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走低成本、高实效的发展道路
任何信息资源开发的目的在于制造信息产品、提供信息服务。哪些信息能够构成为资源,哪些信息资源应先行开发,都要考虑用户有没有需求以及需求的强度。因此甘肃省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要遵守需求驱动原则,认真研究政府、涉农企业、农民等各行为主体的信息需求,改变过去的那种被现有资源所限制的信息提供旧方式(即从信息资源—加工—信息提供)为以信息市场为导向的信息资源配置新方式(即从市场调查—信息资源—加工—信息提供),提高信息的可用性。目前,由于甘肃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多层次性,造成了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是多种模式并存,而且这种状况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所以当前应提倡自上而下开发和联合型集约经营为主,多种开发经营形式并存的信息资源开发模式。同时也要考虑农村信息化承受主体的经济限制,尽可能地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化平台,更好地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以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2)开展农村信息化有效需求方面的研究,为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别化和个性化信息服务(www.daowen.com)
近年来,甘肃省各地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鼓励农村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各项政策有力地支持了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农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主体,与分散的农户相比,承担了更多的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他们更依赖于市场信息的获取,他们能否生存下去在于市场的开发,取决于信息获取的准确、快捷,以及有效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因此,需要开展农村信息化有效需求方面的研究,为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别化和个性化信息服务。目前来看,甘肃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特色产业正处于成长期,甚至萌芽期,规模不大,人力资源匮乏,专业化程度不高。推动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特色产业信息化建设,对于一些基础性的信息化服务,可由第三方经营管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发挥规模化效益,同时减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建设负担,重点发展经营信息化,带动生产信息化。经营是生产效益转换的最后一个环节,经营信息化能够让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最直接地增加收益,也只有在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得到更多收益的时候,才有可能考虑生产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必须本地化、微型化、简单化,既能符合中小规模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又能与信息化技术接轨,专门针对中小规模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信息化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成立专门的信息化服务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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