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分航空航天产业不同属性业务的规制政策

区分航空航天产业不同属性业务的规制政策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航空航天产业进入壁垒的情况来区分行业内不同部分,可将其分为规模效应、必要资本量等壁垒不显著的一般竞争业务,规模效应、必要资本量进入壁垒较为显著的竞争业务,进入壁垒特别显著的自然垄断业务。这些下游零配件生产厂商众多的部分业务,航空航天产业内一些服务类业务、咨询类业务、金融类业务,包括商业航天中一些小型卫星发射服务,或是航空领域中一些区域性的航空服务等可以划分为可竞争领域。

区分航空航天产业不同属性业务的规制政策

根据航空航天产业进入壁垒的情况来区分行业内不同部分,可将其分为规模效应、必要资本量等壁垒不显著的一般竞争业务,规模效应、必要资本量进入壁垒较为显著的竞争业务,进入壁垒特别显著的自然垄断业务。例如,可以按照航空航天产业中的总承包商、分系统制造商和零部件制造商进行区分,大企业去搞总承包,小企业去搞零部件配套,中企业搞分系统制造。这些下游零配件生产厂商众多的部分业务,航空航天产业内一些服务类业务、咨询类业务、金融类业务,包括商业航天中一些小型卫星发射服务,或是航空领域中一些区域性的航空服务等可以划分为可竞争领域。这些可竞争领域的规模效应、必要资本量进入壁垒没有其他部分高,可以容纳较多的企业竞争。针对这些可竞争领域的航空航天业务,可以更多地放开政策限制,保持较低的进入壁垒,让市场发挥作用来优胜劣汰,自动调节企业的进入和推出,防止因为政策壁垒而导致的垄断,进而带来的低效率社会福利减少、寻租等行为。对于进入壁垒特别显著又涉及国防安全的飞机制造中的核心业务和发动机制造等业务,则应该实施较为严格的政策管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无效竞争;另一方面,这部分业务我们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国外,例如,C919大飞机业务、发动机业务。这些业务采取一定的垄断措施,集中国家力量进行研制能够显著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升产业效率。但是也要看到,对于目前中国航空航天产业中一部分规模经济和资本壁垒处于中间状态的业务,如一些零配件生产、分系统的研制等由于一直都由国企负责,已经存在缺乏竞争性、效率低下的问题,则应该适度放开政策限制的壁垒,通过推进军民融合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增强竞争活力、提高经济效率。

政府在建立规制的时候,除了放松进入壁垒,还需要将政府规制政策中的扶持政策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环境,唯有让市场公平地发挥作用才能引导市场资源有效配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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