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初,已经有研究者提出运用信托基金制度改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想[7]。“政资分开”作为改革目标,语义上明确指向政府机构与资本管理分开,单纯地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可能实现目标。利用产权制度创新实现“政资分开”是改革逻辑的必然取向。
早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初,已经有研究者提出运用信托基金制度改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想[7]。“政资分开”作为改革目标,语义上明确指向政府机构与资本管理分开,单纯地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可能实现目标。利用产权制度创新实现“政资分开”是改革逻辑的必然取向。我们把这一改革思路称作“基于产权制度创新的‘三权分离’”。最近二十年来,尽管实践环节少有建树,这一“非主流”的改革理论仍然在默默成长,顽强发声。代表性的观点包括:①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作为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隔离带”或中间层,主张在国资委继续充当出资人机构的同时,通过层层控股淡化政府干预[8];②信托基金制度是资本管理的世界潮流,中国的国有经济改革也要走“所有者替身化”和信托基金制度的改革之路,实现资本管理的“去政府化”[9];③主张设立国有投资基金,以基金公司形式组织国有股权代表机构[10];④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视为国有股权代表与资本市场主体融合的新机构,主张国资委改变职能,成为纯粹的监察机构[11];⑤有人进一步主张,应当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顶层采取分类原则,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出资人机构[12]。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多数人已经认识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是当前国有经济改革的关键;制度顶层上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运作,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效率是合理选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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