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面临两对基本矛盾:其一是国资委管理规模过大,与公有制经济的相对规模收缩过度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体系过于集中,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掌控所有权的“国家辛迪加”规模过于庞大,因此需要压缩管理规模,分解产权管理系统。另一方面,目前主要由国有经济构成的公有制,在经历了近三十年的结构调整后,相对规模急速下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30%以下,如果继续下降有可能伤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宪政制度。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已经达到某个临界点,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能再急剧下降了。这里有两个数字可以说明问题。数字之一,以20世纪最后两三年为界限,我国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率,在与所有制结构大幅调整同步,经历了20年的稳定提升之后出现转变。最近10年,全要素生产率不再随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而上升,而是随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而略有下降。数字之二,2003年以后,整个国有工业经济的技术效率逐步提高,整体上已经超越非国有经济。甚至在最具竞争性的20个工业行业中,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技术效率差距,也已在2009年前后消失。也就是说,之前论证“国退民进”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事实依据,近年来已经发生变化。国有经济以规模换效率的改革策略需要调整。这是国企改革必须解决的第一对矛盾。
迄今为止,多数人还没有注意到现实经济中出现的变化[1]。持“国有经济自然淘汰论”的人更是有意或者“无意”地无视这些变化。因此,他们主张的改革方案比我们要“简单”:国有经济加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从全部营利性企业完全退出,而只需要在公共事务领域保留少量非营利性公法企业[2]。因此,大国资委体制的改革十分简单,随着国有经济的加快退出,国资委的管辖范围会自然而然缩小,它本身也会自然而然地从营利性企业的管理者转化为公法企业的监管人。当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会因此而丧失,逻辑一贯的研究者毫不隐瞒修改宪法的政治主张。[3](www.daowen.com)
改革的另一对基本矛盾是:竞争领域政企分开不到位与垄断领域政府规制不到位的两难困境。大国资委体制在顶层架构上没有区分竞争与垄断,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置于同一个管理系统,适用相同的公司法架构,采用同一的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管理原则,进而将自己置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运作庞大的国有股份资本,国资委不可能将自己改造成为专事资本经营的巨型营利性企业,因此在资产管理层面上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这就使得所出资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总是存在先天不足,国资委的政府行为总是会以各种方式干预和影响企业行为,最终削弱其在平等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国有股权代表机构,国资委的管理目标不能不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心,从而将自己与政府其他众多公共目标区分开来。这必然强化所出资企业的营利驱动,也包括强化了垄断领域国有企业的营利驱动,使得这些垄断企业不可避免地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与民争利。国资委因其在政府序列中的职能分工,没有权力与愿望去限制这些巨型垄断企业,我国当前对垄断企业的规制制度事实上失去了内部规制的维度。这个矛盾是当前大国资委体制顶层设计的固有矛盾,只有重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两难困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