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工业化的脚步伴随着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它们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提供的服务种类也日趋多样化。尽管所有的银行系统都有共同的特征,这是由它们的功能所决定的,但是金融体系的结构可能由于各国独有的立法体系和历史进程而有所差别。从更加宽广的视野来考察金融部门与其他需要金融服务的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归纳出三个典型的例子:(1)金融部门起积极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2)金融部门是中性的,或者说不鼓励也不约束经济的发展;(3)不适当的金融服务限制或者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
我们已在第七章概述了英国银行业的发展。(我们须强调,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之前,英格兰和苏格兰的银行体系是相互独立的体系;爱尔兰的银行体系也是完全独立的,威尔士的是英格兰的附属。)在19世纪初,英格兰银行——实质上是伦敦银行——在合股经营银行业的垄断下仍是安全的;诸多小型行政区内的“乡村银行”必须采取合伙人制度的组织形式,这样反而使它们易陷于金融恐慌而导致金融危机。在1825年底爆发的一次特别严重的金融危机之后,议会起草了法案,允许除伦敦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采用合股制,条件是它们不能发行纸币。几年以后,议会又通过了1844年的《银行法》,这项法案为英国一直到一次大战及以后的银行业结构定了型。
按照《1844年银行法》的规定,英格兰银行不再独霸股份制合作银行,转为垄断纸币的发行。它的主要职能是政府的银行(尽管是私人所有),为政府提供融资服务;然而,它越来越多地成为了银行家的银行,到19世纪末,它自觉地担当了中央银行的职能。随着英格兰银行的发展,英国的银行体系(1845年的银行法将1844年的银行法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了苏格兰,从而有效地整合了这两个体系),涌现出了一系列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它们的特点是接受公众存款并且借款给企业,通常都是短期的。这类银行(包括在伦敦和乡村)的数目一直快速增长;直到19世纪70年代后,由于银行间的兼并,银行数目骤减,到1914年,只有40家银行幸存。其中有5家的总部在伦敦,但分部遍及全国,控制着全国总资产的近三分之二。
英国的银行体系的另一个特征就是伦敦的银行都是私营商人银行,这一点比前两个特性更容易被忽视。这些私人银行都尽量保持低姿态,如N·M·罗特希尔德父子公司(N.M.Rothschild & Sons)、巴林兄弟公司(Baring Bothers)和J·S·摩根公司(J.S. Morgan & Co.,摩根是一个美国人,是约翰·皮尔蓬·摩根爵士的父亲)。这些私营商人银行主要从事国际融资交易及处理外汇事务,但它们也参与背书担保外国有价证券,这些证券都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见第十二章)。这个机构几乎完全致力于外国投资,让地方上的证券交易所为国内企业提供资金。
除了以上讨论过的金融机构,英国还有很多其他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如储蓄银行、建房贷款合作社等等。尽管这些金融机构能够支配的资源并不少,但它们在英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却相当有限。总的来说,英国的银行体系只是消极对待英国企业界在金融方面的需求,既没有加快也没有减缓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银行体系,也如英国的一样,由政府主导,并主要和政府打交道。法兰西银行是由拿破仑在1800年建立的,它很快取得了发放银行券的垄断权和其他特权。在拿破仑统治期间,在他的一再坚持下,法兰西银行又在其他省份开设一些分行,但这些分行在拿破仑政府倒台后由于无法盈利而关闭。如同英格兰银行一样,法兰西银行事实上变成了巴黎银行,它允许一些在主要省份城市中的银行以它的模板发行银行券。1848年前,它成功地阻止了其他合股制银行向政府提出的发行银行券的要求,而在该年的革命高潮中,法兰西银行接管了发行银行券的部门银行作为它的支银行。
