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创新路径:优化海关监管制度

创新路径:优化海关监管制度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针对海关业务要加大在制度上的创新,要加大对“单一进口税制”等的探索研究。

创新路径:优化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监管的制度创新要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台大力拓展先行先试空间,在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海关在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改革上先行先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容许海关在自由贸易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试错”,通过不断地向内和向外挖潜,将原有制度框架不断强化升级和联动,在此基础上推进创新最终释放出最大的改革效益。

一、 加大监管制度的引领创新

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大海关监管在制度创新上的引领,重点包括对海关监管在各种热点和难点问题上的持续探索创新、口岸监管部门的联动创新、通关作业时限的流程再造创新等引领设计,不断通过进一步的压力测试来强化和引领海关监管制度的创新。

一是针对海关业务要加大在制度上的创新,要加大对“单一进口税制”等的探索研究。目前,海关在对货物和物品的监管上还是分别实施货物税和行邮税两种方式,但这两种方式最大的不同是造成的税率不相同,货物税的进口税率约26.8%、行邮税的主要税率为10%或20%。尤其是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上,两种税率的不同会对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造成影响和不便。因此在海关在监管方式上要加大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在业务监管上要以实施“单一进口税制”的方式逐步取消货物税与行邮税的区别,进一步缩小货物税和物品税在实际税赋中的税率差,在鼓励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同时积极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建设。同时加快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境内外维修、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交割、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展示交易等业务,促进新型外贸业态发展。

二是要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海关在监管方式上要对注册在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的进出口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监管物品,在除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监管外,还要尽快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和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另外还要加快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布局,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加快对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销售服务的“两头在区、中间加工环节在外”的高质高端高附加值企业的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监管,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三是要创新口岸经济发展,海关要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机制。海关监管可依托电子口岸的公共平台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监管应用功能,可将出口退税的申报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的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一体化监管和通关平台功能,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都纳入“单一窗口”的管理平台,进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联动,实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的监管和通关一体化。

四是在监管对象上要推进将企业运营信息纳入监管系统。海关在对企业的监管上要逐步改进原有的监管方式,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信用记录,进一步加快规范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并将监管连接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信用企业负面清单和失信企业主体名单,激发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担责的意识,以“企业自治,辅助监管”的方式来推动企业自主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另外可开展企业“主动披露”的试行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和对不法企业的行为在海关未发现的情况下主动上报和联系海关的违规事项,海关可对该企业或违法企业依法视情从轻,可采取减轻或不予行政相关处罚的决定。

二、 加强监管模式持续创新

海关在监管模式上的创新就要求海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台上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各类信息和操作系统的整合和升级,不断完善和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在加大复制和推广成功经验的同时,持续探索海关监管模式的多样化创新。

一是建立海关综合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对现有的海关业务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尤其是在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的建设推动上,要建立权责统一、集成集约、智慧智能、高效便利的海关综合监管新模式,实现海关监管在全国范围内的通关一体化、“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互联网+海关”等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技术开展实施监管,实现企业与海关等口岸部门间在备案、申报、反馈等业务上的综合监管,并且在监管模式上推进智能化卡口、卫星中途监管等高科技在试验区的应用。同时在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改革上还要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和协同治理。尤其是在一线上要主动实施进出境现场的检疫、查验及处理,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检疫,重点和敏感商品检验”模式;在二线上要主动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和简化检验检疫流程,全面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另外还要加快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疫电子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检验检疫智能执法系统的建设,提高检验检疫对各类新业态的信息监管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基于企业诚信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货物抽检制度。同时还要不断创新探索内陆通关及口岸监管“空检通放”新模式,大力推行和实施监管环节作业的无纸化和自动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创新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不断拓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无污染的维修业务。

二是要大力开展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大力展开电子围网的监管模式,并将监管试点从一般的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和生产加工企业,实现监管的“区港联动、区区联动、关企联动”等全方位互联互通监管模式。同时在海关税款担保模式上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推动实施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依照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提高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暂时进口便利。另外要加快在监管方式上的“外检内放”等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推行,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货运、快件、快递等物流类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国际快件属地报关和报检等业务,实行海关对贸易的综合监管。

三是要开展跨境服务贸易的监管模式。海关要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建设出口产品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开展保税备货、境内交付的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监管模式。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通过设立统一数据、技术和接口,按照标准化的大数据平台实现自由贸试验区的海关监管数据交换工作,进而加快推进海关在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监管。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暂时进口便利,拓展暂时进口货物的单证制度适用范围,延长单证册的有效期。另外在开展贸易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快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监管合作模式。

