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实践和理论一再表明,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人们也不得不在实践中渐渐接受私有制和商品市场经济。但在混淆论的影响下,人们最多把它们作为勉为其难的权宜之计,并时时不忘在理论上加以批判,在实践中限制。这种状况直到苏联解体,都没有实质性改变,进而不可能有对计划模式的重大改革。这是苏俄社会主义模式归于失败、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跳出了苏俄模式的框框,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这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新理论框架下,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不再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物,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才在中国过去40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也避免了苏联模式归于失败的后果在中国重演。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一并纳入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回顾社会主义一百多年的理论史和经济史,社会主义先后实行过五种经济体制,付出过沉重代价,才探索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简要回顾这段艰难历程,才能避免像周文所主张的那样,走回头路。
(一)军事共产主义体制时期(1917—1921年)
十月革命后,按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1917)中对社会主义的阐释,苏俄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设想付诸实践,构建起社会主义的第一种经济体制,即军事共产主义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政府垄断全部贸易,直至取消商品货币的“余粮征集制”。这种体制脱离实际,尤其是以强制手段而不以商品货币交换为基础的余粮征集制,割断了城乡之间正常交流渠道,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危机,不得不进行调整。
(二)新经济政策体制时期(1921—1928年)
鉴于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的失败,苏联实施了一系列承认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措施。尤其是把无偿上交农产品的“余粮征集制”改为了数额有限的“粮食税”,并允许完税后农产品的自由贸易,新经济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拥护,恢复了城乡之间经济的正常交流。这些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沙俄时期虽然落后却能运行的经济体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以巩固。遗憾的是,列宁去世过早,没有来得及在理论上总结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的教训与新经济政策的经验。在他去世后不久,作为社会主义第二种经济体制的新经济政策便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而终结。
(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28—1953年)(www.daowen.com)
在这种体制下,整个国民经济被纳入到高度集权的计划之中,但它也部分汲取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教训,建立起全民与集体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给商品经济留下了一定空间。它虽不允许私有制合法存在,但认可两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是商品交换,并注意到在制订计划时要利用价值规律。尤其是这种体制强调消费品是商品,对其实行严格市场预算约束,避免了个人吃计划大锅饭。这保证了把有限资源投向重工业,拉动了经济在一段时期内的较快增长。虽然从长期来看这种体制效率低下,无法最终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但与完全否定商品经济的军事共产主义体制相比,它却是一种可以运行的体制,在实行之初还取得了骄人的增长。
(四)改良的斯大林模式时期(1956—1990年代初)
斯大林去世之后,尤其是苏共二十大以后,东欧国家率先启动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私有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开始有了合法地位,这给商品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尽管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经济仍被限制在计划的框框内,但是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却越来越重要。中国虽然在1978年才启动类似的改革,但进展神速,计划经济的框框很快就容纳不下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推动了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很快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1992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跳出了苏联模式的框框,这就给私有的民营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推进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出赶超型经济发展的独特模式,并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
从更深层面的理论上讲,中国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这与1980年代初提出并在后来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密切相关。它改变了过去一直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想当作社会主义现期任务的思维定式,科学定位了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又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确立有密切关系,它改变了过去人们习惯从既定理论出发来指导实践,而不是从社会主义实践出发来提出和发展理论。真理标准的重新认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新定位,是中国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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