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费负担与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

消费负担与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有资本必须在市场竞争中运作,必须与其他形式的资本平等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这一现象制约着公有资本的收入分配,并且对公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考验。公有制解除了对资本家阶级奢侈消费的额外负担,因而有利于积累率的提高。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相比,公有制由于“额外负担”而降低了积累能力,在长远竞争中可能成为失败者。

消费负担与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

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创新激励机制看,公有资本都是一种与市场经济衔接的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公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与创新效率都与私有资本大体相当,因此完全有资格与私有资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本平等竞争。但是从经济增长,即扩大再生产的层次考察,公有资本仍然有其自身的问题。

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不仅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自我调节能力减弱,而且自身生存也有可能受到威胁。

之前我们已经讨论了公有制在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进而保障生产的物质要素与人的要素协调发展方面的优越性。从公有资本的本质关系看,它理应也具有这方面的优越性,因为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同样是劳动者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而不是两大阶级的利益对抗。但是,公有资本的运行机制,却与体现这一本质关系有冲突。公有资本必须在市场竞争中运作,必须与其他形式的资本平等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从再生产的连续过程看,决定竞争胜负的不仅是资本的产出效率,更重要的还是资本的增殖与扩张能力,是资本积累率。即使在两种资本的利润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利润转化为资本的比例不同,不同资本的扩张能力也会表现出明显差异。一种占有形式的资本在社会资本中的份额,取决于它的净积累率与其他形式资本的比较,长时间保持较高积累率的资本在社会资本中的份额必然逐步提高,而相反情况下,资本份额就会持续下降,甚至逐步萎缩。这一现象制约着公有资本的收入分配,并且对公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考验。

一般以为,同等利润下公有资本的积累能力比私有资本强,原因是私有资本的利润收入在转化为资本之前,必须满足资本家的消费需要,包括奢侈与挥霍的需要,这是资本积累的一个限制因素。马克思将满足积累要求与满足资本家消费需求的冲突,称作资本两个灵魂的冲突。公有制解除了对资本家阶级奢侈消费的额外负担,因而有利于积累率的提高。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实践表明,情形并非如此简单。我们认为公有资本要在市场竞争中长期保持较高的积累率,甚至比私有资本更为困难。

公有资本的利润同样要满足其所有者的一部分消费需求,至少迄今为止所看到的事实就是如此。投入资本市场的各种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以及特殊劳动者集团(各种社会团体或职业团体)拥有的基金财产,无一例外地承担着其产权主体成员的特定的消费需要。尽管此类消费远非奢侈挥霍,且大多属于最低限度消费保障的性质,但由于享有者人数众多,它在资本利润中所占份额始终很高,对此类资本的积累功能构成根本性的限制。

当然,典型意义上的公有资本不是这种承担着特殊消费需要的基金,而是由一定地域全体居民拥有的资本,国有资本,省、市、县有资本,以及各种社区居民公有资本,这类公有资本的利润并不承担特殊的消费需要,但却承担着全体居民的公共消费: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学校、医院等的公共消费支出;第三,赡养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费用。这是任何社会经济都必须承担的费用,但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在地域全体居民公有制的场合,这一问题理所当然地会在公有制经济内部解决,公有资本的利润应当满足其资本所有者的消费需要,特别是他们的公共消费需要,这是公有资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假如公有制是社会经济的唯一形式,公有制的这一“额外负担”不构成任何问题,但如果社会上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并且相互间激烈竞争,公有资本的这一负担就使它自己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

