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二手船买卖合同条款
如前所述,在二手船市场上,标准买卖合同有挪威格式(The Norwegian Saleform,NSF),1985年伦敦船舶买卖合同(The London Ship Sale Contract 1985)和1999年的日本船舶买卖合同(Nipponsale'99)等(挪威格式可从中国海运信息网中获得www.chinashippinginfo.net)。虽然各标准合同没有做到对买卖双方完全公平对待,但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合同谈判的基础、缩短了合同谈判时间,并且还能避免某些合同条款被遗漏,所以在二手船买卖中仍被广泛使用。需注意的是,标准合同并不是强制使用的,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删减,灵活使用。本节主要介绍二手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手船买卖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船价(Price)。
(2)保证金(Deposit)。
(3)付款(Payment)。
(4)船舶检查(Inspection)。
(5)交船时间和地点(Place and time of delivery)。
(6)进干坞(Dry docking)。
(7)备件/燃料等(Spares/Bunkers etc)。
(8)文件(Documentation)。
(9)债务(Encumbrance)。
(10)税款等(Taxes etc)。
(11)交船条件(Condition of delivery)。
(12)船名/标记(Name/markings)。
(13)买方违约责任(Buyers'default)。
(14)卖方违约责任(Sellers'default)。
(15)仲裁(Arbitration)。
(16)合同附件(Appendix to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通常除了在标准合同上作某些添加和删除外,还需另外订立一个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构成整个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一点通常在标准合同末端用下面的文字来强调。
Clause 16 to __________ both inclusive,are forming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伦敦合同还明确规定,倘若合同附件与标准合同发生矛盾,则以合同附件为准,可见合同附件的重要性。
从形式上看,合同附件是对标准合同条款的补充,然而,就合同附件的本质而言,则并非仅仅补充而已。
买卖谈判的大量时间往往消耗在对标准合同的修改以及对合同附件的讨论上。这是因为合同只是一份原则性、基础性的文件,而在买卖谈判需要其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各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这样,就有必要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另外,买卖双方也希望通过合同附件给对方以更多的限制,给自己以更多的方便,这样做的结果也能使合同附件更为详尽和完备。
合同附件的条款因合同而异,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船舶检查。
(2)交船时间、地点和方式。
(3)船舶动态及交船时间的预先通知。
(4)船舶移交时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尽的润滑油的数量及价格。
(5)合同签字和船舶移交时卖方应分别向买方送交的船舶证书。
(6)船舶移交时卖方应向买方送交的发票及文件。(www.daowen.com)
(7)买方对买价、船上剩余的燃料和未使用润滑油价款的支付。
(8)船舶说明书和图纸的移交等。
按照目前的惯例,船舶检查(也称Superficial Inspection,船舶外观检查)大多都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完成,因此,标准合同中关于船舶检查的条款一般都被删去,而代之以“买方已经对船舶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船级记录予以认可”这样的说明。由于文字简单,该说明也可以直接插写在标准合同里。如果买方无需进行船舶检查或不以船舶检查为条件(譬如Outright Sale,直接出售),则细节问题一定要在合同附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交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常常在合同附件中有详细的规定。
船舶移交时船上剩余的燃料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数量和价格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具体的规定(标准合同已对价格作了原则规定),以避免日后发生争执,尤其要防止投机商借卖船的机会高价卖油以牟取暴利。
合同签字时,卖方应向买方送交下列有效船舶证书的副本:
(1)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船体、机器和锅炉)(Hull,Machinery and Boilers)。
(2)载重线证书(Loadline Certificate)。
(3)设备安全证书(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4)船舶结构安全证书(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5)无线电报安全证书及无线电准许证(Safety Radiotelegraphy Certificate and Radio Licence)。
(6)国际吨位(丈量)证书(International Tonnage Measurement Certificate)。
(7)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Suez Canal tonnage Certificate)。
(8)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Panama Canal tonnage Certificate)。
(9)货物装卸设备证书(Cargo Gear Certificate)。
(10)防油污证书(Preventing Oil Pollution Certificate)。
当船舶实际移交时,卖方应将上述证书以及免于灭鼠证书的正本送交买方。
在船舶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互相交换的文件在6.3节中已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6.4.2 二手船价格估算方法
6.1节讨论过影响二手船价格的因素,例如船舶基本性能要素和主要设备状况、二手船船龄、船舶营运条件、二手船市场供需情况等,各种因素相结合,决定着二手船价格的高低。而买卖双方在二手船交易前,都会对船舶进行简单的估价,虽然许多定量计算二手船价格的方法并不能准确计算出二手船现价,但仍可为交易双方提供重要参考信息。本节介绍两种二手船估价方法。
1.按船龄估算二手船的价格
当船舶市场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根据二手船的船龄和价格的变化规律,从其船龄和原船价格直接估算出二手船的基本价格。表6-2中列出了基于经验总结的按不同船龄分组的油船和干货船的二手船和原船价的比例关系。根据二手船的船龄从表中粗略估算出其基本价格后,参考同期国际船舶市场成交的二手船价格,对该估算价格进行修正,就可以得到比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参考船价。
表6-2 不同船龄的二手船价格比例
说明:以新船价格为100%为基础计算。
2.按每载重吨单价指标估算二手船的价格
在二手船的交易中,一般是以每艘船的美元价格进行报价、洽谈和成交的,有时是以两艘以上的二手船作一揽子交易,以一个总价来报价、洽谈的。但是在国际船舶市场上,为了衡量二手船价格的市场水平,以及对成交的二手船价格之间作直接比较,交易双方通常使用二手船平均每载重吨的美元单价指标来衡量同类型船舶的市场价格水平。
在取得近期国际船舶市场二手船价格水平和动向的基础上,以船型相同、船龄和载重吨位相近的成交二手船平均每载重吨美元单价为指标,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出已知载重吨的二手船价格,即:
式中:P1为已知的二手船价格(美元);P2为需估算的二手船价格(美元);DWT1为已知船价的二手船载重吨;DWT2为需估算船价的二手船载重吨。
以估算出的二手船价格为基础,根据船舶市场二手船价格水平变化动向和估价船与参考船的差异情况进行修正,就可以得到比较符合实际的二手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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