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判定格式条款有效性及最终解释权?

如何判定格式条款有效性及最终解释权?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如果承认商场单方提供的规定由商场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有效,则意味着一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以商场单方的解释为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场不能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何判定格式条款有效性及最终解释权?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火车站出售的火车票就是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可以减少对相对固定的合同内容一次一议的麻烦,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于它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有可能损害他方的权利。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订立、争议和解释都做了特殊的规定。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提示条款予以说明。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格式条款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案例4-1】 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按照西服的市场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问:甲可以按照洗染费的2倍赔偿乙吗?(www.daowen.com)

【解析】 本案中,取衣单背面印有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洗衣店因存在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利用该条款减轻其责任是无效的,因此甲应当按照衣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就是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其真实意思。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例4-2】 2009年元旦,郑州市某大型商场搞节日促销活动,宣布:“凡在本商场购买100元商品返80元购物券,多买多送,购物券与现金可同等使用;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陈女士在促销活动中购买了1000余元的商品,拿到了商场返给的800元的购物券。她持券去买一双自己中意的皮鞋时,却被告知该专柜的商品不参与商场的促销活动,只能用现金购买。陈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却被商场以其具有“最终解释权”给打发。后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问:商场能否享有最终解释权?

【解析】 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做的说明。无论是顾客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这项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享有,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如果承认商场单方提供的规定由商场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有效,则意味着一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以商场单方的解释为准。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41条的强制性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场不能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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