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外汇和外币
1.外汇的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如下:“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因此,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有价证券和外国钞票。但外国钞票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所以,外汇具有下列3个特性:①以外币表示的外国资产;②在国外能得到的货币债券;③可以兑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国资产。
外汇包含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是指“国际汇兑”,即一国的货币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用以清偿国际的债券、债务和资金转移活动。它的特点与国内汇兑不同,它必须是两国之间的交易;必须是两种不同货币的转移;国际投资和外汇交易中某种国际资金在国家(地域)间的转移。静态是指外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Reserve currencies),它随时可用来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政府规定外汇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②外币有价证券;③外币支付凭证;④其他外汇资金。
2.外汇在我国的分类
从使用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可兑换的外汇划分为两类,即外汇现汇和外汇额度。
(1)外汇现汇。我国在对外贸易往来中,通常所说的现汇,是指美元、英镑、日元等可以作为公认的国际支付手段的货币。它是自由兑换的各种外币或支付凭证(如支票、本票、汇票、可转证的有价证券)。
(2)外汇额度。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执行收与支两条线的原则。现汇由国家统一管理,由中央下拨给地方或上级单位拨给企业使用的外汇,一般不直拨现汇资金,只是外汇指标,这种外汇指标就是外汇额度。它并非现汇资金,所以在实际用汇时,用汇单位需出示上级主管机关准予用汇的批件,连同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额度,按银行当天的汇率以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买外汇,然后对外支付。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额度,其来源有国拨外汇额度、外汇贷款、留成外汇。
3.外汇的种类
从国际贸易支付的角度看外币可分为3类: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限度自由兑换的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1)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种货币在国际上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中不受限制,一个国家在另一国的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结存的本国货币。目前世界上约五十多种货币被确认为自由兑换的货币。被使用较多的有美元、英镑、法国法郎、瑞士法郎、日币等。
(2)有限度自由兑换的货币。指在国际上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中受到各种限制的货币,其外汇交易也有所限制。
(3)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类货币不允许兑换为其他货币或者只有通过特许才能兑换为其他货币。如人民币属于不能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
9.1.2 汇率
汇率(Exchange Rate)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各种货币都有其价值和价格,货币之间的兑换(也就是外汇买卖)就是根据各自价格之间的比例进行兑换。这种兑换比例或折算标准就是汇率。
1.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
折算两个国家的货币,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不同,出现了外汇汇率的两种标价(Quotation)方法。
(1)直接标价法。用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叫做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即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本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改变。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2)间接标价法。用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叫做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即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改变。英国和美国都是采用间接标价法的国家,这是由于英国在国际结算中大量使用英镑、很少使用外国货币造成的。美国原来使用直接标价法,但为了与国际外汇市场上美元的标价法相一致,从1987年9月1日起也改为间接标价法。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汇汇率高或上涨,说明外国货币贵或上涨,即本国货币贬或下跌,表示为外汇汇率中本国货币的数额大或增多;外汇汇率低或下跌,说明外国货币贬或下跌,即本国货币贵或上涨,表示为外汇汇率中本国货币的数额小或减少。在间接标价法下,情况则完全相反。
2.汇率的种类
外汇汇率是外汇买卖中外国货币同本国货币的交换比价,实际上,由于交换方式的不同、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存在着不同的汇率,主要有下列6类:
(1)按制定汇率的方法分,有基本汇率和折算汇率。
(2)按银行买卖外汇的牌价分,有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
(3)按外汇交易的支付工具分,有信汇汇率和电汇汇率。目前电汇汇率已成为基础汇率,比信汇汇率高。
