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制问题引发的理论探讨

机制问题引发的理论探讨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提出了一系列亟待思考的问题。农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而且居住和劳动分散,并不具备对土地所有权及其所决定的分配权的支配权。法律又规定,农民集体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并没有给出农民的法定权益权利。可见,在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操作方式上,在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去向问题上,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上,所涉及的这样三个敏感问题,法律还是盲区。

机制问题引发的理论探讨

(一)利益转化和二律背反

马克思把权利双方的据理博弈称为“二律背反”,博弈双方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但谁也说服不了谁。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在城市化过程中征地失地双方不但同样存在,还向强势集团发生倾斜,因此带有超经济强制色彩,比马克思所指的资本和劳动之间在劳动时间长度问题上的博弈结果要落后得多。

国务院文件要求确保村级组织支出,但钱从哪里来呢?当地的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的工资从哪里支出呢?市郊五保户、低保人员有10万人,这批人的养护消费支出来自何处呢?修建自来水卫生设施等所需费用似乎只能靠摊派。1 700多个行政村每村年均开支需200万元,却有六七个社会组织向村里要钱。向失地农民伸手摊派,依据何在?

上海市政府规定征地补偿金按参与农业劳动时间长度即按“农龄”分配给农民,那么“农龄”如何计算?如果从1956年农业合作化作为起始点计算,那么此后的半个世纪里村队人口变化,诸如上大学中专、返乡参加劳动、知青插队、劳教人员安置、婚嫁、迁移、出生与死亡、建房占地等各种变动因素,如何加以量化处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区县、乡、村的实际做法很不一致,有不少是缺乏政策依据的“土办法”,存在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情况,吃亏的总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二)征地失地和两极分化

征地收入分配上剥夺农民的同时向干部倾斜,造成穷人与富人都产生于征地之中。这一严酷事实告示:征地失地和两极分化是一对孪生双胞胎。因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征用费标准怎样确定?能不能把土地肥沃程度、距离市场远近、征用用途及潜在收益等因素加以量化考虑,并计入征地补偿费当中?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重蹈“高速公路吃人”“办公大楼驱赶农民”的“羊吃人式”道路,那是依靠暴力剥夺农民的行径,强迫农民与土地相分离,后果是制造大批流氓无产者。大量游离于卫星城外的失地农民,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游民后备军”。2000年后出生的失地农民的子女,名义上应算为城镇户口,但并没有准予申报户口的机构;如果这些小孩子的户口、上学、就业医疗等切身利益问题5年内得不到合理解决,就有可能沦落为流氓团伙、黑社会的成员,成为被“扎卡”之流教唆的“小拉兹”。由此提出了一系列亟待思考的问题。①村队原有集体财产从共同共有转向按份共有,如何加以落实?②处于社会底层的无疑是失地农民,他们是难以找到出路的贫穷人口。而从征地上暴富的是一些怎样的人?③这些人与权力有什么样的关系?仗势敛财的手段有哪些?其中有哪些“潜规则”?诸如此类不透明的信息都是事实,却难以曝光。发生在卫星城“大墙后面”所暴露的社会现象值得关注和反思。

(三)财产所有权和所有者错位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的这种基本权利,由谁来代表呢?农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而且居住和劳动分散,并不具备对土地所有权及其所决定的分配权的支配权。诸如,财产所有权上,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财产权利的实际人口?如何厘清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权属关系?法律上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却往往由区(县)、乡、村队少数人说了算,他们似乎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代表。

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限定了由农民集体处分自己的土地。但是,法律对农民集体所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权利,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造成集体建设用地界限模糊、权责不清,交叉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矛盾凸显,以至集体土地权能不充分。法律又规定,农民集体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并没有给出农民的法定权益权利。许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去向和收益,农民并不知情,其中的“潜规则”更是难以捉摸。

土地管理法》规定,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破产或被兼并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往往取决于少数人的意志和暗箱操作。

