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轨过程

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轨过程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家认为,“这种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近代发生的传统的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轨;第二次是当前发生的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就企业的本质和特征而言,两次转轨所提供的历史机遇有相似之处”[12]。

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轨过程

企业无不是随着市场的发育而发展的。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才存在的市场主体。专家认为,“这种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近代发生的传统的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轨;第二次是当前发生的传统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就企业的本质和特征而言,两次转轨所提供的历史机遇有相似之处”[12]

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发展相比,我国近代的企业制度演变有自身的特点和不同的轨迹。它不是简单地沿着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轨道演进,而是相互交织,三轨并行。“其一,大批传统的商业手工业组织继续存在,随着市场的拓展和它们本身的壮大,其组织形式由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缓慢地发展为股份制。其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基本上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和刺激下产生的,因此在移植西方近代技术的同时,直接采用了西方的股份制形式。股份制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尚低的情况下,在某些领域却有相当的发展,不仅外国资本的托拉斯、跨国公司进入了中国,而且中国本国资本中也形成了企业集团。其三,中国早期近代化是由一批洋务派官僚推动,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官办企业的形式,在民国时期国家资本企业在金融、贸易和工业领域形成了垄断。既然是三种路径一起走,那么近代中国企业制度的多重性就同一般演化过程中的多重性不一样。一方面是低层次的企业形式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企业制度又呈现出早熟性。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上海,这一特点更为突出。”[13]

从企业自身的建立和发展来看,中国近代的企业组织形态也随着经济近代化的发生发展而开始了由传统向近代的变迁。近代中国是一个新旧杂存,图新并不完全弃旧的特殊历史时期。一方面,那些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消逝,而是与它们所适应的经济形态即手工业、传统的商业、钱庄等一起存续下来,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且在数量上还一直居于多数。即使在近代化程度最高的上海,绝大部分中小商店都是独资或者合伙经营的。而以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的钱庄,在上海开埠以后直到1927年以前,一直处于发展之中。但另一方面,作为近代企业组织形态的股份公司的引进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又构成了中国经济近代化转型的最重要的内容,它所带来的制度创新和发展才是更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股份制企业在近代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己特殊的土壤环境和历史轨迹。所谓股份制企业,就是以股份形式将社会上分散的私人资本和其他形式资本集中起来设立的企业,是商品和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的标志。“1872年轮船招商局的诞生,标志着这种从西方引进的新型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开始在中国社会中出现。此后,由于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具有集资广泛、迅速以及集资成本低、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等特点,逐渐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新式工商企业主流的资本组织形式。”[14]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在中国近代并非以单一的方式出现。例如,从存在时段、筹资形式、资本来源、资本性质和经营主体等方面考察,中国近代的股份制企业就至少出现过官督商办、民间资本和国家资本股份制三大类型。几类股份制企业往往以先后递进、交叉并列的方式存在于近代中国。(www.daowen.com)

近代中国最早出现的股份制公司是在通商口岸由外商开办的,大多是洋行,如英商怡和洋行、宝顺洋行、广隆洋行、美商琼记洋行、旗昌洋行等等。中国人关于公司制的实践是在外商股份制公司中“附股”。这种情况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就开始出现了。“华商附股为中国人自己投资创办公司作了理念上和实践上的准备。19世纪70年代以后,当中国人效仿西方公司创办企业时,其主持者大多有过‘附股’的经历。”[15]洋务运动时期,中国人开始自办公司,起初就是官督商办性质的企业。这类股份制企业肇始于1872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该局的股本主要是依靠向社会募集商股,1873年,额定的资本白银100万两,先招收50万两,分作1000股,每股白银500两。当年实际招得47万两,至1882年,招足了全部资本。步轮船招商局后尘者,股份制企业后来渐成气候。到1903年,在航运、采掘、纺织保险等行业中,总共出现了38家官督商办企业。[16]这种官督商办的企业不是依据法律注册,而是经过官员奏准设立,属于公司发展的特许主义阶段,带有旧时代、旧制度的明显印记和历史局限。

1904年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清政府颁布了《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由此基本确立了公司制的准则主义原则,中国人的自办公司才真正被赋予了法人资格。《公司律》颁行之后,清政府商部颁布了《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国人自办公司开始注册登记,公司的数量也就得以统计。晚清到民国,公司的数量一直在不断增长之中。1904年至191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大约在410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比重最大。1904年—1908年间的228家注册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达153家,占总数的67.1%。在1912年—1927年间注册登记的公司数量上升到2 008家,在1927年—1938年间,注册的公司数量更达到了3 015家。从行业分布来看,这些公司的注册成立又与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构成和趋势相一致,反映了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进程。如1904年—1912年的502家注册公司中,制造业公司最多,达到了149家;其次是商业服务业,为122家;再次是农、林、牧、渔业,为114家;最后是运输业、金融业和矿业,分别是37家、61家、19家[17]。数量只是一个方面,其实企业的品质、实力、规模、影响才是更重要的。实际上,近代中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是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三者并存。比如1931年时,上海各类企业中,独资企业总数达760家,合伙企业数达793家,分别占这一时期全部企业总数1 883家的40.36%和42.11%。但其资本额占比重却比较小,独资企业资本总额仅占全部资本总额的5.64%,合伙企业资本额占比也只有22.88%,二者相加也才28.52%。[18]可见,在经济中是否占主导地位并不取决于企业的数量。到国民政府时期,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中国近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代表着近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

上述中国近代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演变,构成了中国传统出版业转型的经济土壤和企业环境。当然,出版业和其他企业相比,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及相似轨迹,同时也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的、文化的,包括经济、企业的内在逻辑,及其转型的内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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