(4)按外汇买卖的交割时间分,有即期汇率(Spot Rate),即当天成交的汇率和远期汇率(Forward Rate),即双方协议在30天至90天后交割时按预定的汇率和金额钱货两清,最长270天,不超过1年。
(5)按对外汇汇率管理的宽严程度分,有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6)按外汇资金的性质分,有外汇管制中常用“复汇率”以及对同一种外币采用的“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9.1.3 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问题,如果说储备制度是基础,则汇率制度是核心。汇率制度基本上有两大类:即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1.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Fixed Rate system)是按货币的含金量作为制定汇率的基准,即由政府规定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法定比价,并在两国汇率的波动超过规定的幅度时,政府便采取干预措施以维持汇价。
货币的升值和贬值同汇率的上涨和下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汇率上涨、下跌是指外汇市场上汇率在一定界限内的波动,即所谓行书,这是正常的现象,而升值或贬值是由政府用法定方式改变一国货币的含金量,从而调整该国货币同外国货币的基本汇率。
(1)货币法定贬值(Devaluation)对本国的经济效果。货币法定贬值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一国政府用法定规定减少本国货币的含金量,即降低黄金平价,从而相对提高外币的汇率。
货币法定贬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内通胀膨胀十分严重,购买力大幅度下降,汇率激烈波动,因而被迫采取法定贬值;另一种是由于国际收支长期逆差,加上出口困难,难以平衡,因而主动宣布本国货币法定贬值,进行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货币法定贬值对本国的最明显的经济效果是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从而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改进国际收支和限制。
(2)货币法定贬值对外国的影响。货币法定贬值对外国而言是不利的,这会导致对方国家进口增加而出口减少。资本主义国家有时就是利用货币法定贬值来转嫁经济危机,以邻为壑。
(3)货币法定贬值的消极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单方面宣布货币法定贬值会损害一个国家的政治信誉。
第二,由于“时滞”(Time Lag)原因,会出现“丁型曲线效应”。货币贬值初期,效果不一定好,以国币表示的进口量上升,而出口数量不一定马上增加,虽然在中期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从长远看,波及效果是不好的。由于进口的原材料和其他消费品涨价,提高了国内的生产成本,出口商品的价格也相应地提高,因而会逐渐丧失廉价竞销的优势,这时货币贬值所得到的好处就会被抵消。
第三,由于降低纸币所代表的实际含金量,必然导致通胀膨胀和物价上涨,直接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弄不好会出现恶性循环。
第四,会导致对手采取报复措施,进行反倾销或其他保护政策,例如外国提高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贬值的好处就会被抵消。
所以,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采取货币法定贬值的政策,因为这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有一定的副作用。
(4)货币法定升值(Revaluation)。这是一国政府用法令明文规定增加本国货币的含金量,即提高黄金平价,从而相对降低外币的汇率。在一般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愿意使本国货币升值,这是因为货币升值会使本国出口减少而进口增加,从而使生产下降,经济增长放慢。同时该国拥有的外汇储备和从国外调回的资金折成本国货币的数量会减少。
货币法定升值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本国国际收支状况良好,长期保持顺差,使通货膨胀率较低。本国货币长期坚挺,成为外国货币抢购的对象。为防止过多地抛售本国货币而产生通货膨胀,便采用法定升值的办法,以限制外国货币大量流入;另一方面往往是由于国外的压力,国际收支常年逆差的国家,不希望使本国货币连续贬值,相反希望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实行货币升值。
2.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就是一国货币不规定黄金平价,对外国货币的汇率不加以固定,也不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界限,而听任外汇市场变动,并根据供求情况决定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
浮动汇率制有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两种形式:
(1)自由浮动(Free Float)是一国政府完全依据外汇市场供求的情况,自发地决定外汇汇率,而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当外国货币供不应求时,外汇价格就会上浮(Floating Upward),当外币供过于求,则外汇价格就下浮(Floating Downward)。这也叫清洁浮动(Clean Float),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外汇价格难以长期完全自由浮动。
(2)管理浮动(Managed Float)是一国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干预外汇市场,使汇率不致激烈波动,以防止外汇投机和稳定经济,人们把这种有政府干预的浮动称为不清洁浮动(Dirty Float)。
3.浮动汇率的3种类型
(1)单独浮动。一个国家的货币,根据外汇市场供求情况,单独决定对各种外币的汇率。美国、日本、英国、瑞士和加拿大等国家采用单独浮动汇率制。
(2)联合浮动,某些国家组成一个经济集团,在内部实行固定汇率,并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界限,而对集团外国家货币的汇率则实行联合浮动。人们把联合浮动也称为“蛇形浮动”。
