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9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通过了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试验区的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范围新增了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与之前的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共7个区域共同组成新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新经济的试验田,并在区内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再次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指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7月27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新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充分彰显我国新时代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是在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
(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与建设目标
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2015年国务院再次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和扩大开放新优势。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积极探索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2017年国务院进一步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即《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进一步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探索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发挥先发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2019年国务院新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标
在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标要求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2015年《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标要求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在经过四年的实践检验后,2017年新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目标要求到2020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和有序竞争的投资管理体系、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和通关便利的贸易监管服务体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和有效防控风险的金融服务体系、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管理体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2019年国务院新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到2025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要建立起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定位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实施范围为119.5平方公里,包括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
表5-1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基本情况
(续表)
(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任务及内容
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表5-2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表5-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续表)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www.daowen.com)
表5-4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3.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表5-5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3.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4.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表5-6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4.0版主要任务及试验内容
(续表)
三、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及措施
(一) 转变政府职能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将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另外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加强对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了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提高行政透明度,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了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在取得改革经验的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经验还包括:
首先,制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层设计。一是制定了负面清单管理。推动了负面清单制度成为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转变了以行政审批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制定发布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的规范制度建设同时还加快形成了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二是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扩大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强化了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支持信用产品的开发来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三是完善了信息互联共享。加快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以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枢纽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应用领域,逐步统一信息标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进部门间协同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其次,推动了部门间协同合作。一是建立了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使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信息审查等事项,建立了社会组织与企业、行业之间的服务对接机制。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参与委员会作用推动行业组织诚信自律,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在规模较大、交叉的行业以及新兴业态中试行“一业多会、适度竞争”。二是健全协同协查合作。明确执法主体以及相对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文书,建立联动联勤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健全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执法联动、措施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实施办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抽查,依法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营造企业自律环境。建立了地方参与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长效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加强了相关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协同研判、执法协助,进一步发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工作中的建议申报、调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助作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并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选择重点敏感产业通过实施技术指导、员工培训等政策,帮助企业克服贸易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产业升级。
最后,探索了改革创新事项。一是完善了权益保护机制。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上,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以及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参与机制。优化了知识产权发展环境,集聚了国际知识产权资源,推进了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的建设。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优化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使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了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建立了全国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法律服务联盟和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加快了全球亚太仲裁中心的建设。二是探索了制度创新。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上,提高行政透明度,主动公开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政策内容、管理规定、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了企业查询。对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草案内容接受公众评论,并在公布和实施之间预留合理期限。在公平竞争制度创新上,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建立了环境违法法人“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宣传培训的力度引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申请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推进自评价工作,并且建立了长效跟踪评价机制。三是创新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上,发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优势,推进了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健全了企业主体创新投入制度和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建立了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和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完善了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了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开放合作新局面,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入股、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等方面加大力度,建设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 投资领域改革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改革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建立和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上加强对外投资体系的建设和服务业、制造业的扩大发展,具体的改革经验措施包括: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住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等改革开展集中登记。推进了“先照后证”改革和许可证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和完善了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同时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制订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来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建立了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开展企业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二是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了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加强了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允许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并且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三是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开放。实施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加快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工商变更、统计登记、报关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等环节的拓展,逐步扩大“单一窗口”受理事项范围。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多证联办”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的同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要求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
(三) 贸易监管改革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监管方式上建设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还加快对“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来提升资源配置的优化,具体的改革经验措施包括:一是建设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完善了“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优化了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了贸易许可、支付结算、资质登记等联办平台,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推动了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的通关一体化。二是加快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了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来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依法合规开展文化版权交易、艺术品交易、印刷品对外加工等贸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了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内外各类企业直接对接,统一了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了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租赁资产交易,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三是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功能,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制度规范可以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了口岸监管部门的联动,规范并公布通关作业时限。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风险可控原则,规范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四是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加快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拓展了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实现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拓展浦东机场货邮中转业务,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在完善总运单拆分国际中转业务基础上开展分运单集拼国际中转业务。优化了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推动了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便利化,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发展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 金融领域改革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领域改革上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以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金融服务业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开放,具体的改革经验措施包括:
一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建立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企业可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了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促进了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二是推动了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金融市场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境外企业可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同时创新金融市场产品和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和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 监管服务改革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监管服务改革上严格实施“一线放开”和“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在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协作上推进一体化监管方式和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具体的改革经验措施包括:一是严格实施“一线放开”。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简化了进出境备案清单和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建立了相对独立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二是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了“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动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区内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可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了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形成了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三是加强了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尤其是加强了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了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
(六) 税收政策改革方面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税收政策制定上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实施特殊的优惠纳税政策。具体的改革经验措施包括:一是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了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二是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了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三是实行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了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保障措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协调下,由上海市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推进实施,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重大事项可及时向相关部委和国务院请示报告,同时各有关部委和相关部门给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指导和服务来共同推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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