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翻译是一项富有意义而且极为重要的工作
2019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对于高举马克思主义大旗的大党大国来说,关系着党和国家重大理论的定位、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关系着带领全党全民建设社会主义朝着共产主义目标前进的伟业,因此忠实于原著是最为基础的一项要求,有时误译还会带来误国的后果。现在已经证实,“大跃进”(俄文为Болъщойскачок)和“人民公社”(Наротная комуна)两个专用名词是生造的。1958年苏联驻华大使尤金是著名哲学家,将Болъщойскачок和Наротнаякомуна两个新名词带回苏联,同苏共领导研究后认为,马克思主义辞典中是找不到的,不符合马克思经典。
中国学者素有翻译天赋,就拿民国年代来说,涌现了一大批翻译家,20世纪30年代,郭大力、王亚南译出巨著《资本论》。林语堂把名著《红楼梦》译为英语介绍出去。林琴南本人虽然不谙外语,照样把英、法、德等国二百多部文学作品翻译成汉语,因此传为译界佳话,名著《茶花女》从法文译成汉语出版,一时洛阳纸贵。早在1897年,晚清的严复第一个把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译成中文。“乌托邦”,集音译意译于一体,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翻译范例,胜过其他如“乌有之乡”“桃源二村”“美丽新世界”“意向社群”等的同类意译,以至于被广泛使用,其频率比肩于“空想社会主义”。鲁迅的《华盖集》中也使用了“乌托邦”一词,是我国文学家中将“乌托邦”一词撰写进入作品的第一人。马克思著作中有着许多关键词,必须严谨翻译成汉语,忠诚介绍给中国读者。诸如,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是“资产阶级权利”、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应该采取的手段是“扬弃”,还有“自由人联合体”“共产”和“公社”等。
曾经囿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服从某种需要,翻译者出于某种原因,误译了“资产阶级权利”,给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应有的结构带来了超越阶段的不合理格局。经过“文革”后的反思,废止了“资产阶级法权”这一译名,经中央编译局认定,争论终于有了权威定论。但是,因为译词的原因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直到改革开放推行农村联产承包制才得以扭转。曾经因为译名,而在一定程度上所带来的取缔自留地家庭副业的历史性教训,还是值得记取的。具体实践同科学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所换来的只是沉痛的经验教训。史实证明,往往一两个关键词的翻译涉及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翻译错误是会引发某种后果的,有的甚至是国难性后果!其机制就是:关键词误译—理解不准确或断章取义—影响指导思想及决策—改变所有制政策和所有制结构—改变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扭曲社会主义实践及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得出不恰当理论—思维方式走向“左”倾。在1958—1968年,张春桥从误读并且曲解“资产阶级法权”,到鼓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两个译词关系尤其重大,笔者以为事关两种社会主义理论、两种社会主义实践,带来两种不同后果,是会影响社会主义模式选择的重大问题。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表明社会主义模式可以是多样的。接受“斯大林所有制教条”、忽视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而追求大、公、纯的单一所有制结构,热衷于“割尾巴”、追求“穷过渡”等做法,就是负面的实证即证伪,深刻的教训足以引起深刻反思。2019年4月,习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刊文说得好:“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主义从来都是在开拓中前进的。”这一论断,与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科学论述是一脉相承的。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翻译者首先应当是忠诚的翻译家
翻译需要翻译者认准一个目标,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管东西南北风”“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劲头,不受“宁左勿右”的惯性思维影响,不慕权高勿拜金,最好暂时“离群索居”,心里只有准确翻译,只想着忠实于原著就是为崇高的事业奋斗,这是关系到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原著中的每一个概念及理论的大事,是关系共产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因此以为翻译家要做到“四不”:不可随意编织,不可凭想当然,不能轻信传言,不能用今人意图去“套译”。但是,近年来,有人随意编造“消灭”和“扬弃”只有在德语和俄语中是同一个词;有人说俄语词汇中没有“扬弃”,只有“消灭”;也有人认为“废止”就是“消灭”;还有人说“消灭”是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所有这些说法在验证清楚以前,都不可予以轻信。