(3)钉住浮动(Pegging Float)是一国政府使本国货币同某一种关键货币挂钩,然后钉住这种货币,随着这种关键货币汇率的浮动而上下浮动。目前,钉住浮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钉住某一国的货币,一般是把历史上有传统关系的货币作为关键货币;另一种是钉住一篮子货币(A Currency of Basket),加权篮子的货币一般是选定与本国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国家的货币,联系紧密的货币就赋予较高的加权数,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属于这一种。
4.浮动汇率制对国际经济的影响
从近十年的实际情况分析,浮动汇率制会对国际经济产生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有利的影响主要有:使汇率维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防止国际游资对硬货币的冲击;可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可抑制“单向投机”,促进外汇市场稳定;浮动汇率可节省黄金和外汇等国际储备。
浮动汇率制的不利影响有:由于汇率受市场因素的左右,容易出现暴涨暴跌,波动频繁、波幅较大,使外汇管理增加难度;汇率波动频繁,使进出口贸易成本核算和国际结算存在难度,同时增加国际贸易风险,因而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汇率不稳定会引起大量投机性的国际资本流动,助长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机活动;可能出现竞争性货币贬值,因为一国国际收支顺差是他国的国际收支的逆差,利用竞争性货币贬值从而牺牲他国利益以谋取本国国际收支的均衡,这是一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可能引起外国的报复行动,出现连锁反应,使国际经济增加不安定因素。
9.1.4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外汇汇率是两国货币的交换比例,因此,汇率变动当然受双方币值的影响。双方币值同时变动,变动情况就非常复杂。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其货币的对内价值是决定对外价值的基础,货币的对内情况又取决于实际上所代表的黄金量。因此,汇率的变动受一国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影响一国货币对内价值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国际收支状况是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
国际收支状况好坏是一国经济状况好坏的集中反映。如国际收支顺差,外国对本国货币的需求量增加,或者流入本国的外币大量增加,国币的汇价便上升;同时,由于外币流入增加,外汇汇率相应降低。如果一国国际收支逆差,为了应付对外债务,对外汇的需求量增加,外汇供不应求,外汇汇率便迅速上升,国币汇价相应下降。因此,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就要经常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初期,一般采取“动态平衡”即“适当逆差,长期平衡”策略,起码在三五年中总差额大致是平衡的,但不能长期处于国际收支逆差状态。
在国际收支中,国际贸易状况对汇率的影响较大。因此,各国都采用奖出限进的政策,使国际贸易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以稳定外汇汇率。为了执行奖出限入的政策,首先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强出口的竞争能力。其次,各国政府也利用关税政策,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或采取进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出口配额制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总之贸易保护主义也是维护汇率的一种方法。
2.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影响汇率的重要因素。一国通货膨胀越严重,纸币所代表的实际黄金量就越少,纸币贬值就越厉害。一国纸币对内贬值,必然引起对外贬值,一单位国币所能换到外币减少,外汇率相应提高。如果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无限地发行纸币,票面价值和实际所代表的黄金量相差很远,汇率出现剧烈波动,甚至不能维持,就会出现纸币的信用危机。在固定汇率制下,只有采取“货币法定贬值”措施,别无其他办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货币法定贬值是政府用法令明文规定降低本国货币的含金量,相应提高外汇汇率的措施,而货币法定升值是货币法定贬值的对立面。
如果其他国家国际收支状况良好,通货膨胀情况不很严重,则货币贬值厉害的国家也可能要求它采取货币法定升值的措施,即要求对方国家用法令明文规定提高本国货币的含金量平价,相应降低外币汇率的措施。
3.利率高低
利率高低决定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范。一般来说,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是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流向利率高的国家。如果一国国内利率转低,可能导致本国资金外流,甚至出现该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象,这样会使这种货币汇价下降,同时,在本国外汇市场上,因外汇资金较少而使外汇汇率上升。如果一国国内利率上升,可能吸引大量外汇资金流入,从而出现外汇资金供过于求的现象,导致外币汇价下跌,国币汇价坚挺上升。
4.官方干预
为了调节外汇汇率,资本主义国家一般运用如下政策措施:一是调整外汇票据的贴现率,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颁布的“Q项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最高存款利率,调整外币存款准备率;美国联邦储备银行颁布的“M项条例”,规定美国商业银行对国外存款需提缴累进存款准备金。二是干预外汇市场,当某一种外汇汇率激烈动荡时,中央银行便在外汇市场上抛出或买进该种外币以平衡供求关系,使该种外汇汇率趋于稳定。
5.国际政治局势
国际政治局势动荡也可能助长外汇投机而影响汇率变动。国际政局变动有时会使汇率激烈变动,但这只是暂时起作用的因素,一旦国际政局稳定,汇价也会趋于稳定。
9.1.5 外汇交易
1.现汇交易和期汇交易
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是外汇银行、客户或外汇投机商之间对各国货币或外国票据的买卖。
外汇银行以较低的汇率买进外汇,以较高的汇率卖出外汇,两者的差额,就是银行外汇交易的利润。
