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单一按劳分配,是产品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这在生产力条件远未具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付诸实践,显然带有超越阶段的色彩,存在着诸多弊端。概括起来有三大弊端:一是劳动者和企业都无法成为行为主体,只能在行政协调下实现结合。这种对劳动力的统包统配体制是铸成“铁饭碗”的直接原因。二是用行政手段统一规定劳动者调资晋级的时间、对象范围、比例、额度、级差。这种对劳动者个人收入直接进行分配的体制,排斥了市场机制,造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熬年头论资历。三是允许进入市场的仅限于作为消费资料的生产品,而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品以及财产和劳动力均被排斥于市场之外。这就造成了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同劳动贡献之间的比例关系“一厂一率”的局面,难以在企业之间做出量的比较,导致了收入攀比。这样的流通体制排斥了劳动者个人选择资产收入的机会和可能,造成了收入分配上的单一化,也助长了居民消费层次上的同一化和各地产业结构上的趋同现象。显然,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所实行的劳动工资制度,特别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的长达20年时间里的劳动工资制度,只有保障职能,丧失了激励职能,因此成了残缺不全的工资制度。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劳动工资制度,开始打破了“铁饭碗”“大锅饭”和单一化的格局。
(1)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方式中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表明,农户成了经营主体,在收入分配上引入激励机制,以往那种“出工大呼隆、劳动磨洋工、评工记分闹哄哄”的平均主义、一元化结构从此不复存在。
(2)诞生了一大批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乡镇企业,企业成员收入分配上不仅有劳动收入,而且有资产收入,包括股金、房屋、土地等生产要素收入。乡镇企业率先进入市场,产供销通过市场组织进行,推销费、回扣等收入形式的存在成为半透明的事实。以高薪招聘人才的企业行为的出现,各地劳动人事部门以官方名义建立的人才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诞生,单位招聘启事大量进入公众传媒,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组织等大量举办再就业培训班,不仅是劳动力进入商品市场的体现,也使个人收入拉开了档次,扭转了存在三十多年的“脑体倒挂”局面,普遍平均主义终成历史。
(3)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的存在和迅速发展,其经营者大多收入颇丰的事实,表明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1979年以来党的有关“鼓励发展”“一起上”“继续鼓励”等方针的确立,表明有必要将法律语言和政策语言用经济学语言来进行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做出新的概括。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定位实际上承认了凭借资本占有他人劳动是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剩余产品的市场经济合法行为。
(4)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使社会主义劳动力向商品化迈出了重要步子。诸如,企业向社会招工,择优录用,双向选择;企业用工制度趋向多样化,人员能进能出,干部和工人因打破界限而能上能下,合同制工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企业订立劳动契约,是事实上承认劳动者有权出售自己的劳动力;全国各地组建了数以千计的名称各异的劳动力交流的官方组织机构;各地劳动局长、人事局长纷纷亲自出马以优厚待遇吸引罗织各类专门人才;不少地区和企业效法珠海市,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提供住房、轿车、巨额现金等重奖,以及由此引起的冲击波。(www.daowen.com)
(5)体现知识和技术的职称已经成为收入差别的一个主要因素。一大批知识分子不甘寂寞,从书斋走向经商办实业的海洋,其中尤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代表,将知识劳动的价值移位到了较能客观反映的坐标上。还涌现了一批“星期日工程师”,其中多数由此取得的第二职业收入高于本职工作收入。一批高校用年薪10万元,甚至百万元吸引国内外名教授,也留住了人才。
(6)体现经营管理劳动者才华与贡献的年薪制奖励制、期股制、期权制等市场化分配方式进入公司企业。一些高新技术开发区吸引了一批海外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可以让他们以技术作为换取住房和高薪等待遇,迈出了技术要素分配个人收入的重要步子。
上述种种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都是对传统劳动工资制度的突破,是新生的劳动工资体制,在劳动制度上是对传统的统包统配体制的有力冲击,在工资制度上则是按资本要素、劳动力要素、技术要素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良好开端。尽管旧体制还在起着作用,在不少国有企业中还相当顽强地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包括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新旧体制二元结构并存不断发生摩擦的局面不可持久,新体制终将取代传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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