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军民融合创新路径探索

军民融合创新路径探索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不断解放思想和破除自我封闭的思维定势,突破“民参军”机制创新和“军转民”开放创新,在现有军民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二是在放宽军民融合审批管理体制上: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协调跨部门和跨层级审批、军地信息沟通联络等管理体制。扶持一批“军转民”龙头企业和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企业。

军民融合创新路径探索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不断解放思想和破除自我封闭的思维定势,突破“民参军”机制创新和“军转民”开放创新,在现有军民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完善吸引民企参与国防建设的政策法规,减少民企参与国防建设的限制条件,为民企和民间资本参与国防建设提供更多机会。推进军民技术融合和产品融合,加快军民共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打破传统的军民技术壁垒,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融合促进机制,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一、 开展“民参军”体制创新

一是在加快军民融合改革创新上: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高地,全力推进“民参军”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符合要求的投资主体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军工企业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和支持民口企事业单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优势资源向军工领域转移并承担军工装备等科研生产任务。对于可以直接用于军工装备科研生产的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创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对从事军工企业生产和配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军品税收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制定创新突破政策,促进民口企业和军工企业之间生产的协作配套,带动民用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军工单位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和配套,共同形成产业链完整的民参军配套体系。

二是在放宽军民融合审批管理体制上: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协调跨部门和跨层级审批、军地信息沟通联络等管理体制。提高“军工四证”的审批效率和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对成功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为民营优势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创造条件。在军工科研项目立项评估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中,加大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权重。探索开展相关技术成熟度评价,跟踪具有潜在军用前景的技术发展动态,鼓励军工单位优先利用民口成熟技术和产品。

三是在加快军民融合创新服务体系搭建上:鼓励民营企业与军工单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提高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搭建军民兼容国家重点试验室、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等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鼓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领域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开发共享。同时加强军民融合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军民技术项目、产品需求及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拓宽军民资源共享渠道,促进信息互通、技术共享、成果对接,联手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型企业。

二、 加快“军转民”开放创新

一是在国有军工单位改革试点上: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争取国家放宽国有军工单位投资决策权,允许自主决定参股、控股民营企业的试验。争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国有军工单位市场化改革,支持军工企业进行跨军工集团、跨行业、跨区域的重组整合,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参与和推进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力积极引导军工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装备优势,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加快军工民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为纽带,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社会资本建立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或组建股份制公司,促进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加速工程化、产业化进程。加强改革配套政策的衔接与分类指导,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核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军工企业稳妥地推进改革改制创新试点。加快探索国有军工单位开展军民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国有军工单位可将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部分收益用于科技成果奖励。尝试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和转化交易试点,创新开展研发发包制和产品订货招标制试点。军工单位对不涉及国家核心能力和符合保密规定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尝试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资本合作以及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快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利用。除涉及国家安全、战略武器和核心领域外,鼓励国有军工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选择配套企业,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二是在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推进“军转民”步伐,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扶持一批“军转民”龙头企业和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军工单位在试验区将“军转民”项目转移转化,尤其是在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产业领域培育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主导产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军转民”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平台,对军工企业的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探索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过成果交易和发布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等形式,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安防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逐步分类、分级发布军转民的发展需求和任务信息,加强军企民企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为军企民企单位共同参与科研生产创造条件。另外在试验区建立健全军企民企科研生产体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管,解决好安全保密、能力保持、任务结转等问题,将军工集团公司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统计。进一步完善军工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在保障国家战略、国防安全和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民品开发和军工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军工集团公司对民口军品配套单位的收购行为,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三是在加大军工资源开放共享上: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不断推动军工优质资源向社会化开放,逐步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鼓励军工企业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及军工重大试验等设施向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民营企业开放。修订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科学划分军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控制类别,除战略武器等特殊领域外,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建立军工独立董事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相关经验。

四是在探索建立军工科技资源使用和服务价格补偿机制上:要在确保相关保密条例规定下搭建军民设备设施共享信息对接平台,推动有关信息平台资源互联互通,研发资源和先进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下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准入退出制度建设。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精简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减少许可项目数量,规范退出标准和流程。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两证联合审查,推进多证融合。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定密和招投标工作,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不再纳入保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范围;凡不需要承制单位具有保密资格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不得将保密资格作为招投标条件。另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展示展销,支持军工和民口单位共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深度推进军民技术合作、产品交易、资本对接和人才交流的融合,适应竞争性装备采购要求,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体系建设,推进分系统及配套产品竞争,明确细化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采购的规则要求。改进完善军品价格和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有优势、有意愿的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

三、 推高军民融合高新技术水平

一是在完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机制上:着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多产业发展融合,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创新,促进军工制造技术与民品制造技术的相互交融,并加快服务融合,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将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与云计算、金融、外包、数据管理、智能运营等新技术新信息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二是在培育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上:重点以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关注和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加大对军工集团的分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技术成果转化公司,加大对金融、担保资金的支持力度,择优选择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特色鲜明、成长潜力大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与军品科研生产配套、为军工能力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培育形成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骨干企业。建立完善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开展军工行业标准清查,提出立改废清单,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军民计量资源互通共享,发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专业优势,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积极吸收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支持军工鉴定性试验能力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依托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三方测试评估机构。

三是在提升产业集聚和辐射引领上:重点以国家战略实施和国企改革方向为目标,吸引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等企业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建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检测中心和生产基地。民营优势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后可允许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如军工装备与技术应用、航空、航天、卫星应用、军工电子装备、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高端材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优势领域,加大对军民融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利用民营企业的优势与军工单位加强技术转化等合作,推进转化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www.daowen.com)