在1848年以前,法国没有股份制银行,也没有像英国的乡村银行一样的机构。法国实际上没有银行,因为各省的能提供经纪业务服务的公证人无法弥补银行的缺位。在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一些企业家就尝试于巴黎建成了两合制的银行(commandite banks),即使这些是不能满足银行业务的银行,在伴随1848年大革命而来的金融危机中也败下阵来。
法国在19世纪上半叶还有另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这就是所谓的“巴黎高级银行”(la haute banque parisienne),会员为一些私营商业银行,类似于伦敦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领袖是罗特希尔德银行(De Rothschild Freres),是伦敦的内森(Nathan)的兄弟詹姆斯(雅各)·罗特希尔德创立的。[他们和另外三个兄弟都是18世纪德国的犹太人梅耶·罗特希尔德(Meyer Amschel Rothschild)的后代。]他们在拿破仑时代同时在法兰克福、越南、那不勒斯及伦敦、巴黎分别创立了家族分支银行。如同伦敦的商业银行,这些私营银行的主要活动(他们称之为“商人”)是为国际贸易提供金融服务,也做一些外汇和金块交易的生意,但随着拿破仑战争的打响,这些银行开始承担政府的所有债务和其他债券,比如用于开凿运河及成立铁路公司。
在1851年军事政变后,次年成立法兰西第二帝国,拿破仑三世寻求通过建立新的金融机构来减少政府对罗特希尔德银行及高级银行协会的其他成员的依赖。他找到了积极的合作方:佩雷尔兄弟(Emile & Isaac Pereire),他们曾是罗特希尔德银行的雇员,但现在希望开创自己的事业。受到国王的庇护,他们在1852年创立了一家抵押贷款的银行“土地信贷银行”(Societe Generale de Credit Foncier)和一家专门从事铁路投资的银行“动产信贷银行”(Societe Generale de Credit Mobilier)。紧跟着,政府同意一部分合股制银行遵循动产信贷的模式[这种银行一部分是以“比利时通用银行公司”(The Societe Generale de Belgique)为模式的;见第九章],另一部分遵循英国的股份合作制商业银行的模式。法国银行,既有私人银行又有股份银行,这样的银行体系也促进了法国对外投资。总的来说,在19世纪上半叶,法国的银行体系由于政府的保守主义和法兰西银行的限制政策而步履艰难,没有彻底地推动法国经济的发展;在19世纪下半叶,法国银行体系的发展代价更大,不过比比利时和德国的代价稍小。
比利时银行业体系的起源在第九章中已有概述。比利时通用银行公司和比利时银行(the Banque de Belgique)在促进这个小国的工业化进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但它们的权限很小,再加上激烈的竞争,让这两家银行渐入困境。1850年,政府指定比利时国家银行(the Banque Nationale de Belgique)作为中央银行,拥有发行银行券的垄断权限,及罢免其他银行、处理普通商业投资的银行功能。总体上,比利时银行体系在促进其经济发展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荷兰已从它在17世纪时占领的欧洲金融和商业领导地位上跌落下来,但它仍保持了金融上的某些权力。当1814年尼德兰联合王国取代了名存实亡的荷兰共和国后,荷兰中央银行(the Nederlandsche Bank)取代了阿姆斯特丹银行(the Bank of Amsterdam)。阿姆斯特丹银行在法国占领期间就已经破产了。另外,荷兰金融体系包括一些过去建立、由霍普公司(Hope and Compamy)领导的私人银行,它们的业务主要是担保政府债务和货币中介(Kassiers),即货币兑换者和票据经纪人。
在19世纪50年代,随着比利时通用银行公司和较近的动产信贷银行的成功,荷兰的商人开始相信,他们能够用相似的机构加快国家的工业化步伐。他们在1856年针对动产信贷银行分别提供了四条建议,但政府由于相信荷兰中央银行的意见而完全地拒绝了这四条建议。在1863年,又提出了四条新的建议,两条来自阿姆斯特丹,两条来自鹿特丹,政府此次表现得很宽容,批准了四条建议。这四条建议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一条让法国动产信贷的附属银行很快地过度扩展业务并于1868年破产。其他的建议对其经营方式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并参与了荷兰19世纪最后几十年的工业建设。
