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里的税收制度还未形成完善的制度框架,对征收机制和征收方式等税率上的问题还受到现有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制约,同时在对接国际标准上很多新兴领域在税收制度上也对现有传统的税收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如按照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实行的较低税率、对重点领域实施税收优惠以及税种设置相对简单等方面。
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税收制度上要按照国家赋予的使命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里的税收制度还未形成完善的制度框架,对征收机制和征收方式等税率上的问题还受到现有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制约,同时在对接国际标准上很多新兴领域在税收制度上也对现有传统的税收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如按照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实行的较低税率、对重点领域实施税收优惠以及税种设置相对简单等方面。比如香港自由贸易港就实行相对简单的税制结构(税种共计15个),同时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6.5%左右,并且免征资本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销售税等,对金融、航运、离岸等业务还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同样也设置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目前为17%),同时针对航运企业、总部经济、国际贸易、金融集团等还设置了专门的税收优惠促进发展。为此,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域开展税收制度创新既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同时还要对接国际标准,吸收国际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在促进投资、贸易、总部经济、新兴业态、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总部经济、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探索先行先试的税收制度与政策创新,更好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和推广。(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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