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入政府管制行业时主要是遇到管制性壁垒的阻碍。首先,军工企业属于特定功能类国企,在实现利润的同时,还需要服务于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因此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其次,中国航空航天产业具备的规模经济效应的特点控制行业中企业的数量也能够减少无效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中国航空航天产业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规制程度很高的行业之一,航空航天产业政策规制如此严格,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然垄断
根据自然垄断的标准成本次可加性来看,陈林、刘小玄(2014)认为,航空航天制造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即存在规模收益递增以确保更大的生产者具有更低的平均总成本。独占经营时社会生产成本最低,政府实施一定程度的市场准入规制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在许多国家,应对自然垄断问题的优先选择是公有制(pubic ownership)。与允许私人垄断者控制行业不同,政府建立起一个公共机构来提供商品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在英国,1987年以前的航空旅行都是由国有的英国航空公司提供(这些公司仍然存在,但它们现在已经被私有化,与各自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竞争)。公有制的优势基本上在于,公有的自然垄断能够以效率而非利润最大化为标准来确定价格。在完全竞争行业中,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是有效率的,因为生产者制定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然而,从实践来看,将公有制作为解决自然垄断问题的方法在实践中常常收效欠佳。原因在于,与私人企业相比,公有制企业缺乏降低成本或提供高质量产品的热情。另一个原因是,公有制企业所具有政治关系会使得它服务于政治利益——为有适当关系的人工作。例如,美铁曾臭名昭著地提供了到达一些几乎没有乘客的目的地的亏本服务——因为这些地区居住着有影响力的议员(保罗·克鲁格曼等,2012)。而就我国来说,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航空航天企业大部分都是国企,民营企业很少能够参与,并且参与门槛非常高,也正因为行业的管制,这些国企长期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www.daowen.com)
(二)国防安全
军工产业是一个国家国防安全的基石,航空航天产业涉及的武器装备及技术都是国家军工力量的核心支撑。尤其在20世纪冷战时期,国家的武器装备实力代表着国家是否具备保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出于这种重要的意义,中国的军工产业一开始全部是由国家来主导的,从投资、研发、制造到使用,都是由国家部门负责完成。而后,经过不断的改革,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现在的十二大军工集团均是由此而来。现在,随着军民融合的不断深入,为了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共同发展,航空航天产业不断优化政府规制,国家的管制政策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航空航天产业的许多方面还依然是,也必须是掌握在国家手中。航空航天产业的资本来源、研发、技术专利、航空航天器制造等依旧需要国家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是由航空航天产业的军工属性和国防安全属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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