瑞士,这个20世纪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在1914年以前,却不是那么重要。日内瓦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肯定是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另外瑞士的私人银行在18世纪依然十分重要。然而,瑞士日后在金融界的重要地位是在19世纪形成的。在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无数的新银行按照法国动产信贷银行(French Credit Mobilier)的模式建立起来,包括日后出名的瑞士信贷银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1856年)、瑞士联邦银行(Eidgenossischen Banque;Banque Federale Suisse,1864年)和瑞士联合银行(Schweizerische Bankgesellschaft,1872年,由在温特图尔的一家建于1862年的地方银行发展而来)。另两个主要的银行,瑞士银行公司(Schweizerische Bankverein)和瑞士大众银行(Schweizerische Volksbank)分别在1856年和1868年的银行业兼并中产生。
在19世纪的上半叶,还不能说存在着一个德国的银行体系。各公国都有不同的货币和铸币体系,这就妨碍了统一的金融体系的出现。普鲁士、萨克森(Saxony)和巴伐利亚都有独立的纸币发行银行(它们中最早出现的是1835年的巴伐利亚银行),但这些银行受政府的严密控制,并且主要负责政府的财政。后来无数的私人银行崛起,主要出现在像汉堡、法兰克福、科隆、杜塞尔多夫和莱比锡及柏林。但它们主要处理的是地方财政问题和国际贸易,或者在有些情况下,处理私人财产问题。然而,19世纪40年代以后,其中很多银行开始从事为新企业融资的业务,成立和承购新企业,尤其是铁路建筑。这些都是德国银行业新时代的开拓先驱。
德国金融系统的最显著特点是其在19世纪后半叶发展起来的股份合作制的“万能的”或“混合型”银行,从事短期商业信用和长期投资或创业性银行业务(promotional banking)。被称为“信贷银行”(Kreditbanken,可能是错误的称呼,因为当时所有的银行业务都使用了信贷)的银行,接管并拓展了刚才提到的私人银行的创业性业务。(事实上,一些事例中都曾提到信贷银行,只是私人银行本身的延伸罢了。)
这些新兴机构中的第一个是科隆的夏夫豪森银行(Schaaffhausen'scher Bankverein),它是在1848年革命的那一年建立的。这家银行标新立异,令人耳目一新,然而,由于它是在一家私人银行——亚伯拉罕·夏夫豪森公司(Abraham Schaaffhausen and Company)——破产后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一些人的强烈建议下,处于革命恐慌中的柏林政府,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一改过去对合股制银行禁止的做法。夏夫豪森银行用了好几年时间整顿各项事务,好久以后才正式以真正的信用银行(Kreditband)的身份开始运作。同时,普鲁士政府又回复到过去的政策,在1870年以前没有批准建立一家合股制银行。
第一家被政府有意识地批准的新型银行是达姆施塔特工商业银行(Bank fur Handel und Industrie Zu Darmstadt),就是广为人知的、于1853年在黑森-达姆施塔特大公国(The Grand Duchy of Hesse-Darmstadt)首府建立的。它的支持者,即科隆的私人银行家们原想在科隆建立,但却遭到政府的拒绝。他们又尝试在另一个金融中心法兰克福建立,但当地的参议院是由当时颇有权势的私人银行垄断的,所以又被拒绝了。一个首都距离法兰克福往南仅数英里的大公国政府显示出更合作的态度。新银行初具雏形,并且受到了前年刚刚成立的法国动产信贷银行在资金上和技术上的帮助。从建行起,它就在全德境内开展业务。