《共产党宣言》中有关无产阶级对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应当采取何种手段,是“消灭”还是“扬弃”的翻译,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译词。译词之争所反映的是不同版本的社会主义,属于模式之争,符合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要求。(www.daowen.com)
让我们看看“消灭”还是“扬弃”的翻译史,还是有助于弄清原委的。继陈望道之后,1938年成仿吾和徐冰译为“废除”;1938年郭大力、王亚南在《资本论》第3卷中译为“扬弃”;1943年秦邦宪(博古)译为“消灭”;1954年开始,编译局依托德文原版、参照俄文版,翻译马恩全集,译为“消灭”;1972年仍然译为“消灭”。上述关于德文“aufheben”一词的翻译时间表昭示我们:精通日、英两种文字的汉语语言学家陈望道先生,使用的是“废止”,语意接近“扬弃”,所参照的英文版使用的是“Abolition”(废止),并没有用借助暴力手段的“消灭”一词。精通德语的学者郭大力、王亚南先生首先译为“扬弃”,根本上有别于“消灭”。博古首先译为“消灭”,也许与他的一段苏联生涯有关,他亲眼目睹了那里“消灭”私有制、赶走资本家的大规模暴力实验。与此可以形成参照的就是马恩全集俄文版,按照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德文“aufheben”一词被翻译成了“消灭”。那时候俄语中并没有与德语“aufheben”一词相对应的词,但是被选择了与暴力手段相匹配的动词“消灭”“Уничтожитъ”。外文出版社俄汉对照本1950年版《共产党宣言》中使用的是“Уничтожение”,系“Уничтожитъ”的动名词[77]。经查,《俄汉大辞典》中“Уничтожитъ”有两个含义:一指歼灭、消灭、毁灭、击灭;二指使作废、撤销、废止。两种含义中,前者的火药味浓烈。文革中我国译成“消灭”,俨然成为少数人鼓动超前推行“两个最彻底的决裂”[78]、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大肆毁灭“小生产”的一个“理论依据”。笔者查悉,当代俄语中也有“扬弃”意义的词,即Отбросъте его。其动词“Отбросътъ”的俄语含义依次为郑开、抛开、扔开、抛到一边去,解读为“扬弃”很是贴切。笔者因此以为,翻译成“扬弃”的,多是专家学者;翻译成“消灭”的,是受到苏联影响,在“文革”中又被一些人利用。这不能不说与斯大林模式有关,局限于译者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经笔者查阅,俄文版《资本论》第3卷中德文“aufheben”一词翻译成了“Уничтожающее”(消灭)[79]。
再来看看自从《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170年的历史事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历程的确是在不断地被“扬弃”。资本主义私人企业发展为股份制企业即公司制企业,股份公司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1858年4月2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深刻地指出:“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80]作为股份制的高级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导向共产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的思路,沿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通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个半世纪以来现代企业发展史的逻辑就是这样在不断证明马克思的准确判断。于光远先生认为,社会主义前进过程中,原有的私有财产会不断转化为社会财产,就是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当然还会有新的私有财产产生出来。这是很有见地的。
3.改变误译所带来的后果需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
如果说,将“法权”分别改为“权利”和“法”,带有更多的学术性,因此通过编译局在权威大众媒体上发文改变对“法权”的认识,还比较容易的话;“共产”和“公社”受阻于汉语词义,解释清楚还比较容易认同的话,那么要把“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扭转到“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所有制”,则并非易事,因为公有制与社会所有制两者含义有着重大差别。经过于光远纠正后,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文集都已经改译为“社会所有制”。但是,要从书本走向全社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笔者以为,这就需要发挥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从多个环节入手,关键在于各级干部首先需要统一思想认识,进而带动全党全国人民转变观念。这就需要开展多层次的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诸如学习马克思原著、理论研讨活动、党政干部培训、权威论坛、发表定调文章、宣讲报告、进入教科书等,这是一项多层次的系统工程。这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笔者坚信,“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所有制”的马克思主义重要基本原理,终究是会得到公认的。
我们是高举马克思主义大旗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是符合马克思理论的实践,就完全可以大胆加以实证,光明磊落地改变传统公有制观念和做法。
(原载《合作经济调研》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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