四是在军民融合配套产业方向上:除培育军民高新技术产业外,还要重点关注能够增强军民企业战时与应急供应制造能力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吸引如围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领域的研发或技术配套企业,增强军民融合企业的应急制造和创新能力,确保军民融合产业链条在上下游和相关配套产业制造和研发创新的完整性。

四、 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成果转化

一是在加强协同创新方式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对民口单位的培育壮大,围绕民口单位参与军工建设的能力在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民口单位在试验区加快进入除战略建设外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以及具有特殊专业领域的“独角兽”和科创性强的科技成长型企业。同时加强军民融合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支持民口单位在试验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鼓励军工单位依托试验区加快推动资本公众化,提高军工资产证券化水平。同时鼓励军工单位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放、二次开发等方式推动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加大对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再研发中心,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创建军民融合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转化平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立军工和民口科技规划、计划、项目安排、政策等会商机制。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吸纳民口力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扩大国防科技创新主体范围。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围绕国家安全和国防科技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具有战略性、带动性、全局性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组建国防关键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二是在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上:积极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特色明显的民营企业与军工央企、地方配套企业、军事院校等机构和单位对接,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军工集团、军工院所、高校研究院中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合作共建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平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转移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中心、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机构,推动军民科技设备设施开放共享,同时开展军企民企的战略合作,在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形成优势资源互补,共同推动军民两用型研发工具、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施等开放,实现军工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另外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合理的平台服务收费制度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使军企民企共同参与国家军工能力的协同创新发展。鼓励支持军工单位采取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将民口产能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加强军工单位之间科研生产能力统筹利用和协作,积极推动军工资产合理流动。择优利用军工、军队和民口单位科研生产能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三是在创新协同技术服务模式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导支持,军工央企、军地院校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云制造”“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服务模式,搭建军民融合网上服务平台,统筹布局军民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强化军民协同原始创新和系统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协同攻关。探索设立军民融合基础研究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国防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发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技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在智能无人、生物交叉、先进电子、量子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能源、新型材料、先进制造等技术领域促进民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军事应用转化,推动军民基础研究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军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要素和科技环境的整合,提高军民科技资源网络化共享和利用效率。

五、 优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在探索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上。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对科技军民融合的重要助推作用,鼓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和金融结合机制,大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科技军民融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展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利用资本市场快速融资发展支持符合要求的军民融合产业金融和资本主体参与军工改制进程,稳妥推动优势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途径多形式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将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可经营资产、优良资产分离出来,采取组建股份制企业,争取IPO 或推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提高军工企业自我造血功能,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新的增长引擎。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军民融合企业通过上市、企业债券、短期融资、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制定相关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成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军民融合融资模式。进一步落实国家“民参军”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军民两用技术生产民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以军品为主营业务的民口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加大对产业化项目和参军民企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融资额度和利率优惠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军用技术转民用、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以政策投资为带动,推进军民融合企业扩能和技改,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平台做大做强。

二是在实施军民对接和精准服务上:加强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的信息交流,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开展多层次军民对接活动,鼓励民口企业与军方机构、科研院所之间建立长期的信息对接合作与发布机制,推动军民科技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军工企业中的实验室、检测平台等科技设备设施向民参军企业和社会开放,推动军民两用型研发工具、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施等开放,推进科技要素和设备设施的资源整合,与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形成多领域、全要素、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的产业联盟发展格局,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的综合示范,实施军民科技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军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三是在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上:开展先行试点示范,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军民有需求、合作基础好、军工产业发达、创新资源密集、军民融合特色鲜明的区域及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综合性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强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培育,积极引导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向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率先在试验区鼓励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研发和生产,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军民联合攻关,开展军民科技对接和军民科技合作,促进军工和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在体制机制、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协同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探索军工技术成果产业化机制,建立军民技术产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军工集团、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合作开发、二次开发、技术许可、技术入股、人员交流、企业并购等方式推进军工院所高新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军工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和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发挥试验区和示范区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领作用,采用技术转移服务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军民融合特色鲜明,具有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示范区。

四是在鼓励建设军民融合新型科研机构上: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引导和推动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为主体开展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创新管理模式,统筹科技资源,服务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鼓励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与相关领域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共建一批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合作平台,创新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建立具有区域性军民融合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享,建设形成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将知识产权作为科研、生产、采购和服务的保障要素,探索和完善成本核算办法,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

六、 加强军民融合保障服务建设

一是在完善军民创新人才培养上: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引进高层次军民融合人才和海外军民通用技术领域领军型人才以及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军民联合培养,创新军民融合人才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军工单位、民口单位与高校、研究院所的联合机制,健全军地人才双向交流,推动军民人才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的高端人才,培育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的专家团队。同时加快建设科技军民融合新型智库,积极推动科技军民融合新型高水平智库建设,研究国内外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趋势,开展战略研究和态势评估,进行预测预判,提出咨询建议,为科技军民融合战略、规划、政策等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加强与国外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具有优势的智库对接合作,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为科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供理论、政策和战略支撑,营造良好的军民融合人才发展环境。

二是在完善军民融合政策制度建设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上创新改善军民融合政策,强化引导、激励、扶持、补偿等方面政策导向,落实出台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价格、投融资等政策。健全科技奖励政策,建立原创成果溯源机制,制定基础研究激励政策。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调整优化“民参军”市场准入、需求对接、信息发布等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另外按照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要求,持续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立法建设中有关科技军民融合内容的论证,加快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等制度出台,加快建立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制度、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等,破除制约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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