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上文得出的研究结论:甘肃省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发展综合水平不高;各市(州)农村信息化空间发展不均衡,空间差距较大;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发展特征空间差异明显,本研究重点从如何发挥好政府在农村信息化供给方面的作用和如何实现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均衡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村信息化服务中的供给主体责任,在当今“互联网+”的背景下,信息产业及其产品和服务本身的特性以及其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就决定着政府作为信息化供给主体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案例也成功地说明了这一点。当地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担负起责任,通过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创新地方政府服务模式的角度把这一问题提上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信息化服务中的供给主体责任,并纳入行政管理考核机制。
在实现全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提升的基础上实现各地农村信息服务的均衡发展。本研究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甘肃省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发展综合水平不高且存在区际差距较大问题。应该通过因地制宜地加大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方面的投入,在实现全省农村信息化水平总体提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现各市(州)农村信息服务的均衡发展,实现各市(州)农村信息化综合发展水平相对均等和平衡的发展目标。
在各地农村信息化特征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各地农村信息化的协调发展。实现各市(州)农村信息化综合发展水平相对均等和平衡,并不意味着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发展特征的均一化,本研究结果揭示出的各市(州)农村信息化发展特征差异明显、特征影响因素各异的发展现状是由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结构差异综合形成和决定的,这种特征差异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所以在各市(州)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水平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根据各市(州)独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特征,在各地农村信息化特征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各市(州)社会经济和农村信息化的协调发展,也是一条合理可行的方案。例如:
针对信息服务机构健全型市(州),尝试积极引导提高农村消费能力,加大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提高农村消费能力上,根据各市(州)特征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业收入;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带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www.daowen.com)
针对人力资源丰富型市(州),除了要继续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还要认真抓好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包括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分类指导;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增加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创新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
针对消费能力较强型市(州),加强农村信息化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策优惠壮大农村信息人员队伍,选拔高素质、高水平、具有专业技能水平的人员投身于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及时对基层工作者、科技带头人进行上岗培训。另外,根据各市(州)农村分布的具体情况,增加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推广站以及农村图书室、文化站数量,大力建设农村信息化人力资源队伍、完善农村服务机构。
针对综合指标落后型区域,由于该地区农村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因此,要从多方面入手,同时加强农村消费能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农村信息化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并且要保障各项建设均衡、协调进行,缩小与其他地区农村信息化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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