可见,在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操作方式上,在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去向问题上,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上,所涉及的这样三个敏感问题,法律还是盲区。这里产生了所有者错位,以至城市化过程中基本权益遭到损害和剥夺的总是农民。2012年11月9日,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八大天津代表团发言指出: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无疑,这是堵塞制度漏洞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端正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征地上的党风政风的一个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转让,并未做出规定,以致形成制度漏洞被人利用。《决定》还规定,“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可见,《决定》对农村征用土地的用途分类——“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方式——“公开规范”,补偿原则——“同地同价、及时足额”,补偿用途——“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尽管中央文件讲得如此明白,但是仍然难以落实。现状与中央规定之间的反差,成为影响当前卫星城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法规上的某些条文,往往被人利用来侵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上述《决定》有关“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条文,反而被少数人利用来为非作歹,明目张胆趁机侵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而不受追查的“政策依据”。

《物权法》所规定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里所规定的“一并抵押”,竟然成了“先占房再占地”的“法律依据”!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是增加了障碍。其中“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条款,在土地面积计量上也留下了漏洞,给一些“长袖善舞者”搞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诸如此类钻政策漏洞的行为提出了让人思考的问题:有些人挖空心思寻找不执行中央的有关决定和规定的“依据”,这里有个立足点问题——面对失地农民,是立足于帮助还是立足于剥夺?那种立足于剥夺的行径与共产党的宗旨,与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干部的身份,都是背道而驰的,说到底,是党风官风问题。是大批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重要还是你个人的钱包重要?说到底,卫星城建设中所遇到的农民权益亟待提供保障的问题,是党风政风问题。

兹引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的几个重要论述作为本文结束语:“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句句讲得切中要害。

(原载《探索与争鸣》2013年增刊,2013年8月获上海市社联优秀论文奖)

【注释】

[1]《解放日报》2019年4月23日第11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7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

[4]中国经济网2016年2月17日。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97页。

[6]中国新闻网2016年1月12日。

[7]汽车总装厂包括国有、中外合资、私营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的汽车品牌有一汽丰田一汽大众、一汽奥迪、一汽马自达、一汽大发、东风标志、东风雪铁龙、东风悦达起亚、东风本田、东风日产、郑州日产、上海大众、上海大众斯柯达、上海通用、上海通用五菱、四川丰田、长安铃木、昌河铃木、长安福特、马自达、广州本田、广州丰田、北京戴克奔驰克莱斯勒、北京JEEP24家;私营汽车总装企业有长城、BYD、吉利、众泰、力帆、华晨6家。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1—342页。

[9]财新网2015年10月16日。

[10]上海电信大楼是在1973年筹划寻址的,1979年3月成立工程指挥部,1981年10月核准方案,1982年9月开工,1986年5月结构封顶,1987年10月竣工启用。

[11]1968年,两个德国人(一个是记者,一个是经济学家)专程来中国考察“红彤彤的中国”到底是怎样“红彤彤”的。他们从深圳入关后坐火车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半年以后得出以下结论:中国人穿衣款式单一,颜色单调,春、夏、秋三季基本上是一身白,冬天是一身蓝、灰、黑,得出“社会主义就是贫穷”的结论。邓小平看了报告材料后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12]《新民晚报》2016年6月20日A2版。

