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涉及产权、治理、运营、竞争、价格、规制、劳动、人事和分配等多方面内容,可谓千头万绪。然而,“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实际上涉及改革的路径问题。在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后的前20多年的实践中,由于实行先易后难的渐进改革路径,国有企业改革能够不断取得新进展。然而,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在充满巨大的争议中蜿蜒前行。从近些年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来看,“碎片式”改革所缺乏的整体设计导致改革的路径和时序有些混乱。比如在有《公司法》的条件下,仍按《企业法》进行注册,而且不评估不验资,201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就是如此,直到2019年才进行公司制改革,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国有独资的条件下,我们推出了董事会试点工作,现有83家中央企业母公司已经组建了董事会,很多央企外部董事占多数且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这属于产权未动治理先行的改革,不大符合治理结构由产权结构决定的原理。再如在垄断结构下,我们着手进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试点,这种改革只能遭遇“公私合营共同对付消费者”的情形。价格改革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出了《关于推进价格改革的若干意见》,自然垄断行业按照“网运分开”后的竞争性环节,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问题是“网运分开”改革步履蹒跚,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也就失去了前提。在这种态势下提出铁路货运、石油天然气、盐业等实行市场化价格,涨价是必然的结果。未考虑产业运营模式下进行竞争模式改革,包括横向和纵向分拆,结果是垄断依旧,目前大范围的国企合并重组相比1999年分拆重组无疑又强化了垄断。在缺乏进入机制下进行监管改革,如审批权的下放或取消,只会提升现有厂商的垄断利益。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按照“1+N”的政策思路,截至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已相继制定出台25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但真正“落地”的寥寥无几。为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继续遵循“整体渐进式”的改革思路,系统设计、同步配套、有序衔接,在路径上的体现和要求就是“先易后难、先简单再复杂”。
作为“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在其涉及的众多改革内容中,产权模式改革、治理模式改革、竞争模式改革、运营模式改革、价格模式改革、规制模式改革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公众期待的“改革福利”也不尽相同。其中竞争模式改革和运营模式改革相对容易,而产权模式改革和治理模式改革次之,价格模式和规制模式改革最为复杂。为此,垄断行业国企改革的理想路径应当是:多家综合运营商模式基础上的有效竞争模式必须先行,其次是混合所有制产权改革基础上的共同治理模式改革,最后才是价格机制改革和规制模式改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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