外汇交易按交割时间分为现汇交易和期汇交易2种。
现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就是外汇买卖成交后,立即付给现汇或两天内进行交割(Settlement)、办理外汇收付的业务。所以现汇交易也叫即期外汇买卖,包括票汇、信汇、电汇。
期汇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是外汇买卖成交后,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于将来一定时期,以一定汇率办理交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所以期汇交易也叫远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Optional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是远期外汇买卖的另一种形式,因为不能确定使用外币的准确日期,因此购买远期一段时间即自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中任何一天的外币。这样兑换率会比选定某日的远期定期外币汇率略低一些。
现汇交易和期汇交易是外汇交易的两种基本形式,外汇市场业务多种多样,但都是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买卖,其中期汇交易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期汇一般都用“升水”、“贴水”或“平水”来表示,升水表示外汇的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昂贵;贴水表示外汇的期汇价格比现汇价格便宜;按现汇汇率进行买卖的称为平水。
2.套汇
套汇(Arbitrage)也叫地点套汇,即在同一个时期内,利用一种货币在两地汇率不同的差距,在低价一方买进,在高价一方卖出,以获取汇率差额的外汇交易。套汇有两种方法:
(1)直接套汇(Direct Arbitrage),就是利用两国间的汇率差异,利用现汇交易的方式,将资金由一国移到另一国,以获取差额利益的外汇交易,所以又叫做两地套汇。
(2)间接套汇(Indirect Arbitrage),就是利用三国间的汇率差异,在三国间连续转移外汇资金,以赚取差额利益的外汇交易,所以又叫三地套汇。
无论是两地套汇还是三地套汇,都是同一时间内的不同地点的套汇,因此又叫“地域套汇”或“水平套汇”。由于这种套汇活动而达到的各地汇率均衡称为地域性均衡或水平均衡。
3.套利
套利(Interest Arbitrage)又称利息套汇或时间套汇,这是在两国短期利率出现差距的情况下,将自有或借入资金从短期利率较低的国家换成外汇,转移到短期利率较高的国家,以赚取利息差额。为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同时卖出同等数量的外汇期货,以保证到期收回等值的国币。这种同时有买有卖的利息套汇和时间套汇统称套利。
套利交易是外汇交易中的主要形式,通常称为“买空卖空”。套利交易的作用会促使外汇市场上现汇汇率和期汇汇率的差距和两国间短期利率的差距趋于一致而保持均衡,这种均衡称为汇率的时间性均衡或立体均衡。
9.1.6 外汇管制
1.外汇管制的原因和目的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为保护对外贸易、调节资本流动、改善国际收支、稳定货币金融和保障经济发展而在一定时期内对外汇交易、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大致有5个方面:一是在对外贸易方面推动奖出限入,以扩大国内生产;二是限制资本逃避和外汇投机,以稳定外汇行市;三是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国内物价,以避免国际价格变动的影响;四是纠正国际收支逆差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五是对黄金、白银实行奖入限出,以增加国际储备,加强对外经济实力。然而,外汇管制从总的来看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结果,也是资本主义国家间矛盾斗争的重要表现。
2.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外汇管制的执行机构一般是代表政府的中央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局或金融管理局,外汇管制的对象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外汇管制国家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国和外国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其他为非居民,两者的管制方法有所区别。
外汇管制的内容各有不同,一般包括各种货币、外汇票据、银行支票、国际信用证、有价证劵、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金属。外汇管制的地区一般以本国为范围,对国外的外汇收支进行管制,货币集团则对区外国家实行管制。
(1)贸易外汇的管制办法。贸易外汇收支是国家收支的主要项目,贸易外汇管制的目的是由国家银行集中出口贸易的外汇收入,限制进口贸易的外汇支出,一般利用出口许可证督促出口商在一定时间内将出口的外汇收入的全部或一部分,按官价结算给国家银行,政府则利用出口补贴、减免税收或优惠汇率给予鼓励。对进口商则要求事先办理进口许可证同时申请外汇。未经政府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外汇。(www.daowen.com)
(2)非贸易外汇的管制。除了商品进出口的国际资本流动以外的外汇收支都属于非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国际运输、保险、邮电等劳务收支;股利、股息等国际投资收益;技术转让和国际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外汇收支;国际文化交流、稿费、国际奖金、留学生费用、旅游等外汇收支,都由国家银行统一收取、结汇、统一发放。但近年来,各国对技术转让、劳务输出和旅游业的外汇收支的管制有所放松,这有利于各国的文化技术交流和经济发展。
(3)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资本流动对国际收支状况有直接影响,各国根据本国资金供求状况,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
(4)对黄金、现钞输出的管制。有的国家禁止私人输出黄金,有的国家对私人输出、输入黄金都严加限制,黄金进出口由国家外汇当局统制,各国对现钞的私人进口也有各种限制。
(5)对外汇汇率的管制。汇率高低对于资本流动、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收支具有直接的影响,且范围比较广泛,是外汇市场上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因此,各国十分重视对外汇的管制。政府对外汇汇率的管制有3种方法:
