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亟待破解的困惑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30多年探索,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国有企业效益曲线处于低位徘徊状态,大多不及非国有企业,尤其低于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盈利主要来自垄断行业。仅以2015年和2016年的国家统计数据为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速度依次为6.1%、6.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依次为1.4%和2.0%,集体企业依次为1.2%和-1.3%,低于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数据中有两个情况值得关注:(1)与传统公有制企业即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增速低迷的情况相反,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均呈上升态势;(2)同属股份制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最低,而一般股份制企业增幅最大,二者增幅相差3~5倍,股份制企业增幅更是集体企业的6~50倍。统计数据说明问题出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无疑是改制后公有制的标配。核心问题在于,谁来控股?怎样控股?控股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政企不分、政大于企的企业,是什么样的公有制企业?为什么贪官污吏大多与公有资产相关联,而口头上却“最”坚持公有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预的“看得见的手”来自哪里?谁是公有资产代表?为什么一看到效益优质的集体企业,财政、银行、地方政府,甚至街道,往往争相主动充当公有资产代表?又为什么一看到亏损的集体企业,上述“代表们”又争先恐后地避之不及?这种见利就上、见害就避的“唯利是图”行为能够担当起公有资产代表的重任吗?应当由谁来扶持面临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应当怎样才能显示出来?一系列问题发人深省。
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命题表明,我们是主动用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国家曾经遵循的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如今遵循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其规则适用于世界各国,具有普适性,是国际规范,必须遵守,我们只有适应。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且随着国情不同而发展变化,仅就公有制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方式而言,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既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也不同于西班牙的蒙得拉贡,更不同于以色列的基布兹。显然,不可能要求修改市场经济国际规则来适应不同国家的公有经济体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要以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为前提,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不等于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让公有制经济对外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国际规范要求。其结论只有一个: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改革。
(二)面临世界级难题需要回归马克思
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天然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要求打破“天然结合”的历史。其中亟待弄清楚的就是公有制问题。只有弄清楚了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公有制,才能找准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破解世纪性世界难题。当国有企业效益超过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时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才真正显示出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难题也就破解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先生说得好:“中国如果能够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那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他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寄予极高的期望。
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命题中对于“公有制”的理解,需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因为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主义政党,首先就要从马克思经典论述当中寻找指导性意见。笔者发现:(1)私有制发展是从低到高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低级的、不发达的私有制逐渐发展为发达的高级形式——“极度发展的”的私有制[5]。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而不是突变。(2)股份制是直接的社会财产。作为市场经济下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股份制“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6]。股份制是转变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是会消灭私人产业”,“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7]。同时,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帮助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8]。资本的私人性质被扬弃了,便成为社会资本。(3)股份公司是转化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9]。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极扬弃”,而不是“消灭”[10]。“消灭”靠暴力,是“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结果;而“扬弃”靠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4)股份制又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平台,可以通向社会主义,进而直达共产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5)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产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社会主义公有制萌芽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以股份制和合作社为代表,并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11]。马克思的上述五点指导性意见足以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方法论。
(三)借鉴马克思的方法论
