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关系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而公有资本则是市场经济下公有制内在矛盾展开的必然结果。
首先,劳动者双重人格的并存,埋下了两种生产要素相分离的基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权主体是一个劳动者集体,无论人数多少,规模如何,劳动者通过平等的集体决策行使财产所有权。作为公有财产所有者的每一个成员,同时又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自主决定自己劳动力的使用和支配。因此,每个人都有双重身份: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二者间的利益诉求并不总是一致,公共利益要求积累剩余劳动,个人利益却将劳动作为牺牲或负担。劳动者在双重人格间挣扎,作为两个不同要素的所有者,自己与自己博弈。他们通过集体决策来控制个人行为,通过激励制度迫使个人更多地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
其次,公产代理制形成了劳动者决策权的差异。公有制与任何经济制度一样需要制度运转成本(现代经济学一般称作交易成本)。随着产权规模的扩大、集体人数的增加,公有制经济内部决策成本也会增大。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劳动集体不得不接受专门的监督管理者,委托代理制不可避免。代理人作为专业的管理人,运用公共权力行使财产管理与劳动管理职能,作为拥有特殊权力的个体而与其他人对立。同时,管理劳动者也会“偷懒”[18],因此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也不能缺少。这就形成了双向的监督机制,即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一个人对所有人的监督,对应着所有人对一个人的监督。管理者在公有制经济中拥有特殊地位,决策的平等关系发生变化。
其三,公产规模的扩大导致双向代理链的失衡。随着公产规模的扩大,直接代理制转化为更经济的间接代理制,全体成员参与的民主合议制,发展成为民主代议制和多层次的代表会议制。国有经济是规模最大的公有制组织,在它身上,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也表现得最为突出。劳动者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实现对代理人的监督,通过代表选举的代表来实现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相应地,公有产权的管理体制演变成为一个等级分明的官僚体制。双向代理的链条越拉越长。“事实上,那条自下而上的代理链非常微弱,这是由公产规模扩大集体监控力度减弱的经济规律决定的。因此,国有制表现为自上而下实行管理的强大财产权,却没有对应地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劳动主权。”[19]
所有这些提供了公有资本的可能性,但它还不等于现实性。马克思认为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是:物质生产条件与人身生产条件相分离,进而两种生产要素只有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结合在一起。公有制条件下,分离是如何产生的呢?
可能性向现实转化的最后一步,是公有经济中两个劳动者集体的分离,即作为财产共同所有者的集体,与企业劳动者集体的分离。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情形最为典型:国有制不可能覆盖全部国民经济,农业和其他小规模经济不可能合并到统一的“国家辛迪加”,国家所有制法理上归全体国民所有,而事实上能够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只能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劳动集体包含在财产所有者集体之中,但两个集体不完全重合。因此,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制也要实行“八级工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交易逐步形成,公有制内部两个集体的分离日益显著。公司制改革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股权,企业资产转化为独立的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国家主人翁”的企业劳动者不再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他们与现实营运中的公司法人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易,产生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得资本与劳动的分离更加顺理成章。
公有资本还是资本,是能自行增殖的价值,是结合了科层的管理性强制与市场的竞争性强制而迫使劳动者提供剩余价值的社会机制。但它与私有资本不同,不再表现为阶级剥削关系,而是表现为劳动者集体意志对个人的支配,表现为公有资本所有者迫使劳动者个人为社会无偿提供剩余劳动的经济关系。(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者最终认识到公有资本的必然性,经过了实践的长期摸索。
十月革命之初,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人试图建立直接由全体工人管理的工人国家,但是,这一努力很快在实践中遭遇挫折。1919年到1921年间党内关于“工会国家化”的争论,反映了这一理想与现实的激烈碰撞。列宁首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且向全党发出明确信号,在工会组织基础上建设国家政权机关是不现实的,甚至利用工会组织管理工厂也不现实。列宁面对的,是现代生产力条件下劳动者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是在“资本的严格纪律”中解放出来的工人群众自发行为与新生政权百废待举的刚性任务之间的严重冲突。列宁主张在经济管理中实行集中制、一长制和委派制,以严格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率。为了说服全党,列宁花费了整整两年时间,最终仍不得不采取纪律手段,将少数坚持错误者开除出党[20]。正是这一次党内争论,奠定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70年一贯的科层等级制架构。按照马克思关于“资本历史使命”的逻辑,科层制度只是组织内部对劳动大军的管理性强制,如果没有市场内部竞争性强制的互补,它在劳动纪律、创新激励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仍然是不完整的。列宁此后倡导市场取向的改革,即“新经济政策”。可惜这一改革取向因斯大林模式而逆转。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东欧的若干社会主义政权才重提市场社会主义的改革。其中,南斯拉夫“劳动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特别引人注目。
南斯拉夫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工人自治加社会所有制,这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独特意义。在社会所有制的名义下,国家逐步退出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工人集体决策的基层经济单位权力逐步扩大,成为市场社会主义的微观基础。工人自治赋予工人决定企业生产与分配等重大事务的权力。劳动自治极大地激励了个人与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创造了经济发展的良好业绩。1954~1964年间,南斯拉夫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6%,增长速度在当时全球经济中处于前列。[21]但是,这个实验性体制的深层问题,几乎在同时也逐步暴露:企业收入分配倾向于“吃光、分光”,而无心将企业收入用于积累;宏观经济中出现了工资失控与通货膨胀。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南斯拉夫经济增速减缓,通货膨胀严重,1969~1974年间,实际年通货膨胀率为17%。与此相伴的是失业人数增加,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地区贫富差距扩大[22]。南斯拉夫模式的黄金期就此终结。
南斯拉夫模式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展开的,因而产生了与苏联模式不同的效果。由于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企业劳动主权没有导致劳动纪律的崩塌,反倒激励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23]。这无疑是该体制实验的积极成果。但是,体制并没有解决好劳动者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没有能够担负起迫使劳动者个人“超出必要劳动之外创造剩余劳动”的历史使命。决策者希望“劳动者自行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但这种分配必须对社会负责”(爱德华·卡德尔语)[24]。但事实是,工人自治组织决策目标日益短期化,个人收入侵蚀投资,企业“留成收益”的积累动因枯竭,不得不靠贷款投资。一些企业甚至靠贷款谋取工人收入最大化。[25]这就导致无法避免的宏观经济问题。虽然几经改革,终究无法治愈投资不足、积累率过低的宏观经济病根。历史经验证明:由于生产力决定的劳动社会性质,剩余劳动的积累还需要外在强制。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学界一直有人主张:“按‘劳动雇佣资本’的逻辑让工人参与国有企业治理”[26]。但改革还是摸着石头,走上了资本主权型企业的方向。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下企业制度的主导形式,它按投资权分配决策权,按股份份额决定收入分配,权力结构的核心是资本主权。随着公司改制的逐步到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制度,从法律构架上完成了从行政主权到资本主权的转轨。稍后,9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了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契约关系的调整。随着数千万职工下岗再就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实现了从计划经济的国家分配制度,到市场经济的双向选择和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转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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