第一种是改变币值,利用高估或低估本国货币价值,使现实汇率和理论汇率脱节,甚至法定贬值或法定升值,使汇价趋于稳定。然而在高估本国币值,压低外币汇率的情况下,会出现“黑市汇率”以满足外汇需求,高估不利出口,低估可能引起国际纠纷。
第二种是设立外汇平衡基金,又称外汇稳定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用以干预外汇市场,当外汇求过于供导致汇率升高时,政府就利用这笔基金在外汇市场出售黄金和外汇,以限制外汇汇率继续上涨。反之,当某种外汇供过于求而跌价,基金则买入这种外汇,以维持汇价。严格讲,这只是通过市场对汇率间接的影响,作为一种缓冲器(Buffer)来稳定汇率。一则这种基金数量有限,只能在短期内暂时维持汇率稳定,对国际收支长期性不均衡所产生的汇率变动作用不大。二则如果实行全面性的外汇管制,这种缓冲器就没有必要。因此,只有外汇较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这种制度,这是一种间接管制的方法。
第三种是采用复汇率制度。复汇率是一国在外汇管制下本国货币对同一种外国货币规定的两种以上的比价,这种比价称为双重汇率,3种以上比价称为多种汇率。
在双重汇率制度下,官定汇率和自由汇率同时并存,政府利用两种汇率对商品贸易“奖出限入”。由于官定汇率往往高估本国货币的价值,因而允许某些有出口能力的商品和劳动出口的外汇收入按自由汇率出售从而获得比官定汇率较多的本国货币,自由市场的自由汇率比较准确反映外汇的实际价格。
有的国家为抵制国际游资的侵扰,实行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的双汇率。对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用官定汇率结售,而对资本输出或输入,则依据自由市场供求情况决定的金融汇率,金融汇率的外币价格一般偏低,国币汇率偏高,有限制资本输入的作用。
3.外汇管制的弊端
对于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来讲,实行外汇管制是有利的,但对于世界经济来讲,却有不利的影响。一个国家实行外汇管制,可能达到一定的政策目的,可能推动贸易方面的“奖出限入”,限制资本逃避和外汇投机,抑制通货膨胀,不受国外价格的影响;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家储备。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虽然规定对经常账户不进行外汇管制,但各国仍阳奉阴违。
外汇管制对世界经济的不利影响是明显的,这可从下列几方面看出来:
一是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由于各国货币失去可兑换性,不能进行多边贸易,特别是复汇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货币贬值、外汇倾销或出口补贴,这会增加国家间的矛盾。
二是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由于汇率是由政府硬性规定的,靠行政手段维持的,不可能像自由外汇市场上通过供求情况自动形成一个均衡体系,官定汇率和自由汇率脱节很大,这种“武断汇率”会限制资本自由流动,进而影响国际金融市场。
三是可能引起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加深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
四是由于手续繁多复杂,会增加成本费用,既便利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又容易诱发外汇黑市活动和投机套汇行为,在某些方面对本国经济也有不利的影响。
9.1.7 人民币汇率
资本主义国家货币的汇价是在外汇市场上自发决定的,而人民币的汇价是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人民币与外币实际价值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
1.人民币汇率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汇率体制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单一固定汇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后以“一篮子货币”计算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73~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我国的汇率体制从单一汇率制转为双重汇率制。经历了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1981~1984年)和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1985~1993年)两个汇率双轨制时期。其中,以外汇留成制为基础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对促进企业出口创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和中央银行调节货币流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人民币汇率双轨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多种汇率的并存,造成了外汇市场秩序混乱,助长了投机;另一方面,长期外汇黑市的存在不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人民币的信誉。外汇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外汇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1993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体包括,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价格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实践证明,这一汇率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7年以前,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海内外对人民币的信心不断增强。但此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防止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轮番贬值使危机深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减弱,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外汇管制进一步放宽,外汇市场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了条件。
