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部分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在是环环相扣的精彩论述。在加快推进混合经济的战略部署中,国有经济顶层制度的改革自然是关键举措,但非公经济的配合跟进同样是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有经济的改革需要非公经济的参与,这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有充分说明。民营经济是否有此意愿,根本的一条是改革是否与其利益相符。如果国有资本处处高高在上,要求控股,甚至必须绝对控股,人家的参与积极性就不可能很高;相反,如果国有资本能够放下架子,与民营经济平等相处,国家又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经济自然有更高的积极性参与到改革的进程中来。当然,改革既不是国有资本“吃掉”非公有资本的过程,也不是非公有资本“吃掉”国有资本的过程,公私资本应当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各得其所,互利共赢。为此,更多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应当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机会,改变封闭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向公众公司的经营模式转型。亚洲式公司的“剥夺型”治理必须得到有效规制,控股股东对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剥夺行为应当予以遏制,无论这个控股股东是国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这种不平等竞争行为都应当遏制。一个多种所有制资本公平竞争、和谐相处的现代市场秩序,应当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重要的保障条件。
(原载于《经济纵横》,2014年第9期)
【注释】
[1]荣兆梓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43~145页。
[2]魏峰、荣兆梓:《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技术效率的比较》,《经济纵横》2012年第2期。
[3]魏峰、荣兆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技术效率的比较和分析》,《经济评论》2012年第3期。
[4]邵宁:《国企需彻底资本化》,《资本市场》2014年第2期。(www.daowen.com)
[5]胡改蓉:《构建本土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学》2008年第6期。
[6]荣兆梓:《劳动平等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实现》,《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2期。
[7]刘元春:《国有企业的“效率悖论”及其深层次的解释》,《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7期。
[8]荣兆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国工业经济》2012年第1期。
[9]张春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调整改革思路和政策的若干建议》,《比较》第8辑,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0]荣兆梓:《国有资本管理“去政府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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