举例来说,一个农村社区全体居民都是集体经济的成员,凡有劳动能力者无例外地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集体经济是社区内唯一的经济实体,承担社区全部公共消费就是集体经济无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集体经济没有能力吸纳社区内全部劳动人口,如果一部分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社区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又有所发展,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集体经济职工只占社区劳动人口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但集体经济却仍然要承担全部社区公共消费,包括社区管理费用、社区承担的教育费用和合作医疗补贴,社区基础建设与居民公共福利,困难户的补贴与救济等。按照社区居民集体经济的所有制属性,它承担这些公共消费支出是合理的。只要其经济实力允许,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也是有益的。但事情还存在另一面。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相比,公有制由于“额外负担”而降低了积累能力,在长远竞争中可能成为失败者。假设现在这个农村社区办起了两个在技术与管理上完全相同的企业,从业人员各占社区劳动人口的50%,其中一个是社区全体居民公有的企业,一个是个别社区居民的私营企业,两个企业的赢利在转化为资本积累之前都要满足一种消费需要:前者满足社区公共消费,由于社区人口众多,这是一笔庞大开支;后者满足企业主及其家庭消费,尽管一切都豪华高档,毕竟人数少,开支有限。同等利润下私有资本比公有资本有更强的积累能力,要不了多少年,这个私营企业的规模就会远远超出竞争对手,两者的胜负是“命中注定”的。一个戏剧性情节是,公有资本在将其利润用于公共福利或公共设施时,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假定他们都是社区居民)全都同等受益,它不仅削弱自己的竞争实力,而且还实实在在地帮助竞争对手。在这样的“平等竞争”中,公有资本几乎没有胜算。

更大地域范围的全体居民公有制,如国有制,问题更加突出。国有制是承担全民利益的公有制,国有资本的利润理应首先满足国家管理、全民福利和其他与全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开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必然趋势,如果全部公共开支由国有资本单独承担,它在与其他所有制成分的竞争中就注定处于劣势。负担了公共支出的公有资本是过度负担的资本,其积累与消费的双重灵魂,比起在资本家的胸膛里更加充满矛盾。与任何形式的资本一样,增殖与扩张,为生产而生产,是市场竞争的外在强制,是其在市场环境中的生存之道。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总归是公有制经济的终极目的,公有制若不满足公共消费,那谁来满足?公有资本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与其自身的经济效率甚至生存条件直接冲突,这样的公有资本还能与市场经济长期共存吗?

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其实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国家税收,而不是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在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也是解决公共开支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开支比重曾经较小,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国家的经济职能被限制在绝对必要的最小限度内。但是,19世纪后半叶开始情况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国家不仅加强了调节经济周期宏观管理职能,而且收入分配职能也逐步加强。国家机器变得越来越庞大,其管理开支不断上升;社会保障的功能越来越全面,而且覆盖面也越来越宽;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福利计划使财政背上了沉重包袱。如前所述,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职能,是现代生产力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内在要求强制性作用的结果,它缓和资本主义制度财富分配上两极分化的尖锐矛盾,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构架内的继续拓展。现代国家的公共支出占国民收入一半以上,如此庞大的费用当然不是只占国民经济10%~30%这样较小比重的国有经济所能负担的。一个建立在公平税负基础上的健全的税收制度,是解决市场经济下公共支出来源的唯一合理选择。

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决其公共支出来源的合理选择。改革其实也是循着这一思路发展的。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利润由国家统收统支,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几乎承担了全部国家的公共支出。国企改革初期,我们就经历了“利改税”,即国有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税收,这关键性的一步,解决了利润统收问题。此后又通过“拨改贷”从正规制度上切断了国家向企业无偿拨款的渠道,但是国有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始终没有真正解决。一方面,这与我们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计划经济遗留的大量企业“暗负”有关。许多国家承诺的社会福利,事实上一直是由企业直接向职工支付的,如表现为在职闲暇的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它们没有进入上缴利润或者企业税负的盘子,却是国有企业实实在在的公共负担。另外,像目前难度很大的费改税的改革也表明,企业承担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其他公共开支,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预算内收入的盘子,这部分企业负担的不公平性更加难以解决。

