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权下放:总、副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经营权下放:总、副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务印书馆的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协理3个层级。商务印书馆的总、副经理虽然由董事会产生,但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董事,他们具有出资人和运作人的双重角色。由总、副经理酌派的各部主任、各分、支馆负责人等中级管理层对总、副经理负责。

经营权下放:总、副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经理人是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经理人一般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商务印书馆的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协理3个层级。商务印书馆的总、副经理虽然由董事会产生,但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董事,他们具有出资人和运作人的双重角色。总、副经理对公司全局具有操控力,而各部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关于经理人的职权和义务,《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32年9月4日及11月6日股东临时会议修改)》并未做具体说明,但概括而言,商务的经理人至少拥有以下职权:

第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由董事会选总经理一人、经理二人,执行公司一切事务,但遇重大事件,由总经理、经理请董事会取决处理。”

第二,聘请或解雇公司各部主任、各分、支馆负责人等中级管理层。由总、副经理酌派的各部主任、各分、支馆负责人等中级管理层对总、副经理负责。实际负责公司全局运行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他各部主任、书记员、会计暨司事由总、副经理任命。

第三,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处理业务。

第四,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年度经营成果。“本公司总经理、经理等每年应将账目详细结算,造具簿册,由董事会转交监察人复核后布告于各股东。”[9](www.daowen.com)

拥有一定的职权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商务经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大致有:

第一,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职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不得以私人名义非法动用公司资产。1910年上海“橡皮股风暴”中,夏瑞芳就私自挪用商务印书馆10万元资金进行橡皮股票投机,结果失败,使商务亏蚀很大。此后,张元济一面积极筹划挽救办法,一面建议改进公司办事章程:“须更改章程,划清董事及经理权限,订立管理银钱出入规划。”[10]

第三,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商务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公司营业的活动。《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总经理、经理非经董事会允许,不得营与本公司相同之贸易。”

总、副经理对董事会并不只是负责执行,他们还可以依据相关章程拒绝董事会超越权限的干涉。如据《张元济日记(上册)》第78页记载,1916年6月20日,讨论酬恤的相关事宜时,聂云台、郑孝胥认为需送呈董事会核定。张元济认为公司曾有花费数千元而未向董事会报告的事例,并认为公司支出太多而未必需一一呈报董事会,况且有些支出未必能公开为由,主张不送董事会。而聂云台则以既定章程反驳之。此外,总、副经理甚至有力量干预商务董事的产生[11]。在1937年抗战爆发之后的非常时期,甚至出现了董事会写信给在香港的总经理王云五商议回沪办公之事。1939年9月董事会写给王云五的信中就写道,“同人之意,可否请我兄移驾,就近指挥,遇有困难可以当机立断”,但王云五并未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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