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协议

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协议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于是派人找到张某要求退货,但是张某拒退。本案中,虽然双方就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张某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要求对原赔偿协议进行变更。

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协议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述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合同的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导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案例4-11】 某商场新到一批尼康相机,价格每台450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4500元标成450元。某日,张某逛商场,发现这台相机很便宜,所以买了2台。后来售货员到仓库提货才发现价格错了。于是派人找到张某要求退货,但是张某拒退。问:该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解析】 本案中,张某和商场之间的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案例4-12】 张某在南昌市一家木材加工厂打工。一天张某在厂车间的机器旁边锯木材,不慎被机器将手轧伤,后在医院治疗。治疗结束时,工厂老板杨某和张某签了一份合同,大致内容为: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已由杨某全部承担,杨某再一次性赔偿张某2500元钱,今后此事就与杨某没有关系了。张某看了协议之后,表示还算满意,于是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后来张某的手伤复发,再次到医院治疗,并做了法医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但杨某不肯再增加任何赔偿,于是张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www.daowen.com)

问:杨某是否应该增加赔偿?

【解析】 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主观故意,即一方当事人有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故意;②须属有偿行为,即显失公平只适用于有偿合同,对于无偿合同由于不存在对价,也就不存在双方利益不平衡、不公平的问题;③显失公平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即按照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公平;④合同内容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经济利益极其不平衡。本案中,虽然双方就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张某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要求对原赔偿协议进行变更。

(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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