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读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难题

解读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难题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有企业改革中长期存在的四大现实困扰难题。只有名副其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功能而足以胜任。笔者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四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要求为前提条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关系示意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企业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入选条件最为严格。

解读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难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有企业改革中长期存在的四大现实困扰难题。一是破解公有制市场经济结合的难题,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的难题,三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难题,四是打破所有制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的难题。

帮助破解国企改革中的四大难题,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等企业都不可能担当。只有名副其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功能而足以胜任。笔者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四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要求为前提条件的。

笔者给出的定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是以现代公司企业为载体的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的多种混合形式。当前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公司制企业科层结构,改变国有企业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如右图所示。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关系示意

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企业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入选条件最为严格。这也可以看作一座企业制度的金字塔: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企业金字塔塔尖部位,从塔基到塔尖依次为一般企业、公司制企业、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个定义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先,员工持股在后,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当然也不允许以揽资为目的阉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质。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今广泛存在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我国晚清有官股商股进入的股份制航运公司,新中国有公私合营企业,20世纪90年代有在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之下所构建的由群众集资成立的合作社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子公司——“大型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美国有“职工持股计划”,曾被称为“人民资本主义”;日本有“终身雇佣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指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干预的经济,即“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决策结构既有分散的方面又有集中的特征。[55]

混合经济是指全社会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同时并存,或者不同性质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状况;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不同性质所有制股权混合投资、相互持股的状况,一般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融合成企业资本,一旦投入便成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可退股。二者存在着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重大区别,不可混淆。最近,有人把孙中山先生有关“民生主义”——国家、省、县都建设起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设想解释为混合所有制经济[56];甚至有知名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搞混概念的;有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混合经济一个部分的,认为混合经济包含混合所有制经济,显然是搞错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概念的规范含义。

(原载上海市经济学会2015年刊摘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

[2]同上书,第5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4]转引自: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城镇合作经济信息》2016年第2期,2017年第3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4页。

[6]同上。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6页。

[8]同上书,第686页。

[9]同上书,第494页。

[10]同上书,第49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10页;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7页。

[13]马克思于1859年1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指出:在人类历史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14]高尚全:《阻碍当前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力量非常大》,共识网2016年5月9日。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9—22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5页。

[18]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全部私股24亿元实行定息5%、定期7年的办法,予以赎买,并且讲明“可以拖个尾巴”,1963年又宣布“再延长3年”。

[1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

[20]同上。

[21]转引自[南]德拉戈留布·德拉吉希奇:《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96页。

[23]同上书,第95页。(www.daowen.com)

[24]南斯拉夫一开始也跟苏联一样把公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制。1950年开始进行改革,实行自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社会所有制”是自治社会的核心规定和基础。通过1963年宪法和1965年的经济改革,实行国家职能非国家主义化的分散管理,给予生产者更多的权利,让他们在自治基础上决定劳动和经营的总的条件以及发展问题。1979年4月19日铁托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革命斗争的六十年》一文中指出:“劳动者的地位应该使他们成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在使用社会所有的资料进行劳动的时候,同联合劳动的其他工人一起,管理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劳动者的这种地位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体制的基础。因此,联合劳动基础组织成了劳动和资金的基本联合形式。工人在基层组织内决定全部收入并行使其他自治权利。当然,也有权决定是否同其他组织、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种自治利益共同体联合资金。进行物质生产的工人,同那些在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活动方面用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进行物质生产的工人的需要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直接建立在自治利益共同体范围内的,国家并不干预。双方在上述共同体内自由交换劳动,平等地决定如何在教育、卫生等方面满足大家的需要,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这就是忠实于马克思理论前南斯拉夫的实践总结。

[25]于光远经考证认为:适合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的是“社会所有”。这是马克思所肯定了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最后一段中的文字:“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比起那种事实上已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经营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的所有制,自然不可比拟地是一个更为持久、更为残忍、更为困难的过程。”(郭大力、王亚南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42页。)这里于光远没有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本,因为在全集中把德文中的社会所有制译成了公有制。这一段话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引用了。1959年三联书店出版了吴黎平从英译本翻译过来的《反杜林论》,把马克思《资本论》中用的那个词准确译成“社会化财产”。可惜在1974年作者重新出版时放弃了自己准确的译文,改成了《全集》版对《资本论》的译文,还把《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写成社会所有制的地方都与全集版保持一致,改为公有制即公共所有制。于光远谈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把马克思著作中用的两个德语词Gesellschaftlich Eigentum和Gemeinschaftlich-eigentum作为同一个中文词“公有制”来翻译(注:英译本把这两个词分别译成Social ownership和Common ownership,也很准确)。全集本反而不如郭、王和吴黎平早年的翻译。这个名词与我国当前的这场改革和改革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问题的研究有关,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翻译问题,因此是必须认真研究并予以改正的误译。(以上于光远的言论摘自《东方赤子·大家丛书于光远卷》第250—251页。)

[26][苏]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издателъствоПолитическойлитературы)1949年版,第767页。

[27]《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光华书店1948年版,第65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31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9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0页。

[31]《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3、435—436页。

[3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1页。

[33]同上书,第62页。

[34]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6页。

[35]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58—459页。

[3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4页。

[3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31页。

[38]《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1页。

[3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第3卷,第116页;第3卷,第227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

[41]同上书,第130页。

[42]《人民日报》1986年4月20日。

[4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44]同上书,第312页。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46]同上书,第364页。

[47]同上书,第255页。

[48]同上书,第367页。

[49]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9页。

[50]参见《解放日报》1992年4月17日。

[51]转引自《解放日报》1991年2月2日。

[52]参见《台港澳报刊动态》1991年6月,第71期。

[5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116页。

[54]引自《炎黄春秋》2014年第7期,第4页。

[55]汉森在1941年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中,较系统地解释了“混合经济”的含义。他认为,从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就开始逐渐变为私人经济和社会化经济并存的“公私混合经济”或者“双重经济”。汉森认为,这种“混合经济”具有双重的意义,即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和收入与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消费的并存)。后来,汉森的学生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巨著中也专门论述了“混合经济”。他认为,“混合经济”就是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行控制,但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更为重要。对此,萨缪尔森说:“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事实是:现代混合经济国家的人民都要求他们的代议制政府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来维持高额的就业数量、旺盛的经济增长和稳定的物价水平。”总之,“混合经济”在实质上就是国家干预的、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56]《经济特供》2014年6月1日,冯立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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