面对普鲁士政府拒绝授予合股制银行以合法经营地位,有志倡导者运作起了两合公司(Kommanditgessellschaft)(与法国的societe en commandite相似),这就不需要政府的批准。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一批这样的银行建立了起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柏林贴现公司(Diskonto-Gesellschaft)和柏林商业银行(Berliner Handelgesellschaft)。同时,一些德意志的小公国并没有像普鲁士政府那样对合股制银行反感,而是同意它们的建立。最后,在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成立后(北德意志联邦是对普鲁士在普奥战争后扩大的领土的委婉称呼),它以英国和法国的法律为模板,采取了一系列法规批准了自由不合作制。
根据这一法律,再加上赢得1870年普鲁士对法国战争的胜利激起的喜悦,在1873年“六月危机”前有超过100家新的信用银行建立起来。随之而来的危机淘汰了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主要是相对弱小和投机性的银行,紧跟着的是银行间的并购,与英国的情形很相似。这种情势导致出现了在金融界能够呼风唤雨的12家大型银行,它们的分行和附属机构遍及德国和海外各地。它们中最有名的是“D-银行”,即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德累斯顿贴现公司和达姆施塔特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都超过1亿马克,并且总部都位于柏林。它们不仅符合德国工业的需要(据说它们伴随着企业“从摇篮走向坟墓”),同时也通过向出口商和外国商人提供信用以便利德国对外贸易的拓展。
另一个主要的机构创新是1875年建立的德国国家银行(Reichsbank),它是德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普鲁士战胜法国的产物,还是巨额赔款的结果。名义上讲,它只是普鲁士国家银行的转型,但它的资源和权力是大大地增加了。它有发行纸币的垄断权,起着中央银行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当信用银行(Kreditbanden)处于困难时期,它有能力提供支持,使它能承担比平常更大的风险。
在19世纪后半叶,德国银行业的发展是伴随其快速前进的工业化步伐而高速发展的,这确实令人十分震惊。人们觉得银行在工业化中的角色是相当重要的,当然也有很多因素对德国工业的成功起了作用,但德国工业的成功主要还是归功于德国银行体系的成功与繁荣。银行在工业化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上说,20世纪初德国的银行体系是世界上最发达的银行体系。(www.daowen.com)
奥地利(或者说是哈布斯堡王朝)差不多与德国同时开始了其现代银行系统的建设。奥地利于1817年建立了奥地利国家银行,但这是一家特权企业,就像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一样,在拿破仑战争之后处理纷繁复杂的公共财政事务。奥地利也有一些私人银行,其中罗特希尔德家族是迄今为止最有显赫地位的一支。(在19世纪20年代,罗特希尔德五兄弟都被奥地利皇室授予了男爵头衔,来表彰他们为恢复奥地利财政秩序所作出的功绩。)但是奥地利第一家现代化的合股制银行是于1855年12月建立的奥地利信用社(Austrian Creditanstalt)。这是佩雷尔兄弟和罗特希尔德争斗的结果。与此同时,佩雷尔兄弟成功地购买了奥地利国家铁路,归于动产信贷银行旗下;然而自从拿破仑时代就成为“宫廷犹太人”的罗特希尔德家族却从他们手中抢走了铁路的归属权。不过,尽管几经转型,奥地利信用社仍然是中欧最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之一。
除了信用社,还出现了诸多其他的重要合股制银行,分布在维也纳、布拉格和布达佩斯,另外也有很多规模较小的银行在省城里建立起来。这些银行的建立多是因为自有资金和经济秩序的制约,它们无法体现德国银行体系的内在活力。
尽管瑞典的经济在19世纪上半叶相对落后,它的银行业传统的历史却很悠久。瑞典银行(Sveriges Riksbank)(瑞典国家银行的前身)于1656年成立,事实上是第一家发行真正银行券的银行。一些私营纸币发行银行的历史也能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然而,同许多欧洲国家一样,瑞典银行业的现代史要从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开始算起,另外,瑞典的银行业也受法国的动产信贷银行的启蒙,于1856年建立的斯德哥尔摩私人银行(Stockholms Enskilda Bank)是瑞典第一家新式银行,接着又有1864年建立的斯堪的纳维亚银行(Skandinaviska Banden)和1871年建成的斯德哥尔摩商业银行(Stockholms Handelsbank)[接着改名为瑞典商业银行(Svenska Handelsbank)]。此三家银行以及一些小型省市银行都从事多样化的银行业务(如商业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是瑞典经济的成功转型成就了其银行业的繁荣,还是反过来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商榷,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瑞典的经济和银行业共同进步了。
