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当前的体制是管企业的体制,否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就不需要提出“从管企业为主转到管资本为主”的任务。怎样理解当前的体制是一个管企业为主的体制?
从90年代中期推行公司制改革一直到2003年,这段时间里国家没有明确由哪个机构来担任国有资本的股东代表。当然有一些地方性的试点,比如上海模式、深圳模式。但这种探索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在国家层面没有落地。因此,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公司制改革由于没有解决好国有股权代表机构的问题而出现了国有股权的缺位。当前体制是2003年建立的。那一年,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的模式实际上就是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的推广,国资委被明确地规定为国有股权的代表机构。我把它叫作“基于政府行政分权的‘三权分离’”改革。
为什么说是“基于政府行政分权”?核心是国资委依然是一个行政机构,它的设立仍然是政府行政性分权的结果,它的管理职能从政府的众多公共职能中单独地分离出来,于是建立了一个政府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它是独立出来了,但是,它仍然是一个政府特设机构,它内部的组织构架与其他部委完全是一样的。国务院靠什么去管理国有资产?国资委的管理权来源和依据是国务院授权,它并没有自己的产权边界。国资委拥有多少国有资产?它自己也不知道。国资委更不具有像公司法人那样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它不是民事法人,不能承担财产权利和责任,而且也不能够调度企业的资产,企业的利润要上缴到财政部,而国有企业的再投资还要由发改委来主张。国资委名义上是一个管钱、管事、管人的机构,实际上从财产角度来说它的权利是有限的,只是行政授权。所以我们给出的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还是行政管理。还有人事管理权,国资委主要干部的任命和其他政府机构是一样的,它的干部仍然有行政级别。这就导致管这些国有企业的时候,它用的也是行政性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这种制度离市场还有很大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保留了推进授权经营改革的提法,改革思路在这点上还是不够明确的。因为没有别的办法使企业的权力来源更加明确、更加明晰,在国资委体制下面只能推进授权经营的改革。所以我们说国资委体制,也就是当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是行政分权下的三权分离,它要实现三权分离的目标,它想要把国有资本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确定下来,但是实际上在行政分权的框架内达不到这个目标。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有理由设想,在行政分权框架下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尝试在产权改革的框架内进一步解决。(www.daowen.com)
还需要强调一点,现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更突出了。行政隶属关系和资本隶属关系之间是有根本性区别的,隶属关系中,一个上级可以有许多下级,但是一个下级不允许有许多上级,这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制,是管理学的基本常识。所以行政权力是只能独享不能分享的。现在推进混合所有制,一个企业有很多老板,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产权构架和现在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行政性分权的方式直接冲突。现在的国资委可以管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把它当作一个行政下属去管,但是如果它不是控股的,特别是连相对控股都保不住的时候,它能不能和其他投资者、私人大老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平起平坐地讨论问题?有没有这样一个机制,通过投票解决问题呢?实际上股权多元的公司治理是和行政分权框架冲突的。在这个前提下,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只能用行政手段,甚至把它当作一个政治目标来推进,而很难真正利用市场机制去发展。这是我们在明确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企改革时,进一步看到的当前国有经济体制的缺陷。所以,新一轮产权改革是必然的选择,而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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