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是有印刷生产能力但不从事产品销售的组织机构,商务印书馆先后在北京和香港设立了京华印书局和香港印刷局两处分厂和重庆、赣县两个战时(临时)分厂。1932年股东大会通过的《分厂暂行办事规则》规定,但凡在商务印书馆总管理处设立的工厂均属分厂,分厂的设立与裁撤由总管理处提议董事会决定。商务印书馆的分厂由生产部统辖,设厂长1名,管理分厂一切事务,设副厂长1名,协助厂长日常工作,厂长、副厂长的聘任、调动和裁撤由总管理处决定。分厂分设总务股、审核股、会计股、工务股,各股设股长1名,处理本股一切事务,设副股长1名,协助股长处理日常事务,各股股长、副股长由总管理处派人担任或由厂长保荐人经总管理处核准后担任。工务股艺局实际情况分设若干课,由厂长提议于生产部决定,各课设课长和副课长各1名。厂长、副厂长可兼任股长,各股雇员可1人兼办两股之事。分厂除厂长、副厂长,股长、副股长以外的人员进出,由厂长核定后报告总管理处生产部转送人事科。分厂总务股主管银钱出纳的人员或由总管理处派人担任或由厂长保荐人员经总管理处核准后出具保荐书后方可担任,出纳人员须缴纳押金。该规则还对分厂各股的工作内容做了规定,总务股主要掌管文书的撰拟及收发、进货、存货、发货及运输、人事、银钱出纳、营业、保管、庶务和不属于其他各股的事项。审核股负责账务、银钱、进货、存货、定印书与印成数、发货等的检查与考核。会计股负责财务的记载与核对、成本会计、预算编制、统计造报、付款开单等事项。工务股负责工作的支配与调度、预算与统计、改良及工厂的安全卫生等工务事项。
关于分馆与支馆的界定,商务规定,独计盈亏者为分馆,名称定为“商务印书馆××(地名)分馆”,本身不计盈亏而与他分馆并计盈亏者为支馆,称为“商务印书馆××(地名)支馆”。各分馆设会计主任1名,分馆内部设会计、营业、事务3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商务重新修订分馆章程,规定总管理处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发行机关为分馆,分馆在其营业区域内设立分店,其地址与分馆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区的称为支馆,其与分馆所在地在同一市区的称为支店。
分、支馆与总馆之间,在人事、资金和管理上都是从属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各地分、支馆的经理都由总馆任命,接受总馆领导。一般分馆的经理,“在商务历史上,只被视为一般层次的管理人员,不把他们看做处于资方代理人的地位,倘若一个分馆的经理调回总馆担任一个科的工作,已经算是调升了”[23]。在商务历史上,分、支馆的领导者一般不是资方代表而是公司中层雇员。
商务印书馆各分、支馆自身并没有生产能力,其产品主要靠总馆统一发配,总馆依据各地分、支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支馆半年或一年的营业底限,超过者获得奖励。各分、支馆的营业收入除扣除维持自身营业需要的资金之外,悉数上交至总馆。分、支馆,分厂职工的薪水,津贴等各项福利遵照总馆规定执行,享受与总馆职工一样的待遇。1932年“一·二八”事变和1941年“一二·八”事变后,为了尽快恢复总馆的生产,总馆要求各地分、支馆尽量把资金和存书情况报回总馆,以便统一调配。
商务印书馆分、支馆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拓宽商务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大份额地占据国内外市场。汉口和广州是商务最早设立的两处分馆,此后各地陆续设立分馆和支馆36处[24](如表3-3)。分、支馆的增多,彼此之间都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商务总馆亦为各分、支馆制定了统一的经营规则,这样,就有助于防止公司的客户钻空子拖欠购书款。“1919年起,商务印书馆编印内部刊物《通讯录》月刊。其中一栏定期公布各分、支馆客户名录。一方面果然有助于分馆间对欠款催收有个竞争力,另外分馆可明白自己往来同业有无在与其他分馆往来。”[25](www.daowen.com)
表3-3 总分、支馆局设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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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分馆:1948年1月5日正式营业,设立初期与其他分馆一样,只负责发行本馆图书、文具和仪器,1949年5月后,台湾分馆无法与上海总馆取得联系,遂改变经营方针,由单纯发行变为兼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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