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是指一个企业所有的服务对象(如企业股东、雇员、顾客、合作者、政府官员、社区的居民等)。客户,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企业的利润来源。共享经济平台的客户,一般来说,是使用平台的用户。客户与顾客不同,客户主要由专门的人为其服务,而顾客则可以由任何的人或机构为其服务。引用营销学中对客户的定义,共享经济平台的用户、合作伙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皆称为客户。与传统企业类似,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客户也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分类。
(一)按时间顺序分类
过去型客户,是指过去曾经使用企业平台享受产品或服务的人。这些客户可能只使用一次,也可能经常使用。只要从前有过交易记录,这些人即使不再使用本企业平台,也仍然是平台企业的客户。
现在型客户,是指正在使用企业平台享受产品和服务的人。即使是第一次,只要正在使用平台,无论是否成交,都是平台企业的客户。
未来型客户,是指将来有可能会使用企业平台享受产品或服务的人。这类人群范围非常广泛,有些人现在没有能力成为你的客户,但并不表示他将永远如此,也许有一天会因条件成熟而成为你的客户。因此,这些潜在客户都是广义的客户。
(二)按企业边界分类
1.内部客户
内部客户是指平台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基层员工、主管,甚至股东。内部客户符合客户定义,他们满足一般性(外部)客户的特性。对企业来说,他们是具有多重身份的群体,更是需要首先满足的群体。常见的内部客户因工作关系可细分为三种:一是水平支援型,彼此独立工作,如遇困难则相互帮助,这种组织常见于一般的服务业;二是上下源流型,某员工的工作承接自另一位员工,而自己的工作完成之后又必须转给下一位员工,这是一种承前启后的模式,在工厂中较为常见;三是小组合作型,它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综合。对于共享经济平台而言,其内部客户类型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三种。
2.外部客户
外部客户通常指共享经济平台的用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显性客户,指能为平台企业带来眼前利益的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这类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足够的消费能力;通过平台对某种商品具有购买的需求;了解平台使用流程;可以为从业者带来立即收入,这类客户是平台企业极力争取的消费群体。另一类是隐性客户,在显性客户之外,几乎都是隐性客户。这类客户具有特征:目前预算不足,暂时不具备消费能力;可能具有消费能力,但暂时没有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虽然具有消费需求和购买能力的可能性,但却不怎么了解平台的相关信息;有可能随环境或需求的变化变为显性客户。
(三)从营销角度进行分类
1.经济型客户
这类客户是“便宜”的忠实拥护者。他们关心的是投入较少的时间和金钱得到最大的价值,往往只关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他们这次通过某平台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是因为便宜,下一次也可能因为另一平台企业的价格更便宜而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2.道德型客户(www.daowen.com)
这类客户觉得在道义上有义务光顾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这类客户忠诚度非常高,但平台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声誉。
3.个性化客户
这类客户追求独特性,需要人际间的满足感,如认可和交谈。
4.方便型客户
这类客户选择服务的重要标准是“方便”,且愿意为个性化服务额外付费。
(四)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角度进行分类
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角度,按照客户对平台企业业绩的贡献值的大小,还可以将客户分为一般客户、合适客户和关键客户。其中一般客户在平台企业的客户总数中所占比例最大,但贡献值最小,而关键客户则正好相反,合适客户则介于二者之间。这样分类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拥有无限的资源,因此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应有效利用其有限的资源满足关键客户和合适客户,最大化地平衡客户价值与企业价值。
(五)从资源供需角度进行分类
共享经济属于双边市场范畴。[3]故从资源供需角度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客户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客户分类方式。共享经济平台的客户包括资源供应客户和资源需求客户,二者通过共享经济平台相互连接。资源供应客户指的是闲置资源的提供者,他们在共享经济平台所制定的规则之下面向全社会提供自己的闲置资源。资源需求客户是指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获取他人闲置资源的需求者,他们通过共享经济平台与资源供应客户取得联系,以满足自身的需求。
共享经济平台的资源供应方利用其既有闲置资源为需求端用户提供服务,“既有”和“闲置”是共享经济赋予资源的两重属性。“既有资源”表示资源所有者与资源之间本质上是消费者与消费品的关系,消费者最初是出于消费的目的购买这项资源,对其拥有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例如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或汽车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此时就可以将其使用权临时让渡给其他人,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并获得额外收益。[3]与传统主流商业有计划的生产和销售相比,共享经济平台的资源供应方不需要重新生产实体产品,而是利用现有资源来实现交换。
共享经济平台的资源需求客户最大的特征表现在无须“先拥有,再使用”,其消费形式是基于使用权的消费,而非所有权。[3]这种消费形式使得消费者可以直接将注意力集中在单次使用上,满足了人们还不足以触发购买决策的需求。现实中,在房屋、汽车租赁领域,或者在图书馆、艺术馆等公共领域中,一直存在基于使用权的消费形式。但共享经济的出现扩大了这一消费形式的使用范围。
共享经济平台连接的双边客户都是个人,所有参与者本质上都是分散的消费者,在某一个具体交易中可能是具体的供给方与需求者,但双方角色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交易事项中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二者都是参与者,地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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