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税负暂时偏重是正常的,但由此引出的两个理论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人们在利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证数据研究国有制企业经济效益时,企业“暗负”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在没有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之前,许多结论值得怀疑,说实践已经证明国有经济低效率或者公有制经济低效率是有失公允的。在这方面,张军等人近年来的研究思路值得称道。[29]

其次,认为国有资本天生应当负担或者必须负担更多社会责任,包括更多公益性开支,因此注定低效率的思维定式值得商榷。

国外经济学关于国有企业必要性的论证,是建立在私有制市场经济天生有效率的微观理论基础上的,除非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市场失效,或者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代理问题,国有企业才有其存在的理由。按此理论,国有经济只能被限制在绝对必要的最小限度内。它提供市场无法有效供给的公共产品,因此天生具有满足特定社会偏好的非市场目标。为保证企业担负起这些额外负担,政府的管制是必要的,企业与政府的分离是相对的,事实上许多国有企业直接由政府机构管理,因此成为名副其实的国营企业。一些国有企业虽然有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但由于生产经营中与政府行政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国有资本的性质与我们在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样,是不完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必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率存在固有矛盾,至少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即便如此,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仍然有超出这一最低限度的可能,个别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成功仍然备受世人瞩目。

我们关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以及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必要性的论证,有着与此完全不同的理由,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虽然不能说越大越好,但也绝不是越小越好。只要国有资本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具有与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竞争力,超出资本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最小容量,保持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的适当份额,应当是合乎情理的。而在竞争性领域中,国有资本要想与私有资本保持大体相当的竞争力,一个重要前提是,它不应当年复一年地承担比私有资本更为沉重的社会负担[30]。既然一个税负公平的有效的税收体系能够满足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社会主义者为什么一定要让自己的国有资本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以至于严重伤害它的积累能力与竞争能力呢?笔者相信,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过度负担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最终是能够解决的,一个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赋税的国有资本,将放开手脚在市场竞争中一显身手,它有能力成为竞争的优胜者。

这样,我们理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制,事实上包括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主要在自然垄断领域生产经营的,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国有官营经济,这类企业即使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与政府财政间的产权边界也不可能是完全明确的,所谓政企分开只有相对意义。政府管制着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范围、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劳动工资政策等。国有资产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根据国际经验,这种类型的国有经济可以被压缩到占国民经济的10%到15%的较小比例。另一种是进入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经济,它一般不以纯粹国有企业的形式出现,而是表现为投入大型股份制企业的参股的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资本。由于这类国有资产具有完整的资本性质,它们不适于通过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国家股权管理机构最终应当建设成为完全脱离政府行政系列、直接向社会负责的资本经营机构,一个适用于《信托法》与《信托业法》调整的社会信托投资基金。这类国有经济的比重(按资本量计算)应当可以超出前一类国有经济的比重,达到20%甚至更高的水平。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是纯粹营利性资本,纯粹为增殖而增殖的资本。它没有利润上交任务,却有通过资本积累最大限度自我扩张的责任。国家在设立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时除像一般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那样,赋予营利性目标之外,不应赋予它任何其他社会责任,相应地也不应当赋予它超出一般营利性企业的任何特权。在这一点上,它甚至比私有制经济中的资本范畴更加彻底,它的利润不需要满足资本家及其家庭的消费需要,在它体内只有一个灵魂,那就是增殖与扩张的灵魂,为生产而生产的灵魂。由于产权上与国家财政完全分开,治理上与政府机构真正脱钩,国有资本将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讨论的政府经济不同,既不会因为公平压力与道义压力而削弱管理者的判断力,又不会因为组织目标的多重化而模糊对绩效的评价(斯蒂格利茨,1998)。大规模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进入或者退出,不会对其效率造成重大影响。

