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已经搭建起了诸多经贸平台,如“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这些经贸平台能与“双循环”形成互补,在相互促进中实现共同发展。
以RCEP为例,RCEP的成立为未来我国对外经贸发展构建了重要基础和平台,为我国争取更多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为中国企业开拓全球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机遇。RCEP成员国大多邻近我国,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我国能够从RCEP成员国进口大量的资源型产品以及高质量的中间投入品,这对我国国内大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我国国内循环的发展。同时,依托国内大市场取得的规模优势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产品在RCEP成员国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当于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产品的市场规模。RCEP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签署的规模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协定覆盖的范围及质量远超以往,借助RCEP平台能扫除我国同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经贸合作中的诸多障碍和限制,同时也能促使我国接触、学习和制定先进经贸规则,更好地推动国际循环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
RCEP签署后我国与日本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据统计,我国已对6449类产品的关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削减,削减形式包括关税立即削减40%或50%、立即降至零关税和关税在10年、15年、20年内等比削减为零等多种形式,其中以在10年内等比削减为零为主;日本方面也对2558类产品关税进行了削减,但由于日本关税基准税率相对较低,其降税产品类别较中国略少,降税幅度也相对较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有利于我国同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反向推动我国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签署RCEP之后中日相互关税减让统计表[3](www.daowen.com)
续表
*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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