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农民土地补偿机制
迄今,上海市郊550万农民中已经有300万人城镇化了。其中相当部分成了失地无业游民,游离于城镇化边缘,“高高兴兴当征地工,灰溜溜当下岗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当“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征地补偿费本应全归征地农民,但该项政策在上海未能得到落实。
不仅要解决成年人的生存问题,而且要通过补偿解决16岁以下下一代的生活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及其子孙后代依赖土地借以解决全家包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项因素所需支出。征地后的失地农民中16岁以下下一代成长过程中的上述诸项生活问题,是补偿金必须加以考虑安排的内容。在纸币连年贬值的情况下,还须考虑补偿金的通货膨胀损失。诸如此类因素,依据户均人口、恩格尔系数、通货膨胀率等基本数据,是可以加以量化处理的,而且是有法可依的,但就是得不到落实。
(二)建立征地后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用以弥补对失地农民补偿不足的损失。包括土地升值因素的合理分配,不能让农民吃亏。改革开放前在为国家工业化打基础阶段,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全国农民贡献了一个工业化所需资金,数以万亿的价值,有学者按1936年战前价格为基础,计算出1952—1956年仅仅5年的工农业生产品价格剪刀差为90.145亿元,相当于今天的16 226.1亿元,以至大多数农民生活困苦。今天在城市化过程中还通过征地把农民变成城市化弃儿、卫星城外边缘人。二者尽管形式不同,但本质都是原始积累的牺牲品。差别在于,前30年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所换来的是国家的工业化基础,壮大国家经济实力,今天的剥夺所换来的是少数权贵的财富“马太效应”,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研究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原始积累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而且要加以量化处理。(www.daowen.com)
(三)建立失地农民转化为市民身份的机制
就是要解决跨越从农民到市民之间的鸿沟的难题。征地前是农民,征地后是农民还是市民?从理论上讲,农民无地可种了所以成了市民,但从医疗保险标准看还是农民。有的区将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费定为1人1年5元钱。这是挂号费吗?有的区解决了外来人口的镇保问题,却未能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同样镇保问题,农保、镇保、城保三者的金额比例为1∶2.5∶5.8,似乎5.8个“乡下人”才抵得上1个“城里人”,2.5个“乡下人”才抵得上1个“镇上人”,也造成当地人与外来者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如此歧视农民,是把农民看作“三等公民”!
以上三个亟待建立的机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获得足额的土地补偿金,参与被征土地升值部分的分配,让失地农民名正言顺地转化为市民,失地农民是有充分理由这样要求的。但是出现了很多违反失地农民意愿和违反中央政策的情况。面对“补偿不足、就业无望、生活无着、诉讼无门”的现状,失地方感到悲观失望,征地方失去信用。同时必须看到,农民是现实主义者,沦为赤贫的失地农民有的是空闲时间,已经不必担心再会失去什么,因此不怕反复上访。面对上访,依仗暴力驱逐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干部的短期行为决定了只求任期内安定,而只审计经济方面的离任审计做法,也助长了把社会稳定问题推给下一轮干部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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