那么,公有资本的社会功能究竟是什么呢?根据以上的讨论,至少有两点已经明确:第一,为了公有制的激励效率,即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精神,我们需要一种劳动平等的制度环境,适当比重的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利于在一国范围内营造一种劳动平等的社会氛围,从宏观层面上提高公有制的激励效率;第二,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增长中生产的物的要素与人的要素协调发展的要求,我们有必要限制社会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阶级矛盾与阶级对抗,使积累与消费的矛盾更多地在劳动者阶级自身利益的范围内解决。没有资本家的资本关系的扩展,有利于社会更好处理资本报酬与劳动报酬的关系,保证生产的物的要素与人的要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同步发展。以上两点正是我们所理解的公有制经济中公平与效率同一性的含义,因而也是公有资本的公平与效率同一性的体现。但是,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公有资本的另一种社会责任,即通过资本增值与扩张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赶超战略是我们在很长时期内满足人民需要、实现国家利益的基本手段。资本短缺正是落后国家实现经济赶超的瓶颈,没有资本的持续高比例的积累,没有资本竞争机制所蕴含的连续不断的创新过程,实现国家现代化就是空话。增殖、积累、扩张,为生产而生产,这正是植入国有资本躯干内的全民意志,表现在国有资本行为中的社会偏好,它本身就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本最重要的社会职能。由于与激励效率、配置效率、创新效率的高度统一,它应当有能力担负起自己的使命。

(原载于《政治经济学报》第8卷,2017年版)

【注释】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基础、为主干,通过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凯恩斯主义主流经济学中优秀成果的兼收并蓄,成为一种新的科学理论。(见习近平《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东南学术》2001年第4期)

[2]“人类性格的某些方面内生于体制。”“狭义的经济激励对为什么很多人会尽可能努力而又有效工作这样的问题只能做出很不充分的解释。”(参见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郑秉文译,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3]奥斯卡·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4]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张五常教授不知何处发表了如下高论,被人贴到网上:“国企为什么没得救呢?三岁的小孩都知道,用别人的钱无论如何都不如自己的钱来得小心,就是这么简单。假如这个哲理永远是对的话,国有企业永远都没的救,国有企业的钱是别人的钱,怎么有的救?”本章的讨论虽然还没有达到哲理的深层,但可以说主要是针对着张教授的结论的。

[6]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www.daowen.com)

[7]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0]罗纳德·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1]“企业产权的特殊功能给其人格代表,即企业所有者规定了特殊的社会地位。一方面,他是市场交换的平等参与者;另一方面,他又是企业内部高高在上的‘独裁统治者’。”“企业产权的这种性质使它具备了在市场与科层两种结构中发挥组织功能的可能性,使它成为市场与科层的结合部与连接点,成为企业制度的枢纽与核心。”(荣兆梓等,1992)

[12]马克思认为,资本雇佣劳动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

[13]奥塔·锡克认为一种被称作“合作公司”的公有制模式能够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其要点有三:①企业资本财产对个人“中立化”,即产权归生产集体全体成员共同共有,不得量化到人;②合作公司由受聘的专业经理人员按照资本原则经营管理;③公司利润在全体成员间按劳分配。(奥塔·锡克,1989)事实上这一方案并不能解决劳动力转移困难,既不能消除新工人进入的障碍,也不能消除生产集体成员非自愿退出的障碍。根本的原因是“中立化资本”对不同企业的生产集体并不中立,资本的经营收益事实上归企业职工共享,不同企业的资本人均收益会有很大差别,这种归不同生产集体拥有的不同资产权益,导致了劳动力在不同企业转移的困难。