三、 加快国际规则和标准衔接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初衷就是要对标国际标准和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台上先行先试,以国际的标准和规则促使中国加快与全球国际化标准和规则的衔接,力图在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中能够参与制订新的世界经济规则。而海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门户,更应该在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等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下,加强对标管理和向先进学习,积极开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试点,不断通过先行先试来制定更多的原创性和探索性政策措施,在加大压力测试的同时也快速积累对外开放的经验,为我国参与更多全球经贸规则的制订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一是要对标国际标准,高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对外要以联合国推行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标准版本来建设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国际化接轨的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对内要加快与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规范的融合对接,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并且要纳入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作业功能,逐步将出口退(免)税申报也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强化数据衔接和协同监管。另外在加快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进出境、贸易协定实施等应用功能上,还要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的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功能的拓展,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全部纳入“单一窗口”的管理平台,最大限度覆盖货物在飞机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的各环节上的标准化。推进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的电子化管理、企业信用等级信息跨部门共享,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的功能。(www.daowen.com)

二是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和模式。海关要深化保税货物流转监管的改革模式,不断拓展分运单集拼国际中转的业务,同时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的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按照规定的申请实施境外旅客开展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另外要开展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进出口货物质量的安全提供追溯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机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便利化方式。在符合海关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条件下,要对接国际标准,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间的转关试点,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机电料件等要按照标准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将国际标准与制度红利覆盖到自由贸试验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是要按照国际化规则推行国际上保税展示交易货物的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大力推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立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方结果采信和有序推进基于企业诚信评价的货物抽验制度。同时加强国际上的规则和标准合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四是要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并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经验上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有序和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机制。

五是全力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海关要进一步深化对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的拓展和监管,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来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形成统一全面的国际监管模式。

四、 加速资源优化整合与创新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中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工作安排,海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和实现产业结构、业务形态、创新方式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的资源整合和优化创新升级,要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法治导向和效能导向,全面系统部署在试验区内推进“内外联动、区区联动、港区互动”等引领型发展路径,将更多的开放型经济改革创新措施优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实施,并在及时总结监管制度的创新经验上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的政策创新和功能优势,为进一步复制推广海关监管制度创造条件。

一是要升级资源,推动业务模式转变。要将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对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开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主的业务与制造业相关联,实现包括研发销售、结算、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同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保税+”新模式、新业态的开展和扩大规模。逐步整合保税功能,将原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头在外,单一功能”的监管业务模式转变为以满足产业发展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方向开展多元化的转型升级,实现以国际市场为主的“单向阀门”,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向阀门”转变。在全面开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上加大对货物流通的监管,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产业由加工、制造、贴标等初级制造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等高端产业链发展,在提升附加值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过程中,也能够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业升级和多元化发展,使其具有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多元化需求、发挥集约用地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等基本功能。同时还要不断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资源整合,按照“内外联动、区区联动、港区互动”的创新方式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货物保税流转、通关监管查验等制度创新。

二是要整合资源,建立全区域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海关要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试点。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同时还要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进而对试验区内的企业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控。另外在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上还要加大建立各部门监管数据和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实施覆盖源头的溯源、检验检疫、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再造。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性与便捷性,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三是要优化资源,建立通关合作新模式。海关要不断地优化监管通关流程,加快完善管理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化整合、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增加对进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源头管理、快速验放”,实施海关监管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制定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的时间评价体系。同时要完善和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特殊商品等货物的指定口岸、外贸综合服务、对外贸易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海关要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和联合口岸监管部门优化查验机制,建设空、铁、公、水多式联运的物流监管中心,促进多方联网共享物流的全程信息,实现多式联运货物“单一窗口”的办理,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的一体化通关模式。

五、 加紧开展创新发展

海关要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带动作用,积极发挥典型的创新示范功能,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简政放权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海关监管的权力及责任边界,全力突破利益藩篱,激发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市场活力,使海关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监管”,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从“积极干预”转向“适度干预”,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一是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要在创新引领上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海关业务监管方式,改造海关监管业务流程,制定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的综合评定机制,将“放”置于“管”至上,改变原先“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的监管思路,进一步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加强对进口货物不合格风险的监测,实施消费品、原材料及加工品等商品的召回制度。鼓励社会监管和强化企业自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营造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海关监管、企业自管、中介协管和社会共管的多元化合作监督机制,实现高效有序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要创新海关管理认知方式。海关要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要通过不断学习和认识来完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法律规范,坚持依法办事和按规则办事,学习借鉴国外海关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式来建立和健全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鼓励发展直接或间接依托口岸的经济业态,强化海关监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服务功能,提升便利化和自由化程度,突破海关监管方式,将海关业务认知拓展到聚集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各种角度,科学地运用“制度+科技+人工”的方式进一步创新海关监管方式,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形成扩大开放的叠加效应。

三是要按照自由贸易港的标准开展创新。基于全球经贸格局新变化以及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影响效应,海关要不断地对标国际最高水平,按照国际先进的自由贸易港的标准来实施更加开放和自由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高标准的贸易监管制度。同时海关要按照国家授权实行的集约管理体制,在具有口岸风险的前提下预先开展有效防控的措施制定,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的要求使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周边地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在依托信息化监管方式下最大程度地取消和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地简化一线申报手续,全面提升全球贸易资源配置的能力,塑造贸易交易的平台功能,发展新型贸易的业态模式,营造接轨国际的商贸环境,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海关监管制度上实现先行先试和创新突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