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的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作用。价值规律无疑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主导、支配着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规律,如竞争规律、供求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也主导着市场经济机制如价格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决策机制等。
从价值规律作用本身来看,它具有分配社会劳动、自发调节社会劳动分配比例的功能。其一,尽管在调节过程中会伴有个别劳动的浪费,但换来的却是很高的宏观效益,是用很小的浪费换取最大的效益。其二,价值规律具有促进社会广泛采用新技术、推动技术进步的功能。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个别商品生产者垄断和阻碍最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但把新技术锁在保险柜里的毕竟是极个别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技术一般采取专利形式,个别垄断技术的行为并不能阻挡技术进步的潮流。何况,这种以封锁技术形式出现的垄断行为,大都发生在已经掌握与应用了当时先进技术的商品生产者身上,是在已经取得垄断利润的前提下而出现的短期行为,是服从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理性行为,并不妨碍后进者通过购买专利而采用现有新技术。商品生产者对超额利润的追求始终是技术进步的动因。其三,价值规律还促使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虽然它以一部分人发财、另一部分人破产为代价,但这是促进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过渡、促进小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所支付的必需代价。一部分人的发财和另一部分人的破产,换来了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这正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杠杆,它集激励和淘汰两种机制于一身,正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机制,是其他经济杠杆和行政调节所无法同时具备的。总之,价值规律的三个基本作用全是积极的,是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从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看,需要借助于一系列经济杠杆及其由经济杠杆所造成的经济参数,包括物价、工资、利率、汇率、租金五种基本商品的价格及其参数。正是这些经济杠杆成了社会经济运行的自动调节工具,其自动调节和协调的能力远胜于计划部门的行政协调,也远胜于借助电子计算机的行政协调。国内外实证表明,在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只有依靠价值规律支配下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才能形成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分配结构和消费结构,并及时做出自动适应性调整。
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看,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加以贯彻。无论是分配社会劳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还是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汰,实现由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转化,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竞争,是从自然经济向产品经济转变这一漫长过程中最有力的杠杆,这是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兼容动力和压力的有机体。诚然,在个别商品生产者追求价值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某些无序状态,但在这种无序状态的背后,不但个别生产者的活动是有序的,而且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也是有序的,各部门的社会劳动大体上同社会总需求保持着平衡。这与足球场上的情况相似:双方激烈竞赛过程中,从队伍结构、位置安排,到战术设计、换人变阵,主教练都有着“老谋深算”般的周密计划;但是,队员的传接球失误、由心态失衡导致动作变形、临门一脚的欠缺,甚至做出非常规动作伤人而吃牌等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武无第二”,结果总有胜负。在裁判严格执行规则的90分钟比赛中尚且如此,何况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的漫长过程呢!至于其中的不平衡部分,一般表现为供过于求,商品积压滞销,通过周期性经济危机对社会生产力的部分强制性破坏,使社会生产力同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新的生产力发展层次上重新趋于协调,是经济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实现形式。每次危机过后,生产总是超过上一周期繁荣阶段的水平,而不是日趋下降没落。这一事实也足证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市场经济相随相伴,是带强制性的自动调节机制,并不具有社会制度属性,属于中性。它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一位著名足球教练讲过富有哲理的话语:球场上所有发生的各种情况,甚至包括核心队员受伤而无法上场参赛影响排兵布阵在内的负面情况在内,也是“足球的一部分”。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是:凡是市场经济中所有发生的正反面情况,包括经济危机在内,都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属于题中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几度积压产品的价值都在数百亿元之巨,在短缺经济年代屡次以“处理商品”的名义加以降价销售的事实表明,周期性危机这样的市场调节机制,比周期性行政性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显得更有效率,“看不见的手”的能力胜过“看得见的手”。
价值规律的基本作用既然是积极的,是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寄存其中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必然也是积极的。这些功能主要是:(1)准确及时提供讯号。市场经济有着完整的市场体系,各类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给市场主体提供决策依据。(2)积极导向资源配置。社会资源总是流向价格高、利润大的部门、行业和企业。根据价格信号,市场主体可以对生产规模随时做出扩大或缩小的决定。(3)公正评价经济行为。市场是公正的裁判。通过市场,可以检验投资的合理程度、产品的优劣和服务的质量。(4)强制贯彻优胜劣汰的必然趋势。价值规律天然具有强制的能力,就像“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28]市场竞争必然是优者获胜、劣者淘汰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和好恶为转移。为了免遭淘汰出局,这种强制性转化为采用新技术、改进管理、降低消耗。这就要求遵循价值规律作用的要求,千万不要做有违价值规律作用的蠢事,如孙冶方先生曾经所指的“抬牛腿”之类而不是“牵牛鼻子”行为。(www.daowen.com)
诚然,价值规律的作用也有消极的方面,诸如事后调节所造成的某些无计划性,强制调节所带来的部分资源浪费,过度竞争所带来的部分生产力的失效与无效,经济增长的无限性以及那种无限扩大趋势所可能引发的生产过剩危机,对价值的追求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问题,优胜劣汰所带来的收入悬殊以及失业破产等。诸如此类的负面问题,与价值规律基本作用的积极面所带来的巨大贡献相比,毕竟是少量的、低度的、次要的,而且能够通过市场经济通常途径即经济的、法制的、行政的三类途径加以对冲和制约。诸如,面对过度竞争,通过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制止;面对垄断,通过反垄断法加以取缔;面对外部不经济,通过立法采取利益补偿加以平衡;面对可能引发的生产过剩危机,通过政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企业加强内部计划加以引导,实现缓解或推迟;面对失业,可以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加以缓解;面对个人收入悬殊危及社会稳定,通过征收累进个人收入所得税加以调控,让基尼系数保持在合理区间。总之,应采用宏观调控措施,包括合理运用经济参数对财政金融领域实施有效调节;科学制定相关法律并严格依法行事、有法必依;万不得已才动用行政手段对经济实施必要的干预,但不搞“一刀切”。价值规律作用的正反两面是对立统一体,要是没有负面作用,那些正面作用也就不可能显现出来。较小的负面作用所换来的却是巨大的正面作用。
因此,价值规律基本作用必须予以充分肯定。4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曾经的认识,诸如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土地、矿山、企业、劳动力等不能作为买卖对象,如今自行消失了;曾经把农民在计划外的种植养殖行为(如把棉花地里插种西瓜苗的生产方式、从事渔猎和跑运输的谋生手段、自留地上庄稼获得丰收的喜悦感、家庭养猪超过限定头数等情形)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严加鞭挞。后来认识到,那是连“资本主义”概念还没有搞清楚而出现的幼稚可笑的行为。对市场经济恐惧,对价值规律作用过敏,认为价值规律姓“资”,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导向资本主义产生资产阶级,葬送社会主义,那是沿用阶级斗争的观念,是凡事都问“姓资姓社”的惯性思维,今天已经再无影踪了。既然,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方式,不存在社会制度属性问题,那么,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无疑同样属于中性,无须怀疑。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又是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候,我们感谢邓小平有关“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和“经济手段”[29]、市场经济只是资源配置方式、不存在社会制度属性的伟大理论贡献,感谢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30]的伟大决策,感谢党中央几代领导接力坚持市场经济的正确改革方向,坚持让价值规律改变中国传统的经济体制,加快实现中国梦!
(原载《福建论坛》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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