马克思的上述系列指示也提供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方法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萌芽状态到“极度发展”,应该同样是一个呈现多阶段的长过程。从不发达的公有制经济成长为发达的高级形式的或“极度发展的”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一个不断发展提高的过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12]。显然,无论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还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人迄今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经历至少一百年时间,党的十五大确认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时间地”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从不发达形态到发达形态再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过“几十代人”的持续努力,按国际标准每25年为一代计算,这是一个千年概念。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至少经过一千年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目标,作为制度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需要经过长达千年的深刻变化,才能成熟为与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联合劳动共同体——单一社会所有制。如果说,公有化程度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变化过程,就像“光谱色层”的话,那么期间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经历多个层次的“光谱色层”变化。不仅在资本主义胞胎里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的孕育经历了几百年时间,仅仅从无产阶级执掌政权开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不发达的形态逐渐发展为发达的高级形态的成熟的公有制,所需时间跨度也在千年以上。无疑,这是人类历史上一项最伟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变革的千年工程。
(四)症结在于斯大林教条
笔者因此坚信,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经济不可能一成不变,公有制模式无法划一,更不可能预先设定。因此,如果从改革开放前30年对传统公有制的认识出发,就难以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历史性命题。无疑,国有制在今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加以坚持;对传统公有制的局限性认识需要修正,那就是所有制问题上的“斯大林教条”。这个教条由系列等式组成,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高级形式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低级形式公有制”“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不断升级过渡=天经地义”“私营经济=资本主义=消灭对象”“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尾巴=砍杀对象”。这一教条虽不成文,但曾经得到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官方公认并付诸实践,影响广泛深远,其经验教训值得汲取。
“斯大林教条”所追求的是共产主义公有制,超越了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马克思关于“两个决不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相去甚远[13]。“两个决不会”充分体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的作用,马克思因此讲得坚定而自信。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变化是不可能依仗暴力加以消灭或予以扶持的,其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规律作用所决定了的,不以包括“大人物”在内的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会因为被人厌恶而自动灭亡,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会因为被人喜好而提前诞生。“两个决不会”要求,最根本的是有待社会生产力提高到足以支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诞生和发展。事实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图提前实现千年远景目标,很不现实。有的北欧国家执政党领导人直言,以前“中国搞的是共产主义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五)公有制古已有之(www.daowen.com)
那么,今天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这一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应当是什么样的呢?仅就公有制经济而言,原始社会的石块和弓箭、古罗马的斗兽场、古希腊的卫城、古埃及的金字塔、中国古代的万里长城和大运河、民国的汉阳兵工厂和马尾船政局等,都是公有制财产,但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古已有之,哪个朝代都有公有制,差别在于从属于哪个社会制度,为哪个统治阶级服务。
再看看今天的世界,20世纪70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据高尚全先生提供的数据,英国为29%,法国为33%,意大利为30%,联邦德国为30%,日本20世纪80年代初达到35%[14]。但是那个时代,没有谁说它们搞的是社会主义。相反,这些国家里的国有经济都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直接服务于“烫平”波谷、调控经济。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相反,今天俄罗斯城乡公有制经济比重比中国要高得多,但中俄之间意识形态差别明显。尽管,俄罗斯宪法将政体定格于“社会主义联邦”,阅兵式上阅兵总指挥向普京总统报告时称“同志”(“довалищи”)。根据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2012年国有资产占24%,低于英、法、意、德、日诸国,但没有人否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显然,公有制经济比重并不能作为国家社会制度性质的主要判断标准。恩格斯所指出的实例足以作为佐证。恩格斯说:“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15]国有化不等于社会主义。古今中外不同国家的公有制经济并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标配。没有人会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略亚洲国家的日军官兵强制慰安妇提供服务,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否实行国有化、如何实行国有化,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权的利益需要,并非社会主义制度使然。
(六)一系列历史性探索留下了值得汲取的经验教训
19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出现过许多“共产主义实验”运动,诸如英法两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创办的“新和谐村”、“新协和”共同体、手工业协作社、“共产主义移民区”等。这些实验都以失败告终。再看看无产阶级执掌政权后的实例:十月革命后推行过“军事共产主义”实行实物分配制度;1958年中国农村搞了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吃饭不要钱”;20世纪70年代,柬埔寨波尔布特推行暴力社会主义,企图消灭城乡差别;改革开放后,中国有些地方坚持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内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对外实行市场经济(“内圆外方”制度),但其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却秘密拥有多本房产证、多本银行存折以及多名情妇,产生了违法乱纪的“两面人”。国内外所有这些实验都无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失败的根本性原因,都是在社会生产力远未具备的时候企图消灭私有制,实行共产主义公有制,依靠暴力取消商品货币关系,违背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强制性要求。在贫乏的物质基础上企图实行共产主义制度,其结果一定是枉然。
