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平等劳动:主体与核心

平等劳动:主体与核心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我看来,讨论起点范畴应当首先以确定核心范畴为前提、为基础。我们主张用平等劳动取代资本范畴,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首先,平等劳动是社会生产关系范畴,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分配平等和劳动力发展机会平等的全面经济关系。

平等劳动:主体与核心

说到体系建设,首先想到的是选择理论叙述的起点范畴。近年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起点范畴的讨论比较多,观点自然也各式各样。比如顾海良教授主张以劳动生产力为起点范畴,颜鹏飞教授主张以特殊商品为起点范畴,等等。既然要构建体系,当然首先要把逻辑起点确认下,这样的讨论是必要的。但是在我看来,讨论起点范畴应当首先以确定核心范畴为前提、为基础。在逻辑体系建设核心范畴尚未确定之前,先讨论起点范畴可能为时尚早,或者说有些本末倒置。《资本论》为什么以商品为起点?马克思首先在讨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时候确定了资本这个核心范畴,整个《资本论》的逻辑体系是建立在资本直接生产过程、资本流通过程、资本生产总过程这个大框架之上的。这个体系框架的核心范畴是资本。资本由货币转化而来,而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所以《资本论》的逻辑体系要从最为抽象的商品范畴开始,从商品的二重性开始分析。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是否也要用资本范畴作为整个体系的核心范畴,或者以公有资本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公有资本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建设中的确十分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公有资本现象在实践中的存在已经得到越来越普遍的承认。但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很多人仍然不接受公有资本概念,认为这一概念与马克思的逻辑体系存在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这阻碍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实践中的发展,需要尽快解决。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在运动中不断变换自身形态的价值体,但他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人身条件相结合的社会形式。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者个人还不愿意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这样一种特殊历史情况下,解决个人与社会利益矛盾的必要的社会形式。资本利用市场竞争的外在强制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性强制,强制劳动者个人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提供剩余劳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公有资本现象?公有资本当然仍然是资本,仍然是一种强制地获取剩余劳动的社会关系,但与私有资本不同,这里体现的不是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而是共同拥有社会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阶级内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是集体意志对劳动者个人意志的强制。社会主义经济仍然需要积累剩余劳动推进社会进步,资本的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制企业,仍然是资本所有者指挥下的劳动组织,仍然是像股份公司那样的资本主权型企业。公有资本的确是一个矛盾体,它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内在矛盾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理论逻辑中接纳这一概念,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来说是完全必要的,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公有资本不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上是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的分离仍然存在,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已经被颠倒过来。这个社会是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社会,公有资本也只是劳动者集体意志的体现,而不再是作为劳动者阶级对立面的资本家阶级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在资本和劳动这对范畴中,劳动已经处于主导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当然要讨论公有资本以及私有资本,并且重新定义资本的一般概念,但这些范畴在这个范畴体系中应当处于从属地位,而不应当成为主体范畴、核心范畴。

其次,公有资本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中,也不是一个贯穿始终、覆盖全部的事实,至少从苏联和新中国的历史看,社会主义制度最初都经历了一个集中的计划经济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市场经济关系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公有制经济也没有采取公有资本的形式。在计划经济的国家大工厂里,有科层等级制的命令服从关系,但是没有竞争的外在强制,没有企业主体之间以利润为中心的市场竞争。公有资本现象是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将这样一个具有阶段性特征的现象,拿来做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当然不适当。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从企业层面看,公有资本只是在大规模生产、大规模经营的公司制企业中占有更大份额,中小企业中私有资本仍然占有绝对多数。尽管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中,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相互混合,但是资本所有权的界限并未取消,公有资本的范围仍然是有限的。

我们主张用平等劳动取代资本范畴,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首先,平等劳动是社会生产关系范畴,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分配平等和劳动力发展机会平等的全面经济关系。这与我们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的理解相一致。(www.daowen.com)

