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确实公司发展的重要性——电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分析

确实公司发展的重要性——电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分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分析电商与金融机构合作,正

确实公司发展的重要性——电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分析

金融中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资金融通过程中,在资金供求者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的人或机构。

从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历程看,金融中介理论是伴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不断变革而不断健全、完善的,现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对我国金融理论的发展和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业自身的变革,在实践中金融中介理论已面临极大的挑战,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很大的不同,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金融中介转向信息中介,即去金融中介化和信息、资金、生产、流通等新型的产融融合。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是典型的金融中介转变成信息中介。我国另一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电商小额信用贷款是具有代表性的新型产融融合。金融中介存在的核心在于资金供需双方交易成本最小化,当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资金供需双方交易成本最低)优于另一种金融业态,新兴金融业态就会持续发展,旧的金融业态就会被扬弃甚至于消亡,下面将从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去金融中介化分析。

1.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及其金融中介化

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条件是金融产品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经济效应。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具有专业性,在处理信息不对称方面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对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金融中介在降低交易成本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提供金融服务产品是需要投入巨大固定成本的,只有专业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产品才能使边际成本相对较低,金融服务更经济。然而互联网金融中介化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先进技术进行交易,具有强大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能力;其次,互联网金融搜寻的信息是主动获取而非金融需求方被动提供,如消费者的日常行为信息、网络平台交易信息等;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专业的投资者,如众筹融资中的领投人、跟投人等。

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的去金融中介化进程逐步加快,互联网技术极大地方便了资金供需方之间的信息捜索和金融服务产品匹配,大大减少了金融中介功能的需求。前面我们已经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传递效率、信息捜索成木进行了分析,下面进一步以众筹融资模式分析去金融中介化。

投资一个创业项目,总投资为I,自有资金为A,且A<I,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若投资成功项目将产生的收益为R,否则将全部损失投资。假设如下:

假设一,投资只采取自有资金和向外融资,融资方式只有银行融资或众筹融资两种。

假设二,银行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为P1,P1≥P投资成功银行投资回报率为r1,否则全部投资损失。

假设三,众筹投资的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A2,且A2<I,专业投资者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为P2,且P2>P1,跟投者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为P3,且P3<P1

当创业者选择银行融资时,其预期收益为

当创业者选择众筹融资时,跟投者提供的资金为项目所需融资的资金与专业投资者投资的资金的差额部分。

假设四,跟投者的投资回报率为r3,项目能够找到专业投资者的概率为P,最终若有N名专业投资者投资,则创业者的预期收益为

由假设三可知,专业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必须满足的条件:

因为P3<P1,日常生活中跟投者的投资回报率大于银行的投资回报率,即有r2>r1,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专业投资者,创业者会选择银行融资。若满足条件:

专业投资者的收益与其参与者数量成正比,由创业者预期收益函数最大化关于专业投资者数量的一阶条件可知,当(1+r2)×I>R时,

由此可见,创业者找到专业投资者的成功率越高,创业者选择众筹融资的专业参与者越多。进一步对众筹融资方式下创业者函数进行分析,可得

可知:创业者找到专业投资者的成功率越高,创业者投资项目的R也越大。

从上述项目投资模型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当创业者找到一定数量的专业投资人时,众筹融资具有去金融中介化的作用,这与前面理论分析相一致,由于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先进技术提高了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了信息捜索成本,大大增加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成功率,进一步加速了金融中介的“脱煤”,加快了金融去中介化。

2.电商网络小额借贷及其产融融合

电商网络小额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是实体经济与金融的产融融合,实体经济企业用自有资金通过其电商平台为平台上的优质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阿里巴巴电商网络小额借贷是典型的产融融合,阿里巴巴从支付宝发展到余额宝,再从余额宝发展成电商网络信用贷款是实体企业向金融领域拓展的一次飞跃。电商网络小额借贷实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实体电商提供信息传递的优势从事金融服务。如淘宝、天猫等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展了成千上万的无实体商店的商业企业,这些电商企业积累了平台客户的诸多信息,如企业生产经营、盈利水平、现金流等方面的信息。电商企业利用平台信息形成的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特定模型等进行专业分析,精准地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有利于电商平台为平台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提供参考依据。可以说,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传递和信息捜索优势为产融融合提供了基础。

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实体企业在融资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间不具备比较优势,当电商企业将业务通过互联网扩展到金融领域时,产融一体化形成,去金融中介化成为现实。下面通过经济学模型进一步分析。

