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供求协调机制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供求协调机制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构建甘肃省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供求协调机制以保证有限的农村信息化投入实现最大化的产出和社会经济效果。应该加大关于甘肃省农村信息化供求协调发展评价机制,加大关于农村信息化有效需求挖掘方面的研究,积极培育和提高农村各类主体的信息化消费能力、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信息化教育和培养的效果,进而作为农村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政策制定的依据,实现甘肃省农村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供求结构性均衡和协调发展。

甘肃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供求协调机制

通过上文关于甘肃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和效率的评价发现虽然多数年份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但是在这些年份,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达到投入和产出的最优状态;而另外方面,本研究通过对甘肃省农户信息化需求和消费的调研发现,目前甘肃省农户农村信息化消费和需求水平整体不高。农户在获取农机产品价格、化肥农药、种子等市场信息时,通过电视、自己去市场打听这些原始渠道获取信息占到很大比重,手机、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媒介手段使用的频率较低,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对农户信息服务付费意愿的调查中,发现农户对信息付费意愿相对集中在“12316服务热线”和“农业网站平台”,比例分别为61.8%和36.4%。而在其他信息服务项目上的付费意愿很小,特别是“金农工程中的信息服务”,比例仅为3.3%。这说明现在农户获取信息的途径多偏好于一些普及率较高的媒介,随着甘肃省农村信息化日趋完善,农户从中获益,势必会有更多的选择。但在目前阶段有关部门在推广信息服务时,应多采用公益性的免费形式,待农户从信息服务中获益后,再逐步将信息服务推向市场化运作。

一方面甘肃省在财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存在农村信息化投入不足的问题,而有限的投入其使用效率并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另一方面农户对现有信息化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能力有限,有效需求有待挖掘。必须构建甘肃省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供求协调机制以保证有限的农村信息化投入实现最大化的产出和社会经济效果。应该加大关于甘肃省农村信息化供求协调发展评价机制,加大关于农村信息化有效需求挖掘方面的研究,积极培育和提高农村各类主体的信息化消费能力、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信息化教育和培养的效果,进而作为农村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政策制定的依据,实现甘肃省农村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供求结构性均衡和协调发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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