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大众参与机制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大众参与机制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甘肃省农村信息化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对农村信息化问题大包大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该放手时还得放手,让其他社会群体和个体参与到信息化建设当中来。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大众参与机制

政府在甘肃省农村信息化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对农村信息化问题大包大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该放手时还得放手,让其他社会群体和个体参与到信息化建设当中来。政府在当前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起到如下功能:第一,政府在农村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第二,供给主体应该由政府独自承担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搞好顶层设计和环境建设,包括重视理论和战略研究、尽快发布有关法规、制定新政策,当好立法者、管理者、教练员和裁判员;第三,逐步开发民间力量对农业信息化的推力作用,积极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信息企业等民间力量的积极性,发挥其辐射及带动作用,不仅要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启动并扩大民间信息需求,又要发挥民间中介组织的信息传播与人员培训作用,不断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科技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达到培育农业信息企业,满足广大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的成效;第四,加强企业在竞争性农村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在提供特色农业发展方面的决策服务、高端农产品的价格预测服务等方面力不从心。政府在搜集和处理此类经济信息时往往落后于相关企业等微观主体,起不到及时、准确地为农户等微观主体服务的作用,这类信息只能通过建立相关企业与农户生产决策的对接机制来实现,而政府只能起到辅助功能,而企业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经济主体,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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