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逐步渗透到国家的各个领域,谁拥有大数据谁就具有核心竞争力优势。大数据交易正在成为数据市场助推器,有力推动数据市场化、共享化和产业化进程。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大数据交易市场化的国家,2007年美国结构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以公开、共享的形式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教育、地理、医疗等方面的数据网上交易服务。继美国“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后,联合国的“数据动脉”计划、美国的“大数据”战略、英国的“数据权”运动、日本的“面向2020年的ITC综合战略”、韩国的“大数据中心”战略等先后掀起了“大数据”战略的浪潮。我国也是一个“大数据”大国,“大数据”涵盖了国家的各个行业,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行业、移动通信行业、电商行业、社交网络等,可以说,“大数据”正在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悄然无声的“变革”。我国也开始着手“大数据”战略,2014年在北京市成立了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以及201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优质受众营销联盟,这些“大数据”市场的产生为推动我国数据中间交易提供了“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像“劳动、资本、技术”要素一祥,既能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增加全社会福利,又能提高各个行业的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核心是“大数据”,整合“大数据”资源,推进“大数据”资源公开与共享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然而,如今我国的“大数据”还处于分散化、碎片化、独立化及封闭式阶段,如金融机构、移动通信部门、公检法机关等的数据都是绝对保密的,除内部人员及有权使用数据部门外,其他数据需求者无法获取其相关数据信息。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高度依赖“大数据”的特殊行业,如果没有公开化、共享化的“大数据”支撑,将严格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将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因此,作为拥有中小企业数据相对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是解决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瓶颈的关键一环。同时,政府应建立“大数据”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划清“大数据”级别界限,(www.daowen.com)
国家战略级数据严禁外泄,私人级数据严格保密,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商业级数据付费使用,公共级数据公开、共享。此外,国家应鼓励创建多样化形式的“大数据”交易机构,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升“大数据”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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