平等劳动以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公共所有制为前提和基础。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经济关系中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对立不再存在,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它本质上是平等劳动的关系,而不能是其他任何经济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劳动从公有制经济建立的第一天起就已经形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拥有平等权利,通过集体决策行使共同权利。在集体决策中,每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知情权、提案权和表决权,而这种决策的平等权利正是共同劳动中分工平等和分配平等的制度保障。分工平等,也就是按个人劳动能力分配劳动岗位,善渔者渔,善樵者樵,善耕者耕,善织者织;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在共同劳动中发挥自己的特长,管理能力更强的劳动者则承担起共同劳动的管理职能。这是各尽所能的分工原则,符合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分配平等,也就是劳动者按劳动贡献分配共同劳动成果,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甚至不劳动者不得食。只要物质财富尚未充分涌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仍然存在矛盾,物质资料的分配就不能不遵循这种平等原则。在这里,平等表现为以劳动为同等尺度,而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则完全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平等劳动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劳动者联合体内部通过平等协商组织社会生产,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共同体原则。因此,这里的决策平等,并不单纯是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博弈,相反,共同利益是集体决策的依据,每个劳动者在决策中所行使的是平等的公益社员权,而不是劳动力个人所有者的私益权。平等劳动承认劳动能力的差异是天赋特权,但同时也承认,劳动能力的差异并非完全取决于天赋,后天的学习同样是导致个人能力差异的重要因素。因此,平等的原则应当延伸到劳动力再生产领域:社会给每一个劳动者提供平等的能力发展机会(不仅是现在的劳动者,尤其是未来的劳动者),包括同等质量的基础教育、同等机会的在职培训等,用这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缩小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其他非主观努力因素带来的能力发展机会不平等。我们所说的平等劳动大体就包括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次,平等劳动具有内在矛盾,这种矛盾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系列内在矛盾的表现形式。在平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身份具有两重性,他既是公有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又是自身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二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并不总是协调。公共利益要求积累剩余劳动,个人利益却将劳动视为牺牲或负担。因此,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在双重人格间挣扎,作为两个不同要素的所有者自己与自己博弈。他们通过集体决策来控制个人行为,通过经济激励制度迫使个人更多地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个人在集体劳动中则普遍存在“搭便车”倾向,倾向于以更少的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显而易见,“两个”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排他性产权关系,我们不得不创造一个特别的经济学概念,谓之公有产权的“内排他性”,即公有产权对其所有者成员个人的排他性。[6]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劳动集体不得不接受一位专门的监督管理者,委托代理制不可避免。代理人作为专业的管理者,代表公产主体同时行使财产管理与劳动管理职能,因此也就代表全体劳动者行使了公有产权对外与对内两个排他性权利。代理人作为全体劳动者当中一个拥有特殊权利的个体而与其他人对立。整体对每个个体的矛盾演变为单个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全体成员的相互监督演变为一个人对所有人的监督。权利分配的不平等在一个平等的经济环境中合乎逻辑地产生。这就是社会主义一百年历史的事实,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是在平等劳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发展。它给予我们研究的素材、发现的好奇和创新的灵感。

需要强调的是,平等劳动是现实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法权观念、道德观念或者关于平等的社会理想。观念形态的劳动平等产生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形成的初期,表现为“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劳动平等观是现代社会历史进步的产物,是农奴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人身自由,即拥有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经济事实在法权意识中的体现,也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商品所有者平等交换劳动产品的现实经济关系在法权意志中的反映。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所有权被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所有权否定,但建立在自身劳动所有权基础上的平等观念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因为不平等的加剧而在劳动群众的意识中强化。特别是当一个社会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财富与劳动被完全分离的时候,劳动平等的权利诉求就会更加强烈地表现出来。劳动群众的法权意识和道德观念构成社会主义平等理念的基础,成为向未来理想社会的过渡的思想动力。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推进需要借助这种历史形成的、具有“普世价值”形式的道德力量。但是,这里所说的平等劳动首先是真实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本质的关系。因此,作为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权利观念与意志关系的劳动平等也就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它不再是个体劳动者之间平等交换的权利,而成为公有制经济中联合劳动者的共同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平等劳动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经济关系,进而,劳动平等才取得社会价值体系的主导权。

最后,平等劳动是动态演化的经济范畴。作为基本的经济关系,平等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真实的存在,而不是理想中的观念的存在。但是,劳动平等程度的提高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和艰苦的工作。平等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通过若干个相互衔接、依次递进的阶段。在经济不发达状态下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几代人矢志不渝、前赴后继地付出艰苦努力。这里需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需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那种因为社会主义百年实践所经历的挫折与磨难,因为社会主义当前现实的缺陷与不足而怀疑社会主义,甚至嘲笑从社会主义实践中提炼平等劳动概念的人,缺的是一点点历史感,缺的是对这个制度朝向既定目标成长的理解和信念。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七十年发展的历史事实,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平等劳动关系的发育,可以划分为“科层的平等劳动”“竞争的平等劳动”“共享的平等劳动”和“自由的平等劳动”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转换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而竞争的平等劳动向共享的平等劳动转换,则就在当下。从共享的平等劳动再向自由的平等劳动转化,将是许多年以后的事情,我们现在能够预见的,只是这一转化必然会发生,以及这一转化发生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条件等。

作为基本经济关系,平等劳动体现在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所有环节,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产业、区域、社会、国家制度以及开放经济等环节,来充分展开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平等劳动的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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