时,应换新件。
(4)叶片宽度应比转子小 0.005~0.01 mm,转子宽要比定子小 0.02~0.04 mm,否则要修复。
18.柱塞泵
(1)柱塞滚道、柱塞及转子的柱塞孔的粗糙度低于原设计要求(一般为 Ra0.2 μm 以上)一级时,可以继续使用,低于二级时应修复。
(2)柱塞与柱塞孔的间隙超过原设计公差要求的 50% 时,应更换新件。
19.工作油缸
(1)工作油缸内表面的粗糙度值大于 0.8 μm 时,应修复。
(2)缸径的圆度及圆柱度(在全长上)超过原设计要求的 50% 时应加修复。
(1)活塞杆活塞(不带密封环的)粗糙度值大于 0.8 μm 时,应修复。
(2)活塞(不带活塞环的活塞)与油缸的径向间隙超过原设计要求的 50% 应更换活塞。表 5.5 提供了活塞与油缸的径向间隙参考值。
表5.5 活塞与油缸的径向间隙 单位:mm
(3)带活塞环的活塞与油缸的径向间隙允许有两处,每处间隙宽度不小于 0.15 mm。圆周上在相互接触的不小于 45° 的范围内,其间隙量不得大于表 5.5 中的最小间隙,否则要更换活塞环。
(4)活塞杆弯曲超过原设计公差 30% 时要修复。
21.滑阀与阀杆
(1)阀孔与阀杆的粗糙度低于原设计(一般Ra 值大于 0.000 1 mm 以上)二级时就加修复。
(2)阀孔与阀杆的间隙超过原设计要求的 50% 时,应修复阀杆,可参考数值:
节流阀:0.008~0.015 mm;
压力阀: 0.007~0.020 mm;
方向阀: 0.007~0.025 mm;
调速阀: 0.01~0.02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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