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制建设路径探析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制建设路径探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营造良好的法律法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确保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行政审批清理审核论证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清理标准化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制建设路径探析

一、 加快政府法制建设力度

一是法制政府职能方式转变。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实现政府的角色由单纯的投资项目审批者向市场条件创造者、公共服务提供者以及市场行为监管者转变。同时加快转变法制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和法律法规的依据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全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另外加快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基金清单依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营造良好的法律法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法制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确保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下放、转移有关行政审批的行政命令,全面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行政审批清理审核论证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清理标准化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进一步深化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和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基本实现先照后证。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保障中介服务的合法、合理、规范、公正,提高行政效能和激发社会活力。

三是健全完善法制社会信用体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权威高效和执法严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公共事务的全程监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公布失信者信息使守法守信成为各类主体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同时加快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各种专业监管方式。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完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社会开发利用,建立政府政策和规章“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二、 推进重点领域法制创新

一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并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法规和规章,提高立法科学性。加大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完善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实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创新。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和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加快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创新解决重点突出的深层次矛盾,尤其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工业经济、公共服务、产业调整、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和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章。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先行先试下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快运用和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和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三、 加强行政决策法制监督

一是完善公众参与法制机制。进一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程序,明确听证事项范围、听证程序,全面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及时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将听证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保障决策的科学化。

二是明确行政决策制度权限。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统筹与协调,强化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畅通重大决策参与渠道,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或作出决策。对于严重违反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内容重大违法、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www.daowen.com)

三是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渠道。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和方式,加强在行政诉讼案件、贸易摩擦案件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 提高行政执法执行效率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加快建立政府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快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出示证件、告知、调查取证、听证、执法文书制作、回避等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过程关键环节的信息和材料应当即时记录、保存。加速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参与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订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防止出现执法偏差,全力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和创新专业监管方式,实行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加强执法监管。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说明制度、审核和备案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促进裁量基准依法执行到位。加快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做好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和公布工作,全面建立和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重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建设

一是建立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法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拓宽法治教育培训的渠道,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媒介和平台,抓好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和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形成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行政法规调解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加快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和完善仲裁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引导和鼓励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符合“三个特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避免贸易摩擦的能力,加快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是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在民商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配套立法。扩大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支持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发展。推进“诉调对接”“调仲对接”,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经贸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事法律综合服务。推进廉洁示范区建设,建立派驻、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一体化监督体系,实现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不断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表14-1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创新案例汇总表(精选)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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