随后,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持续扩大,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200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7 110亿美元。2005年以来对外贸易顺差迅速扩大,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适当调整人民币汇率水平,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贯彻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高金融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改善贸易条件;有利于保持物价稳定,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有利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抓住有利时机,于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根据对汇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测算,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由于汇率调整幅度和时机选择适当,且事先精心准备了实施预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平稳实施。通过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汇率波动体现了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化,弹性逐渐增强。从微观看,本次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影响基本处于市场主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从宏观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商品和服务贸易逐步趋于平衡,同时国内消费和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增势。
新人民币汇率制度平稳实施充分证明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符合我国汇制改革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要求。人民币汇率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2.经常使用的外币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国际结算中推行人民币。到目前为止,约有一百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了人民币,与此同时,在外贸和国际结算中,我国也大量使用外国货币,常用的外国货币有:美国的货币单位美元(USD)、欧元(EUR)、日本日元(JPY)、英国英镑(GBP)、瑞士法郎(CHF)、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加坡元(SGD)、瑞典克朗(SEK)、挪威克朗(NK)、丹麦克朗(DK)等。
在使用外币问题上,一是要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二是要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可以根据过去使用货币的习惯、国际市场的情况、汇率变化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3.保值问题
从签订贸易合同到合同执行完毕,收付外汇要经过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资本主义国家较弱的货币,可能汇价有剧烈波动,为了避免这种外汇风险,本着外为中用的原则,根据情况可考虑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常用的黄金保值条款和外汇保值条款。
黄金保值条款即当合同使用货币规定有黄金平价时,以签订这种合同货币的黄金平价为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这种货币的黄金平价发生改变,则合同中的金额要等比例地进行调整,因而货币法定贬值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利用黄金保值条款的前提是黄金价格较稳定,由此若黄金价格不断波动,则此条款的保值作用不一定能体现。
外汇保值条款即在合同中以强币计价,而支付时使用弱币。在合同中要明确记载签订合同计价和支付货币的汇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由于支付货币下浮,对计价货币的汇率上调,则合同中的金额要等比例地进行调整,按照支付日计价和支付货币的汇率计算。经过调整以后,实收的计价货币金额和签订合同时相同,支付货币下浮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
4.人民币对部分外币的汇价
我国国家的外汇管理总局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一般均列有买入价、卖出价、中间价等几栏。近年来,人民币汇价调整较频繁,且变动幅度较大。图9-1、图9-2、图9-3分别是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的汇率中间价走势图。
图9-1 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走势图(人民币元/1美元)
由于人民币汇率的不断变动,船舶交易参与者会面临较多的汇率风险。例如在新造船业务中,船价通常不是一次付清的,而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合同多采用美元计价。在美元不断贬值的情况下,船厂未收到的部分船款就会随之贬值,从而给船厂造成损失。船舶交易通常涉及的资产数额巨大,汇率变化对船舶资产的价值影响很大,参与船舶交易的各方都需要密切关注、分析汇率变动的趋势,尽量采取措施避免汇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下面讨论出口船舶的相关汇率风险及避免方法。
图9-2 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中间价走势图(人民币元/1欧元)
图9-3 人民币对日元的汇率中间价走势图(人民币元/100日元)[1]
