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从初步建立走向完善。当你拿今天同三十多年前相比较的时候,就会发现,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五百多种主要工业品中有两百多种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今天中国是第一大钢铁工业国、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出口国、第一大船舶生产国和接受订单国、第二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海外投资国,人均GDP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总之,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让人深切感受到市场经济魅力无穷。这种变化同民营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这里,笔者拟通过若干实例用于证明三个理论观点:(1)中国需要民营经济,是民营经济改变了中国;(2)要是没有民营经济的相应发展,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3)只有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才能纵横驰骋地发挥出来,这样不但有助于建设物质文明,而且有助于建设精神文明。
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迄今尚未形成一致看法。约定俗成的观点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但就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来看,非官即民。民营,是相对于官营或者国营而言。我国俗称“国营”,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省通称“官营”。按照有关概念矛盾关系的逻辑安排,所有各类不同企业中,除了少量的官营或者国营以外,显著大量的企业属于非官营或非国营即民营的范畴,我国目前工业中民营企业占85%以上。因此,民营经济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民营经济=私营经济,广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集体经济+三资企业=非国家经营经济。其中,私营经济占比最大,最为显赫。笔者持广义民营经济概念观点,认为凡是非国家经营经济都是民营经济。诚然,二者之间也有交叉的情形发生,像“国有民营”如承包制租赁制,“民有国营”如国家船务公司租用外国商船用于运输进口物资。上述观点合乎形式逻辑对概念的要求,因此可以成立。这里,仅举七个实例,从不同视角透析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敬请学者同仁批评指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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