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船文件及约定条款的签署与保证

交船文件及约定条款的签署与保证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述部分交船文件在NSF的标准条文中没有涉及,实务中采用附加条款进行约定。这份会议纪要要成为交船文件之一,需经过签字、公证与见证。若在买方检查至正式交接船舶期间无突发事件,船级社会根据定期检查记录作出保证。

交船文件及约定条款的签署与保证

如前所述,交船文件是买方为拥有和营运船舶所用,在法律交接中非常重要。这些交船文件大致可分为4类:买方永久登记船舶时所需要的文件;关于船舶技术与安全方面的证书;证明卖方出售船舶合法性及相关授权的证书;船舶运营所需的有关文件。下述部分交船文件在NSF的标准条文中没有涉及,实务中采用附加条款进行约定。

6.3.1 卖方的交船文件

1.卖据

卖据(Bill of Sale)是船舶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可以说是交船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份。一般来说,船舶所有权的转移与船舶买卖合约备忘录(Memorandum of Agreement)的签署不直接关联,即船舶所有权并不在买卖合约签署时转移,而买卖合约的签署只是二手船买卖的第一步。根据英国198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二手船的买卖需以卖据为凭证,并且卖据也是买方为船舶办理登记的文件之一。而在我国《海商法》第九条中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海商法》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无明确规定,这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对于卖据的格式,国际上无统一要求。目前常用的卖据包括2种格式,一种是只包含卖方制作并经公证和见证的Bill of Sale;另一种是除了卖方的Bill of Sale,还包含买方制作并经公证和见证的Acceptance of sale,即所谓的“卖据+收据”形式。实务中第一种使用得比较多,因为只要买方船旗国不要求,买方很少在接收船舶后去制作收据。卖据的内容非常简单,说明船舶概况、卖方拥有船舶所有权、卖方出售船舶的日期及保证船舶无登记负担等内容就可以了。有关卖据样本可参见BIMCO制作的卖据格式,简称“BIMCOSALE”。

2.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Certificate of Ownership)由卖方船旗国当局签发,其作用主要在于对照、核实卖据上的船舶资料、船东名称等准确无误,因为只有真正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东才有权利制作卖据。为了保证证书的可靠性,买方会要求卖方船旗国制作证书的日期尽量接近船舶交接日期,从而防止登记信息的变动给买方带来损失。

3.卖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这份会议纪要的作用是记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二手船买卖中,卖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需要授权并批准出售有关船舶、商定有关售价,同时还要授权某“指定高级职员”或“法律代理人”代表卖方制作卖据、签署与交付船舶有关文件。上述授权与批准就通过会议纪要来记录在案。

这份会议纪要要成为交船文件之一,需经过签字、公证与见证。即卖方单位董事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以确认纪要内容真实,由公证人(如律师、公证机关)确认签字的真实性,再由当地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确认公证人是合格公证人等步骤。

4.授权书

在卖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涉及一位为卖方制作卖据、签署与交付船舶有关文件的“法律代理人”。此份授权书就是授权该法律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并且在授权书中说明该代理人被授权的范围。

5.卖方公司董事/职员名单证书

此份名单证书可用于对照其他买卖船舶文件(例如卖据、授权书)等签字人员的确是卖方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等信息。

但是能够对照的仅仅是人员名字,只能说明签字表面真实,能切实保证文件签字真实性的是公证、见证等手续。

6.卖方公司章程/组织文件副本

这份交船文件主要由“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章程与组织纲要”组成,其作用是便于买方查看卖方公司成立的目的与业务范围、卖方公司印章的使用条文和开会法定人数等信息,进而了解卖方出售船舶是否超出其营业权限,判断船舶买卖程序是否有效。

7.卖方信誉良好证书

卖方信誉良好证书由卖方注册地的主管机关出具。当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核查卖方公司是否拖欠税款、是否付清注册年费等信息。如果各种款项都付清,主管机关就会出具关于卖方的信誉良好证书。事实上相对于买卖船舶的价款,税款和注册年费等都不是大数目,卖方为了得到此证书,可以很轻易地结清。因此此份证书并不能完全说明卖方资信与经营状况,对于买方而言只能作为参考。(www.daowen.com)