(七)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
鉴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目前尚处世界中等、工业化正过半途的实际情况,将来当达到超越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水平的时候,就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不发达阶段,所需时间设想为一百年并不过分。“一百年”,是邓小平所设想的时间。但从邓小平讲话的语气看,合乎逻辑的意思是指“年代很长久”。人生不过百年,邓小平的“一百年”属于伟人的语言风格,并非实指不多不少正好“一百年”,正像毛泽东爱好用“一万年”一样,如“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核潜艇,一万年也要造出来”,这样的表达带有诗人的浪漫。两位伟人的语言风格不同,但意思一样,都是指“所需年代很长久”。恩格斯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年代很长久”的方法论。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主张“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这是将大资本家、大地主的财产转变为公有制的“最后措施”,并确定了原则和目标;他同时提示,绝不能“一下子”实现,而“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实施[16]。恩格斯逝世前一年的1894年所著述的《法德农民问题》强调指出:至于把大资本家、大地主的财产准备在“什么条件下”“归还给社会”,“现在还不能说出一定的意见”[17]。只确定原则和目标,并不设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恩格斯的方法论可资借鉴。据此,我们同样可以把邓小平所指示的“初级阶段一百年”理解为原则和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笔者因此以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如果“一百年”不够,到时再延长“一百年”,并非不可能;至于何时宣告完成,需要由那时候的政治家做出英明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需要多少年,应当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决定,由社会生产力决定初级阶段所需时间长度,而不是按伟人的语言风格所设定的口语化的时间划线。1956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赎买的手段,就是恩格斯设想的一个中国实践[18]。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践也是检验伟人预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所需实际时间的唯一标准,正像恩格斯所指示的“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一样。一百年来,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感性认识变化极大也是实证。十月革命后曾认为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只要几个月时间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1978年王震副总理访问英国后得出的结论是英国的生产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认识总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但是始终离不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所能够提供的生产品数量和质量。直到今天,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远未穷尽。
(八)改造小私有制,建立社会化生产,只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才能实现
回顾资本主义从萌芽状态到确立制度所经历的时间跨度,也许有助于我们的探索。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14—15世纪的地中海沿岸,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于18世纪,其间经历4~5个世纪;社会主义公有制萌芽于18世纪资本主义胎胞里,成长和试验于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迄今正在探索其有效实现形式,才200多年时间,怎么可能很快转入共产主义所要求的单一社会所有制呢?
笔者特意引用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即《资本论》第一卷的最新译文,马克思明确将私有制划分为:(1)“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即小私有制;(2)“事实上以社会的生产经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3)“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将自从私有制出现以来的所有制,区分为小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三类。相比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向社会所有制,从小私有制转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过程要“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19],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马克思这里所强调的转制上的“三多”,指的是从小私有制转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转制过程,并不涉及政权的制度性质,因此应当包括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小私有制转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制过程,同样是“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来不得任何情绪急躁和过程超越[20]。据此可以肯定,改造小私有制,建立社会化生产,需要通过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才能实现,而不可能依仗暴力实现。
(九)毛泽东为认识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公有制性质提供了方法论
20世纪50年代初,毛主席提出了几种社会主义形式:①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②“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③“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④“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等。社会主义所有制若干发展阶段,虽然实践上出现了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做法粗糙等情形,但对由低到高的持续变化过程的概括是富有创见和启迪性的,无疑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要是将上述不同阶段的所有制性质付诸实践的时间跨度不是“两个五年计划”,而是“两百个五年计划”,那就和马克思的设想保持一致了,该是多好的理想和现实呀!应当感谢毛主席为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提供了重要方法论:由低到高、循序渐进、无法跳跃、不可超越。如果把经验教训加上去便是:不可要求过急、步子不可迈得过快。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目标要准,步子要稳,稳中渐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让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是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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