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笔者关于建立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概念本质特征的方法,如果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进一步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观点。
1.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的首先必须是中国所特有的
“特有”不等于“特色”。有些“特有”并非“中国特色”。例如,虽然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并经过了15年过渡期,但是仍然未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除了西方敌视,也有内因,其中不排除存在着某些设租寻租行为。某一新药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经过审批关,而掌握审批大权的高官恰恰因为受贿而被判刑了,就是证据。山西省地下煤炭储量得天独厚的丰富,因此盛产煤老板;与此同时,一些手握“审批大笔”者受贿行为既潜行又猖狂,又是证据。这些负面实例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世贸标准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国央行行长说得坦率:外汇管制严重,就无法形成开放经济。诸如此类情况虽然属于中国“特有”,但并非正面和本质。十八大以来大刀阔斧惩治腐败,大批贪官污吏因此落马。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报告所公布的数据,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及其他中央管理干部有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43人、中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 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 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8万人。从2014年以来,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 453名、追赃达95.1亿元。此外,五年来,各级纪委检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2]。他们大多与“钱”有关。诸如此类,虽系“中国特有”,但是性质负面,当然不能成为“中国特色”。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的,必须是正面的。
2.需要从理论上“切割”非社会主义的东西
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刻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种种弊端,诸如官僚主义现象,突出表现为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作风;大搞特权,特殊化。对于这类丑恶现象,邓小平严肃指出:“上面讲到的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我们进行了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由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在现代中国的严重影响,以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给“四人帮”推行“个人迷信”“现代禁欲主义”“血统论”和法西斯专制主义以可乘之机[3]。
对于长在人体上的毒瘤,没有人会认为是人体的组成部分;长在社会主义机体上的“毒瘤”,同样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毒瘤一旦割除,机体就是健康的。那些半封建遗毒之类“旧痕迹”既顽固又猖獗,自然不应由社会主义负责,当然无法成为“中国特色”组成部分。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首先就要从理论上加以切割,分清社会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本质区别,分清“社会主义”与“不够格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既然是“不够格社会主义”,那就应当如实承认今天还存在哪些半封建遗毒之类的“旧痕迹”,这是需要认真面对的。
3.清理“旧社会的痕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雷厉风行惩治腐败的实践正在形成制度化。这些腐败源于旧中国半封建遗毒,十分顽固,难以马上清除。这就是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所指的“旧社会的痕迹”[4]。清理这些“旧痕迹”需要相当长的时日,诚如《资本论》所说的需要经历比从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漫长过程,[5]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6]在清理中还遇到了贪官污吏的千方阻挠,甚至把半封建遗毒当作“社会主义”加以宣扬,以至于首先需要将贪官污吏予以清除,以减少制度性阻力。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鲜有贪官污吏产生的事实中可以得到启示: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理应更加不可能自发长出贪官污吏来,因此须从“旧痕迹”中寻根源。
4.负面的东西不能由社会主义负责
贪官污吏抱团犯罪成风、贪污数额巨大、“中国式过马路”集体闯红灯、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巨大、专业性工作者人数规模数以百万计,诸如此类现象虽然属于“特有”之例,但属性负面,并非本质反映,当然不能由社会主义负责,无法成为“中国特色”组成部分。
应当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各种现存事物存在的载体,包括广大群众十分反感的诸多负面现象。当今所遇到的那些负面问题的确是社会上所存在的,但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例如,面对集体闯红灯那样的不文明行为,为了确保行人与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有的城市采取人工拉放绳子的办法强制执行,有的实行干部宣传示范的办法。2017年10月1日,上海南京路由十八位武警战士管理横道线,确保行人和车辆遵守红绿灯规则。这些现象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类似安全过马路这样的行为还必须借助暴力,才能培育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在新的经济制度确立过程中,暴力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资本论》第1卷第24章,马克思提供了重要方法论——“暴力助产婆”理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7]是制度借助暴力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培植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www.daowen.com)
上例所举是社会主义制度借助暴力帮助培植现代交通规则。类似问题还有惩治贪污腐败和暴发户、打击黑恶势力、调节个人收入悬殊等方面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对于今天正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需要经过“一百年”时间的持续努力,才能将社会主义从“不够格”建设得“合格”起来,所以需要借助马克思的“暴力助产婆”。对于帮助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顺利走过跨度长达“一百年”时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暴力助产婆”的积极作用非常富有现实意义。在每一个公共场所实施监控所针对的是对社会主义“不够格”的东西,至于那些“够格”的,本身经得起监控,因此也不怕监控。[8]
5.派生的特征无法成为“中国特色”组成部分