若有一个电商企业,电商企业拥有客户群,该客户群需要进行融资,为便于计算,该客户群数量标准化为1,贷款金额为1万元。现假设如下:(www.daowen.com)

假设一,客户信用等级为P(h)和p(l)两类,信用等级用还款概率来度量,客户类型各占50%。

假设二,客户群都能够获得信用贷款,取得贷款后都与电商进行交易,此时电商获取利润为π,客户取得的收益为R,,且与客户信用等级独立,服从均匀分布

假设三,电商企业能够通过与客户交易获得其信用记录,银行不能直接知道客户信用记录。银行根据历史经验判断其客户还款概率为银行利率实现竞争性确定。

首先,电商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满足:

其中,r为银行利率,r*为银行资金成本。解得

若r>1,与条件R-r>0矛盾,电商企业客户不愿意向银行贷款

进一步分析电商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如阿里巴巴与建设银行合作一样,将平台客户推荐到银行,银行拥有垄断信息和独立定价的专断权,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则有:

其中,1-r为电商贷款客户比例,P为信用等级。

求r的一阶条件为

同理可得

由此可见,只有高信用等级的电商客户才愿意申请贷款。此时电商利润为:

现实生活中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地提高利率,将大量原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拒之门外,而使电商企业蒙受损失,因电商企业、银行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电商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将受到挑战,正如阿里巴巴与建设银行的合作,如昙花一现。

为了避免与银行之间利益冲突,电商企业只有另起炉灶,利用电商企业平台资金为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下面将进一步分析电商企业网络小额借贷行为。

假设四,电商资本成本为rd*,且rd*>r*,日常交易中因为电商企业资金成本相对于银行要高。

电商企业借贷的目标为

求其一阶条件得

同理:

从上式可知:当π足够大时,,表明低信用等级电商企业客户也能取得小额信用贷款。但电商企业会亏损,因为。此时电商企业的收益:

由电商企业与银行合作的利润、电商企业网络小额借贷的利润相比可看时电商企业网络小额信用借贷可行。

由此可见,电商企业产融融合的本质在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忽视了借贷客户对电商企业经营带来的收益,电商网络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亏损是用于提高实体企业利润的补贴。如果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电商网络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成本,电商网络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具有比较优势,则去金融中介化更加有利。

综上所述,通过简单的经济学模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众筹融资和电商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是如何从部分去金融中介化到最终的产融融合的过程。互联网金融去金融中介化的本质是交易成本最低,与传统银行具有比较优势。首先,互联网技术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快速查询、检索所有需要的信息;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信息捜索成本,借贷客户无须到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就能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不受时空的限制;再次,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撮合”了碎片投资者的零散资金集中为借款人提供融资,降低了资金的集中和使用成本,特别足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如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的客户沉淀资金转换成“余额宝”,利用“余额宝”集中的资金为电商企业平台客户融资,有效地解决了贷款资金的来源;最后,银行以提高利率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加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而互联网金融通过“撮合”投融资双方进行直接交易,与银行以低资金成本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再以高利率贷给借款人相比,投资者可获得比存人银行高的收益,借款人可取得比银行低的成本。所以借款人不会向银行申请贷款,投资人不会向银行存款,除非银行提供比互联网金融更低的资金成本和给投资者更高的收益,否则会加剧金融“脱媒”,最终去金融中介化。在实践中,为什么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的加权平均成本比金融机构高呢?重要原因是这部分中小企业即使愿意支付卨成本也不可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此外,各个企业集团内部成立的财务公司,利用拥有子公司的财务资源优势,在企业内部通过互联网相互调剂资金,取长补短,形成资金内部循环,减少向外部融资,即使向外部融资,也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金价格谈判能力,降低分散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可见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也是去金融中介化的典型模式之一。

前面互联网金融去金融中介化的分析是建立在基本假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与现实金融市场交易相比还存在许多局限性。首先,互联网技术降低信息捜索成本、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是基于信息已经发布于互联网平台,并且是能够有效获取和利用的信息,对那些没有在互联网平台披露,不能够有效获取,甚至于需要专业人员才能使用的信息互联网技术是没有信息处理优势的;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去金融中介是建立在信用贷款基础上的,对有抵押担保乱长期与银行合作的关系型借款人,互联网技术解决信息传递的高效率、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是没有比较优势的;最后,金融中介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对那呰信用等级高的大型企业融资的单位成本和边际成本都是较低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巨大的资金池,不可能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对减少大客户、大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也不具备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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