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2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1年、3年、4年等时效期间。
【知识点延伸】
1年诉讼时效: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但是,因产品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适用2年的诉讼生效,而非1年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
3年诉讼时效: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均为3年(《环境保护法》第42条)。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5条)。
4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合同法》第129条)。
5年诉讼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合同,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保险法》第27条)。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包括2种:一般情况下,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意义在于,无论如何计算,诉讼时效都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www.daowen.com)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知识点延伸】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
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
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案例8-2】 张三于2000年9月1日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偿还。为了让李四放心,张三和李四约定他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0年。到了1年清偿期,张三没有偿还,请问,李四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张三?
【解析】 诉讼时效是法定期间,双方对诉讼时效的约定是无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01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开始的当天不计入,2年后的最后一天应该是2003年9月1日,即李四在2003年9月1日起诉尚不为迟。
【案例8-3】 张三对李四侵权行为发生在2000年9月1日,李四因为某些原因在2019年9月1日才得知此事,按照普通诉讼时效,李四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张三?
【解析】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李四是2019年9月1日得知被侵权的,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当天开始计算。同时要考虑,诉讼时效的计算不应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因此,李四最迟应在2020年9月1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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