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股份制的发达形态,处于“企业→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金字塔”顶端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最为苛刻。
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肯定了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的中性特质,发展股份制因此不受社会制度束缚,仅与现代市场经济正相关。
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这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出于股份制又高于股份制,是迄今最高形式的股份制,称得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实践操作上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细分为两类: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一般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构成做出了规范界定,在实践操作上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保持的原则和实践的高度一致。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求:“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公司制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有新的突破,一是理论上的,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二是实践上的,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途径,这是最佳结合点,是破解世界级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由上述所引系列权威文献的论述表明,从十五大到十八大,展示了一条不断深化的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一是对股份制,认识在不断深化,从肯定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走向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选择了新的发展途径,从明确概念、厘清含义,到肯定其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从强调发展上升到社会制度层面,将其肯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纵向归纳起来看,“资本组织形式”—“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前后三个“形式”从一般到特殊,是依次递进的逻辑演绎关系,体现着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
笔者因此深信,借助股份制的典型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几十代人”的持续努力,我们就能够一直走向共产主义。
20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开创实践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是遵循马克思《资本论》原理的伟大实践,是一个制度性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其方向值得肯定,诚然远未完善,效果也有待提升。
(二)三则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体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据此可以进一步表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用公式概括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公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因此可以认定: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www.daowen.com)
由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四力”体现着“控制力”,所以,具有国有经济“四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这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公式。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强弱取决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小。
因此可以认定,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所有制公式。马克思公式就是: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此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理论不但保持一致,而且还有创新内容,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落实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
如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发达形态的股份制,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与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保持一致。无论是从经典依据、制度特征、阶段特点,还是现实需要不同视角观察,可以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忠实于《资本论》,是壮大发展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抓住了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是一把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难题的金钥匙,是对《资本论》第一卷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功能而足以胜任,既能够同时满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的要求,又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笔者自信地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系列难题,无疑是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把金钥匙。
总之,从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到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再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和实践上的深化发展轨迹,也是中国实践对《资本论》所有制相关理论的新发展。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运用试错法的一个重大成果
试错法(trial-and-error method)即“错了再试”,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形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一个重要方法。试错法无疑是渐进式改革的理性选择。摆脱“斯大林教条”的束缚需要借助试错法。采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不仅十分准确,也是水到渠成。是试错法帮助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前,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认识的发展也是如此: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发展也是如此: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认识,从“起辅助性作用”→“起基础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上述所举几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运用,与马克思的逐渐深入寻找科学真理的方法,不谋而合。
运用试错法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找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道路。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于1985年尖锐地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经过三十多年探索,对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到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包、租、卖、股,终于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能够兼容不同所有制经济于一体的股份制,并且融合其长处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合理答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终于摸索到了和马克思理论保持一致,既合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答案。如果全国从上到下都能够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取得共识,把“社会所有制”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样习惯性地加以使用,普遍见诸口头笔头,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涉及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上,就不会出现意识形态障碍以致步履维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不至于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了,改革就会顺畅得多;那种阶级斗争思维方式、运动式思维方式,文革思维方式,也就失去了载体;面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任务设置“前置障碍”的做法,也就失去了依据;从而也就不可能沿用意识形态主导经济工作,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要容易得多。此外,还出现了“政策空转”现象。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企业干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甚至感到陌生而不屑一顾。亟须抛弃的是,在一些人心目中顽固存在的似乎意识形态标准高于生产力标准的思维方式。
(原载《上海集体经济》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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