8.卖方船旗国允许船舶出售证书

这份证书是要求卖方向其船旗国申请的允许出售证明,表明卖方船旗国同意卖方出售该船舶,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其作用是可以防止某国政府需要低价征用船舶时,船东采用出售船舶或改挂其他国家船旗的方法以避免船舶被征用。或是针对有些享受国家补贴建造并悬挂本国船旗的船舶,政府可用此种制度限制船东将船舶出售给不友好的国家。

9.发票

船舶出售发票由卖方制作,主要说明船价与其他钱款的详细情况。买方可使用发票报关或报备其他主管机关。

10.保持船级证书

在船舶交易步骤中,买方在支付保证金后,甚至有些在买卖合同谈判前,就会检查船级社记录以了解船舶实际状况。但是买方检查船级社记录距离船舶交接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因此买方要求卖方向其船级社申请,出具一份证书以保证在买方检查船级社记录至正式交船这一期间船级记录无变化。

保持船级证书一般由卖方申请,卖方船级社签发。若在买方检查至正式交接船舶期间无突发事件,船级社会根据定期检查记录作出保证。根据NSF'93的相关条款,为了保证保持船级证书的有效性,此证书在不超过交船前72小时内作出,内容是证明交易船舶保持船级、关于船级无批注。换句话说,如果关于船级有批注,那么卖方必须按照船级社的要求将船舶修好,并注销批注,否则卖方无法取得保持船级证书,从而造成卖方违约。

11.交接备忘录

交接备忘录在船舶交接章节中已有所描述,它是在船舶进行实质交接时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因为有买方的参与,所以不能严格算作卖方的交船文件。交接备忘录用于记录船舶交接的时间,它是买方保险开始、卖方保险结束的时间划分证明。签署交接备忘录是船舶买卖的习惯做法,也是准确记录船舶实质交接的唯一记录。

12.船舶无登记负担证书

在船舶交接的过程中,卖方如果有贷款,那么他需要还清贷款,才能注销船舶抵押登记,进而才能取得“无登记负担证书”。这种登记负担是关于卖方的对物债务,即对船舶的债务,这是买方非常关心的,因为债权人可对船舶采取行动。若是卖方向银行贷款购买船舶,银行会向卖方要求“担保权益”,而将船舶作出抵押是十分常见的担保要求。一旦卖方无法还清贷款,贷款银行就可向船舶采取行动,比如直接占有船舶。

关于船舶的负担,在卖据中卖方会作出船舶无负担的保证,但这种保证无法完全使买方确信,因此买方往往要求由卖方船旗国签发的船舶无登记负担证书。事实上,这份证书还是无法完全保障买方,因为它针对的只是登记负担,而有些对物债务是无需登记的,比如船舶优先权,买方需要对这些债务特别小心。

13.原船舶登记注销证书

只有卖方注销了原船舶登记,买方才能进行新的船舶登记。因此该证书由卖方在法律交接时提供,买方用于永久登记船舶。但若在法律交接时卖方还未取得,因为通常船旗国需要在原船东出售船舶后,向原船旗国申请才会签发登记注销证书。而买方在永久登记前往往会有临时登记,不会急于拿到此证书,此时就只能由卖方作出保证,承诺在将来的一定时限内提供。

14.其他文件

除了上述通常文件外,卖方还可能根据买方的特别要求去提供其他内容的文件。例如“无列入黑名单保证”、船舶手册、船图与证书。买方的要求通常会根据船旗国的要求来提出,为了促成交易的达成,卖方会积极配合。许多文件在NSF标准条款中没有涉及,可通过附加条款来进行约定。

6.3.2 买方交船文件

买方的交船文件相对卖方而言非常少,而卖方对这些文件也不会特别在意。卖方主要关心的是买方能否按约定及时付清船价和其他价款,比如船上剩余的燃油价款。买方提供的交船文件主要有:买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授权书;买方公司章程/组织文件;买方董事/公司职员名单证书;买方信誉良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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