9.1.8 出口船舶的汇率风险及避免方法
汇率风险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中,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货币汇率的变动,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在船舶出口贸易中,汇率变化的风险比一般出口贸易更大。因为船舶的建造周期长,收汇的时间也长,尤其是采用延付的支付方式,收汇时间可能持续到交船后8~10年。时间越长,不可预测的程度越大。船舶出口贸易中由于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不仅表现在收汇时货币贬值,还表现在建造过程中,需要进口一部分设备和材料的用汇上。目前进口设备和材料的用汇一般达到船舶合同价的30%~70%,用汇的数额相当大,若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产自西欧、北欧和日本等国,使用的外汇品种也会较多。在支付外汇时,极可能因汇率变化而发生损失。这种情况在最近几年的出口船中已明显地暴露出来了。例如某出口船,其进口设备中使用的几种主要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以签造船合同日计算,其中每1美元兑欧元为0.850,日元为248.5,挪威克朗为8.825,丹麦克朗为11.035。到该船交船日美元已贬值,汇率有了很大变化。上述几种汇率分别为:欧元0.660(升29%),日元144.9(升71%),挪威克朗6.67(升32%),丹麦克朗6.845(升61%)。这艘船的进口设备费用因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超过设备总价的一半。因此,在出口船舶贸易中,必须十分重视汇率的变化,尽量避免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
避免汇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根据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与中国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广泛搜集情报,预测与出口船计价有关的主要国外货币汇率的变化趋势,这里包括成交船舶的计价货币汇率,以及为建造出口船舶而必须进口的材料设备所需付出货币的汇率。按照出口收付中的基本原则,争取付汇时使用软(弱)货币,收汇时使用硬(强)货币,尽可能选择对己方有利的计价货币。
当然,由于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预测某种货币汇率变动趋势较为困难,带有一定程度的冒险和投机成分。而且,在签订合同时,船东也会力争使用对他有利的货币,这要求交易双方审时度势,敢于拍板确定。
2.使用货币保值条款
在出口船舶合同中使用货币保值条款,规定一种或多种保值货币,支付时按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汇率变化,调整支付货币汇价,以便将汇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交易双方,以达到保值目的。具体的做法是通过双方商定,先确定各种货币的构成及其数目,确定支付货币与每种保值货币的汇率,算出每种保值货币的金额比例,到期支付时再按当时汇率进行调整,折算成支付货币。
使用货币保值条款有下列3种形式:
(1)单一货币保值条款。例如合同规定日元结算、同时规定日元与美元汇价升值百分比如超过10%,则调整结算时的汇价,双方各负担一半。
(2)“一揽子”货币保值条款。比较通用的“一揽子”货币有:特别提款权、共同市场的欧洲货币单位,以及硬软币搭配的算术平均数的方式等等。用“一揽子”货币保值计算是指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把所规定的支付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汇价确定下来,并规定各种保值货币所占的比例,在支付时,可按当时的汇率变动情况和所占的比例加以调整。
(3)复合指数保值条款。把物价指数和汇价综合计算,订出结算时根据汇率变动适当调整汇价或货价的条款。
例如:我国为挪威船东建造一艘散货船,价值为2 500万美元,合同中规定以美元作为计价货币。在建造这艘散货船的过程中,我造船厂需要进口相当于250万美元的日本厂商生产的设备(以日元计价),进口相当于100万美元的西德厂商生产的仪器(以欧元计价),进口150万美元的美国厂商生产的钢料等,其他是由国内配套厂商生产提供。这样,建造这艘散货船共需要相当于500万美元的外汇。为避免外汇风险带来的损失,我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日元、欧元、英镑、美元作为保值货币(可增加其他货币参加保值)。设权重分别为(相关权重可以在合同中视情况而定):
美元:49%;欧元:8%;
英镑:13%;日元:30%。
规定各种货币与美元的比价,以2009年2月2日纽约外汇市场的汇率为例:
100美元=100美元;100欧元=128.27美元;
100英镑=142.69美元;100日元=1.12美元。
则各种参加保值的货币在该合同中的金额比例为:
美元:×49%=0.490 0;欧元:×8%=0.062 4;
英镑:×13%=0.091 1;日元:×30%=26.785 7。
在建造完工交货结算时,支付货币汇价以2010年3月2日纽约市场外汇汇率为例:
1美元=1美元;1美元=0.734 5欧元;
1美元=0.668 1英镑;1美元=88.762 6日元。
则支付货币汇价为:
美元:×0.490 0=0.490 0;欧元:×0.062 4=0.085 0;
英镑:×0.091 1=0.136 4;日元:×26.785 7=0.301 8。
相加等于1.013 2美元,即交割时,由于美元汇率下跌使得1.013 2美元只相当于订合同时的1美元或者说交割时1.013 2美元才能购买到签订合同时的1美元所购买的商品。这时,挪威船东应付给我方2 500×1.013 2=2 533万美元。而这33万美元的差价就是外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由于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增加了其他货币的保值措施,挪威船东多付的33万美元使我方避免了汇率变化的损失。反之,如果美元汇率趋势上升,假如算下来也是33万美元的外汇风险损失(对外商而言),这时外商就要少付我方33万美元的货款,但实际上由于美元汇率的上浮,我方所收货币在价值上已经避免了少收货款的损失。
当然,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双方对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的汇价变动幅度规定有调整幅度,如调整幅度定为2%,表明若汇价上下变动不超过2%,则按原定汇率计价,若超过2%,则按当时汇率调整,这样就把最大外汇风险限制在船价总额(商品总额)的2%以内。
3.购买远期外汇