[14]汉克·托马斯、克里斯·劳甘:《蒙德拉贡——对现代工人合作制的经济分析》,胡庄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15]见《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16]此处借用奥塔·锡克的“中立化资本”概念也许是恰当的。中立化资本是一种“对个人中立的资本”,作为一种财产形式,中立化资本不再同单个人发生联系,也不再能在单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单个人对资本的占有权,以及个人的资本积累和与此相联系的影响不可能再发生”(奥塔·锡克,1989)。但是,锡克所说的中立化资本,与此处所说的对一国范围内全体公民个人来说中立化的资本不同,它只对企业范围全体职工个人来说是中立化的,而对于不同企业的不同生产集体来说则并不中立。锡克不仅强烈反对投资基金的国有化措施,而且一般地反对“超企业的财产基金的办法”,认为这种超企业的财产基金“完全是匿名的和异己的”,“个人对于‘自己的’资本的投放毫无所知”,因而对企业的经营不会有任何兴趣(同上)。锡克关于公有资本仍然存在“劳动异化”现象的观察基本准确,但他对现象背后隐含的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缺乏认识,甚至天真地认为,通过局限于企业范围之内的资本中立化,“可以找到克服工资收入者的资本异化,然而不会同必需的劳动力的转移发生冲突的形式”(同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作为一种思想实验的“合作公司”模式,在其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上遭遇了失败。笔者相信,市场经济下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可能由任何天才的制度安排消除,相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全部探索必须建立在充分认识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基础之上。

[17]我们假定资本主型企业的激励效率低,这是单纯从企业微观层次上考察的,对于国有资本的激励效率来说,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劳动平等关系,进而公产激励效率,要在微观与宏观两个层次上考察。“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劳动平等关系的耦合,将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激励效应最大限度地释放。”这一点对于国有资本的公产激励效率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国有制的公产激励效率在企业微观层次上不明显。单个的劳动者或者企业劳动者集体全都远离公产主体的决策中心,这种情形是由其产权主体的巨大规模与巨大的决策成本决定的,不会因为国有经济的公司制改造而有所改变。但是,国有经济的存在提高全社会范围的劳动平等实现程度,在宏观层次上具有明显的公产激励效率。国有资本通过资本报酬的全民占有营造社会范围的劳动平等氛围,进而从整体上提升社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在全面考察国有资本的公产激励效率时,这个层次上的激励效应不应被忽视。

[18]1993年及1999年《公司法》。(再刊补注)

[19]这是我们主张国有资本从小企业完全退出,集中投资于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理由。当然,另一个纯粹从管理学角度提出的理由也同样是重要的:一个庞大的国有资产分散投资于千百个小企业,对于任何一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说,都会导致管理跨度过大,管理效率降低的弊端。事实上,这也是现实的国有企业产权约束虚化的原因之一。

[20]Henry Hansmann:“Ownership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Economies and Organization,Vol.4,No.2 Fall 1988.

[21]弗鲁博顿和威全斯在《工厂关闭、工人再配置成本和董事会中的工人参与》(1998)一文中用工厂出现经营困难时劳资谈判中的信息不对称、互不信任及其造成的效率损失,来说明董事会中工人参与的必要性。这与此处提出的思路也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22]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3]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24]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布哈林文选》,郑异凡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25]“社会主义体制的失败不仅在于缺乏创新能力”,“它的失败还在于缺乏激励,缺乏竞争,缺乏创新者与创新使用者之间的交流”。(斯蒂格利茨,1998)

[26]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7]“尽管按照资本的本性来说,它是狭隘的,但它力求全面地发展生产力,这样就成为新的生产方式的前提。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不是为了再生产一定的状态或者最多是扩大这种状态而发展生产力,相反,在这里生产力的自由的、毫无阻碍的、不断进步的和全面的发展本身就是社会的前提,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在这里唯一的前提是超越出发点。”(马克思)

[28]“当人工智能成为战略竞争优势的唯一来源时,公司就应当把自己的技术职工更紧密地和公司的组织结合起来。但是由于公司裁员,他们反其道而行之,不同技术级别的职工都被告知,公司对职工无忠诚可言,同时也默认,职工对公司也不需要忠诚。持有这样的价值观,人工智能公司怎能保留住并增加他们唯一的战略财富呢?”(莱斯特·瑟罗,1998)

[29]见董辅等主编《国有企业,你的路在何方》,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30]“转变政府以国有经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是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前提。”(王全斌,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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