[1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06页。

[14]目前上海蔬菜批发市场共有49个,其中比较成规模的有江桥、曹安、北蔡、华漕、七宝、中山、北市7个,最大的是江桥农产品批发市场。

[15]《劳动报》2013年8月29日。

[16]中国新闻网2015年8月15日;www.heihe.gov.cn,2016年2月4日。

[17]宗裕民编著:《国富论图解》,南海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232页。

[18]人民日报《大地》杂志2007年11月15日第22期刊文,记者对黑河“西瓜外交”做过这样的田园诗式描绘:1987年7月,黑河人把一船重208吨的西瓜,当作向“姐妹”城市首选的厚礼,一次性送到对岸的城下;俄罗斯人紧接着回报了一船当时黑河最紧缺的化肥。于是,久违了的相互赠礼彻底打开了已经锈锁的国门,中俄“姐妹”开始了拉手拥抱,言归于好。双方在恢复通贸之初,由于两国长期处于封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两岸的商品价格无法接轨,又无法变通(许多苏联的价格都铸在商品上),彼此无奈沿袭了人类社会早期“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方式,成交了诸如几件仿制的“阿迪达斯”运动服即换一件在中国价值几千元的毛皮大衣,比价的差异让懂得行情的人瞠目结舌。在极短的时间里,两岸完全放开的民间贸易,培育了蜂拥而至的被称为“倒爷”的个体商贩。他们清早扛着一大包沉重压顶的中国货,傍晚又拖回一大包难以扛上肩的俄国货。买卖使俄语很快成为彼此砍价的语言。黑河街市里的中国小贩争相喊着“那达?”(“买吗?”)俄罗斯小姐常常回以:“聂那达!”(“不买!”)[“那达”“聂那达”也许是笔误,这两个读音在俄语中并无“买”“不买”的意思。经查证,买是“купить”(古笔契),不买是“Некупить”(聂古笔契)——引证者注]。直到今日黑河人不会忘记,在初建的民贸市场上,挂满了来自俄罗斯各地倾尽家底的毛皮和俄式呢料大衣,不少俄罗斯朋友在俄罗斯市场见不到自己的“国货”,只有到黑河才能买到中意的俄式产品,可想而知,中国民贸的商贩神通有多么广大!更有趣的是,中国的“倒爷”在“姊妹城”之间常来常往,居然用东北人的义气和豪爽结交了彼岸的贸易伙伴。航船一到码头,立即会上来几个俄罗斯小伙子,拥来一个无须查点的俄国大包,扛走无须计数的中国大包,顷刻间完成易货之后,便到餐馆把盏痛饮一顿,为民贸增添了很浓很浓的感情色彩。在今天看来,黑河初开江岸、大兴民贸的热度,让黑河人手足无措,出现一时难以驾驭的局面并不奇怪。大江两岸若没有那时的兴奋和激情,就没有后来的理智和冷静。2003年年底,黑河和布拉戈维申斯克被确定为不用美元改用两国本币结算业务的唯一一对试点城市。2004年,黑河的中俄边民贸易区由大黑河岛扩大到黑河城区15平方千米的范围之内。俄罗斯公民持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签证入关,可留居黑河30天。2005年,黑河和布拉戈维申斯克海关同时实行每周7日工作制,双方的海关成为不间断开放的最便捷的通道关口。据说当年曾在阿穆尔州边防服役的普京总统到布拉戈维申斯克视察,为两岸的发展和变化感慨万千,他曾授意让俄罗斯地方政府到黑河等地考察研究,回答他的是中俄两国开放通贸和友好合作的结果。不久前,在黑河一个家庭酒宴上,一位来自俄罗斯的朋友朗诵了他即兴撰写的一首诗:“这个地球很大很大/日出从莫斯科起飞/日落才能在北京落地/然而这个地球又很小很小/点支烟从布市起船/烟未尽就已经在黑河朋友的家里落座。”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间的边境贸易自1967年1月中苏双方贸易人员最后一次接触,时隔近20年。至黑河口岸开通,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间的边境贸易再次恢复、走向繁荣,并享誉中俄两国。(笔者在尊重原文的前提下,对引文作了少量文字处理)

[19]参见《黑河学刊》1990年第2期,第36—5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9页。

[21]《报刊文摘》2016年7月11日。

[2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4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3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9页。

[2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9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8—219页。(www.daowen.com)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79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66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1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8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9页。

[37]《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8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4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3页。

[41]《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65页。

[42]《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99页。

[43]引自《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32页。

[44]《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9页。

[45]列宁:《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2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8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页。

[48]《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4—277页。

[49]《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56页。

[50]《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2页。

[51]同上书,第102—103页。

[5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686页。

[53]同上书,第687页。

[54]同上。

[5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97页。

[5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34—935页。

[57]同上书,第1079页。

[58]同上。

[59]《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新华书店1949年版,第90页。

[60]《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99—100、109页。

[61]同上书,第99页。

[62]同上。

[6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

[64]《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77页。

[65]《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5—266页。

[6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6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254页。

[68]《怎样恢复农业生产》,《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3—324、326—327页。

[69]《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

[70]同上书,第315—316页。

[71]同上书,第316页。

[72]同上。

[7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

[7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6页。

[7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76]《中国工商时报》2005年6月3日。

[77]参见拙文《罗虚戴尔原则和中国集体经济改革方向》,《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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