既然是本质非表象,那么,由本质规定成为“中国特色”的,当然也不允许是派生的。诸如,文化不发达,假文凭泛滥,有的人通过玩弄权术达到“先有权后有钱”、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的凭借“权力传承”实现“先富”等。诸如此类并非本质所生的问题,正在或即将予以制止、打击、废除和清理。十八大以来,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9],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已经取得斐然成就。官方多次严令查办假文凭。上述种种属于派生的特征,绝非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组成部分。又如,设立精神文明办公室,是针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某些行为;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如果闯红灯过马路的只有个别醉汉酒鬼,设立“文明办”便是多此一举。据此足以解读当今世界上不设精神文明办公室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从那里的市场经济中锤炼出来的人们易于养成文明经商、文明待人、文明理事的习惯。那里往往难以找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润滑剂”、政令下达遭遇梗阻、“山高皇帝远”、官员多“绿卡”、竞比谁的“爸爸”官位高、潜规则太多之类非理性现象。相比之下,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即使有个别高官涉案贪污受贿,数额似乎已经“很不起眼”,也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如从强制给本州所有小学生做有关自己贪赃犯罪的专题报告一百多场,直到被投入牢房;要是总统犯有非礼行为也得公开道歉,取得当事人谅解,才能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基本国情要求社会发展阶段不可跳跃
既然是动态非静态,那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需要经过如十五大报告所说的“几十代人”持续努力即长达千年的历史过程,需要一直建设到将“发达社会主义”“保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特色”必然与时俱进。习近平在十九大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是不可忽视,根本性的问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我们的社会主义所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还“不够格”;又如习近平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基本国情”“最大实际”;显然,“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不够格”社会主义阶段。由此规定了我们必须如实面对“不够格”所带来的系列问题,因此,情绪不可急躁,阶段不可跳跃。
7.“最大实际”是要求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由此可见,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亟待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问题。邓小平创导的市场化改革就是从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包产到户开始的。可惜,在相当长时间,在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判断上,往往偏于强调“社会主义”的多,讲“初级阶段”等于“不够格社会主义”的少;强调“社会主义”又偏于固化的多,讲动态的少;不顾实情讲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少,强调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多。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就是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并据此要求在整个初级阶段公有制始终占主体、按劳分配始终占主体,恰恰丢掉了经济体制市场化过程的动态性这一重要特点;要是在整个初级阶段让公有制始终占主体,那就无法实现从计划经济公有制占主体向市场经济公有制占主体的转制了。“公有制占主体”,应当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主体,是市场经济改革到达初级阶段终点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同样,按劳分配主体应当是市场经济改革到达初级阶段终点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有一个与何种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质的差别问题,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还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因此所有制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制结构改革,把单一公有制改变为多元所有制结构;二是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改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自古以来,曾经存在过与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为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服务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如井田、族田等公有制经济组织,万里长城、大运河、庙宇等公有财产。国外的,如埃及金字塔、巴黎埃菲尔铁塔、罗马斗兽场、雅典卫城等公有制财产,历史上还有俄国公社、古印度公社、斯拉夫公社等公有制经济组织。显然,公有制一般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也有与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模式差别问题。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动态的、发展的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传统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制过程。公有制主体和按劳分配主体,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始阶段实行传统计划经济的年代可以成立,但是并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阶段,近年统计数据也并不支持“两个主体”观点,当然无法成为“中国特色”,那是过程终点的目标模式。至于把国家土地价值计算为公有制主体部分的观点,面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实际情况,似乎会造成世界各国全都是公有制占主体的假象,所以不存在成立的可能性。习近平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前正在“不断发展”中得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到2050年实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肯定地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关键内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并非过程要求。确立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对社会的要求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旨在反对封建残余的响亮口号,也是动态发展的目标模式,必将逐步得到实现。要是今天已经普遍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也就没有必要到处张贴宣传24字标语了,设立“精神文明办公室”同样如此。
(原载《供销合作经济》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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