由于在出口船舶合同中所收入的外币汇率可能下调,而支付进口材料设备的币种汇率可能上浮,为了防止由此产生承造出口船舶的船厂的损失,我国中国银行总行在特定情况不可为船厂办理外汇买卖,用以保值。中国银行办理外汇买卖的原则仅仅是为了使企业保值,绝不允许企业进行投机和盈利。对造船企业来说,系委托中国银行买卖外汇,以支付可以核定且不变的费用,避免难以预测的、多变的汇率波动,从而保证企业获得固定的收入。买卖外汇保值的措施主要有两种,即购买远期外汇和期权买卖。
购买远期外汇的具体做法是:承造出口船舶的船厂以今后某一日期收入的外汇,以固定的汇率向中国银行购买规定日期需要支付的外汇。该固定汇率即远期汇率,它不同于购买日的汇率——期汇率,两者之间的差价就叫远期差价。
远期差价=即期汇率×两种货币的利息差×日数/360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差价)×手续费
该外汇差价决定于两种外币的利率差和汇价涨落趋势。因此,在交割期不论汇率如何变动,其风险均由中国银行承担。对造船企业来说,只需负担可以测算的远期差价的少量的银行手续费。这种银行手续费一般为买汇额的25‰。
例如,在某年底,我国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承接了为挪威船东建造一艘115 000吨级的穿梭油船工程。第二年上半年,我方分别与挪威、西德、瑞典等国家的厂商签订了该船所需的材料设备进口合同,其中从挪威进口的材料设备即达8 500万挪威克朗。在签订这些材料设备合同的时候,美元特别坚挺,一直是上升趋势。但到下半年,美元开始下跌,速度之快是多年来所没有过的。这样对我方造船成本就产生威胁,这种威胁随着美元的下跌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以挪威克朗为例,如果美元下跌20%,我方就要多付出160多万美元。为保住成本,减少美元贬值所造成的损失,自当年10月份开始,在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的帮助与支持下,通过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分别进行了五笔远期外汇买卖,共卖出4 925 283.95美元,买入378 708 858.00挪威克朗,平均USD1=NOK7.689 0。
第一笔远期外汇买卖是当年10月25日做成的,当天的汇率USD1=NOK7.925,我方卖出925 633.160 0美元,买入远期一个月即11月25日那一天7 357 858.00挪威克朗,实际兑换率等于USD1=NOK7.949。为什么要买7 357 858.00挪威克朗呢?因为这笔克朗是用于支付从挪威进口船用型材货款,合同价格为7 357 858.00挪威克朗,11月25日,中国银行将这笔克朗划到大连分行,同时我方也收到挪威这家型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的装船单据,3天之内我方将收到的这笔克朗付出,付款当日的汇率为USD1=NOK7.70。如果我方不提前做这笔远期外汇买卖,那么就得按当日汇率USD1=NOK7.70的汇率,要用955 565.97美元才能付出7 358 858.00挪威克朗的货款,而实际我方只用了925 633.16美元,避免了29 932.81美元的损失。再如,接下来一年的1月17日,我方一次卖出400万美元,分别买入了2月3日(USD1=NOK7.632 0),2月18日(USD1=NOK7.625 0),3月3日(USD1=NOK7.632 0),3月20日(USD1=NOK7.649 5)共3 051 300 000挪威克朗,而上述4天的实际汇率分别是2月3日(USD1=NOK7.43),2月18日(USD1=NOK7.33),3月3日(USD1=NOK7.04),3月20日(USD1=NOK7.10)。这样由于以上四笔买卖,我方又少支付了225 770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722 464元(见表9-1)。
表9-1 远期外汇买卖情况一览表
当然,对企业来说,购买任何一种外币都需要有资金保证,就是购汇单位必须有外汇来源,一般来说远期外汇买卖是通过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来进行,虽然决定购买远期外币时并不需要立即付出另一种外币和人民币,但这种购买协议是一种金融合同,中国银行总行是按购汇单位对汇率的要求与国外银行成交的,因此在购买远期外币时必须确保所应支付的另一种外币(即用以购买另一种外币的外币)的来源和相应的用汇指标、配套人民币以及所要购买的外币的合法用途,所有这些都需要由地方银行予以确认。
4.使用外币期权交易
所谓外币期权交易也是一种远期外汇买卖,其特点是交易人根据合同规定在某一段时期内以商定的期权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外币的权利,但没有必须买入或卖出某种外币的义务,也就是合同对交易人有利时可以执行,反之则可以弃权。因此期权买卖除了需要承担转嫁汇率风险而支付汇率远期差价之外,尚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来补偿期权买卖造成的损失和银行手续费。这种手续费一般为买汇额的2%。期权买卖在执行日期上比较灵活,且有获利的机会。
如中国银行是根据委托人所规定的汇率远期差价及规定的期限代理客户在国际外汇市场买卖远期外汇,所有经济上的责任由客户自负,但需收手续费。
5.在进口材料设备中使用出口信贷
船厂在进口设备中,宜争取使用设备生产国或设备厂商的出口信贷。尤其是采取延付方式的造船合同时,使用设备出口方的优惠信贷,可减少船厂的贷款,如北欧的挪威和丹麦有出口信贷。船厂从船东处收的是美元,归还设备出口信贷的是另一种货币,这里也有一个汇率变化风险。这个风险可以通过银行做换汇交易来解决。
以挪威出口信贷为例(见图9-4),船厂找到一个适合的银行,双方在确认的换汇日,确定现汇汇率,同时商定挪威克朗和美元的利率,确定双方分期支付的期数和日期。在分期支付日,船厂付给银行到期的分期款项(美元)及未到期余款的美元利息。相反,银行付给船厂到期的分期款项(挪威克朗)和未到期余额的挪威克朗利息。通过换汇交易,船厂把挪威克朗的债务转变为美元债务,正好把从船东收到的美元归还银行。
图9-4 出 口 信 贷
船厂通过换汇交易避免了汇率变化风险,在初期就可以作出成本估算,若挪威克朗的利率比美元利率高,还可以得到利率差的好处。
银行在做上述交易中并不吃亏,因为它同时找到另一家银行或公司正好是需要做相反的换汇交易,使它处于一个轧平的位置,从中取得一个差额。而船厂和另一家银行或公司则可以取得比市场较为优惠的利率。银行在做换汇交易时也是有风险的,其中一个就是上述提及的它能否找到两个客户在金额和日期上正好一致。这就看银行业务的广度了,因为不是所有银行都做这种换汇交易。
6.签订贷款协议时定有提前还款条件
这也是一种避免汇价风险的措施。例如,当市场利率低于我方出口信贷付款规定的利率时,我方可以从市场借进硬币,提前归还贷款,从而减少利息负担。当软币利率趋低,也可从货币市场借入软币,然后换成硬币偿还贷款。
避免外汇汇率风险的方法很多,除了上述6种方法外,还有诸如采用汇账清单、投保外汇险等,但这几种方法都要受到清算制度、计价种类和交易额大小等因素的限制,且各有利弊,使用时应慎重考虑。
[1] 图9-1、图9-2、图9-3中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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