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它以对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为前提,存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之中,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抗辩权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②须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③须对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时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②须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须先履行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债务;④应该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www.daowen.com)
不安抗辩权的实施步骤如下。
1.提供确切证据 先履行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中止履行合同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知对方 通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4.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人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先履行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4-16】 甲为著名歌唱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劳务费5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务费,在1个月的时间内,如果甲恢复履行能力,则继续履行。
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解析】 乙是先履行人,在甲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依法主张不安抗辩权,其行为合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