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享经济模式“一人一押”带来资金沉淀问题
据交通部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中国共有77家共享单车企业,累计投放2300万辆单车,注册用户4亿人。[5]按照99~299元押金收取标准,押金总额已经达到百亿规模。正如媒体报道的诸如江苏町町单车负责人携款“跑路”等事件,凸显了押金被挪用的现实危险。
共享单车属于分时租赁型共享经济,要求消费者预付押金。由于间断性租赁具有频次高、时间短的特点,新型押金模式中承租人通常不会在一次租赁之后立即要求退还押金,改变了传统押金的法律属性,带来了资金沉淀问题。资金沉淀引发安全隐患,押金保护诉求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挑战。
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具有担保功能,但与传统担保合同不同。传统担保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从属合同,如果租赁关系终止,担保关系亦应终止。新型押金模式由一物一押变为一人一押,一份租赁物对应多个承租人预付的押金,形成“一份资产多份押金”的局面。这给承租人带来潜在风险:押金支付给出租人之后由出租人长期占有,资金产生沉淀;而且一份租赁物上吸纳的押金总额可能超过租赁物自身价值,沉淀的资金规模急剧扩张,易引发出租人挪用资金的风险。共享经济押金运作模式引发了公众担忧,也引发了关于是否应当对新型押金予以特殊规制的讨论。法律面对的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私法上,承租人押金返还请求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在企业破产时能否对押金实行破产取回;其二,在公法上,押金是否具有金融属性,出租人保管押金可否实施特殊的类金融规制。[6](www.daowen.com)
(二)“一人一押”在法律上存在涉众金融风险
类似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诸多的共享模式一般都需要用户事先缴纳一定额度的押金,才能享受服务。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将押金作为解决信用难题的主要手段,2017年该行业累计押金总额已达上百亿元。单笔押金虽然数额不大,但由于巨大的用户基数,所涉金额庞大。这使得共享经济平台具有了类似第三方支付的涉众型、类金融风险,一旦出现平台企业倒闭,更甚者出现平台企业非法挪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必将危及广大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的权益。2017年下半年,随着酷骑单车、悟空单车、町町单车、小蓝单车等企业纷纷停止运营或倒闭,用户的押金退还出现困难,涉及民众数百万、押金总额数十亿元。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但押金“退还难、退还慢”等问题,引发公众对共享单车行业,乃至整个共享经济新业态的担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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