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屡次指出,中国革命的根本使命,在于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解放生产力。他写道“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政治、军事的力量,是为着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目的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
改革开放以后,从邓小平到习近平,也以类似方式界定了改革的使命。邓小平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2]所谓“第二次革命”,是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参照而言的;作为又一场革命,改革同样具有毛泽东所描述的功能,即破除妨碍中国人民的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习近平发展了邓小平的思想,进一步提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3],这相当于宣布,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的使命都在于破除一切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是自觉承担了特定历史功能的使命型政党。要更为深入地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对党的这种性质和作用作一个分析。(www.daowen.com)
在考察由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更先进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一般认为,生产力的根本提高是这种过渡的先决条件。然而,生产力的这种在“事先”意义上的因果作用,只能解释世界历史过程中那些直接符合必然性或一般性法则的变化,并不能解释偶然性或特殊性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制度变迁过程。在历史制度变迁中事实上存在两条道路:一条是由生产力的根本改变为先导,继之以生产关系变迁的道路;另一条则是上层建筑发生改变,进而导致生产关系变革的道路。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承认制度变迁有两条道路,还需要对第二种制度变迁路径与生产力的关系,以及两种制度变迁路径之间的关系作出进一步解释,换言之,必须对世界历史中分别代表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因素加以协调处理,以便提出一个更为全面的制度变迁理论。笔者曾提出,在存在制度变迁第二条道路的场合,只有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引发了生产力的质的进步的前提下,才会导致生产方式的具有不可逆性质的整体变迁。在这一变迁中,生产力发挥了“事后”意义的归根结底的作用(或可称为结构因果性作用)。笔者将这种生产方式的整体性变迁,即不仅通过政治权力的变化改变了生产关系,而且最终促成了生产力水平的质的提高,称作“有机生产方式变迁”。有机生产方式变迁将上述两种制度变迁道路融合为一,带来了经济社会形态的最终嬗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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