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赠与合同及其责任承担

赠与合同及其责任承担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赠予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予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老张赠与自行车的同时,附加了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义务,所以老张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及其责任承担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另外,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对赠与物的责任 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予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予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案例4-22】 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问:老张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受赠人相同的责任。老张赠与自行车的同时,附加了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义务,所以老张应承担部分责任。(www.daowen.com)

3.受赠人的权利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为接受赠与财产。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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