19世纪上半叶,丹麦有一家中央银行,叫做国民银行(Nationalbank),它为私人所有,但由政府所控制,另外,丹麦还有一些小型的储蓄银行。同瑞典一样,丹麦的现代银行史要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它的银行系统主要由位于哥本哈根的三大合股制银行所控制:私人银行(Privatbank,1857年)、同乡银行(Landsmanbanken,1871年)和商业银行(Handelsbanken,1873年)。挪威和芬兰的金融业不如丹麦和瑞典这么发达,但这四个国家国民的识字率比较高,能更好地享受银行提供的服务。
地中海沿岸的拉丁语国家也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开始成立了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但主要以法国为榜样,并引进法国资本。西班牙有一家发行纸币的银行,叫圣卡洛斯银行(Banco de San Carlos)(以后命名为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na),成立于1782年(创始人是一个法国人)。如其他同类银行一样,这家银行也主要处理政府的财政问题。在巴塞罗那这座工商业发达的城市中也有一家从19世纪40年代就发行纸币的银行,但它并不从事商业推广活动。佩雷尔家族的人企图在1853年建立西班牙分行,就在达姆施塔特银行展开推广活动时,但没有得到西班牙政府的批准。然而,在1855年,在政府发生“温和的”政变后,高层提议财政部长起草一份法案,让议会授权政府来批准以动产信贷银行为榜样建立一批银行企业。后来,他们组建了西班牙动产信贷银行(the Sociedad General de Credito Mobiliario Espanol)。
授权建立西班牙动产信贷银行的法律也允许政府在不需要议会(Cortes)进一步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建立相似的银行机构。其他的法国企业家也不失时机地在西班牙建立了银行,几乎是同时,四家以动产信贷银行为模型的金融机构在西班牙的土地上横空出世——其中三家依靠法国资本,一家是由罗特希尔德家族资助的。这四家机构都参与了疯狂的铁路建设的活动,其中几家,特别是动产信贷银行涉足其他的工业、金融业企业,包括西班牙第一家现代保险公司。事实上,西班牙在19世纪取得的哪怕是一点点的经济上的进步,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在法国激励下建成的信用公司的行为。
在得到在西班牙建立动产信贷银行的特许权后不久,佩雷尔家族又与葡萄牙政府签订合同,希望在里斯本建立一个类似的公司。葡萄牙的上议院拒绝批准这一协议,然而,那年晚些时候,另一个法国金融投机者,坚持要从政府贷一笔款项来获得在葡萄牙建立动产信贷银行的特许权,但这家企业寿命很短。该法国人在1857年大危机中破产,该公司也随之倒闭。后来,一些法国企业家在建立土地信贷银行后,又组建了两家抵押借款银行,但再也没有人认为葡萄牙是一个适宜银行投资的地方。
佩雷尔家族也希望在高速发展的皮埃蒙特公国建一个子公司。领导该地区发展的天才人物加富尔也欢迎佩雷尔家族的到来,以抗衡罗特希尔德家族在这个小国金融关系上的影响力。但最后加富尔还是决定不与这种固有的金融实力较真,给予了罗特希尔德家族在皮埃蒙特建立合股制银行的唯一的特许权。这项特许权在罗特希尔德企业进军意大利、瑞士、奥地利和皮埃蒙特土地上都起到了作用,但不当的管理和负责这部分事务的金融家的“不负责行为”(据一家金融杂志的报道)导致了巨大的损失,罗特希尔德家族在1860年从皮埃蒙特撤出,之后,那家银行一直停滞不前,直到1863年佩雷尔家族收购了足以控股的股份,并增加了其资本,重新命名为意大利动产信贷银行(Societa Generale de Credita Mobiliare Italiano)。在以后的年份中,它几乎和每一家意大利企业都建立了业务上的联系,包括铁路、制铁厂、钢铁厂等。它与高层政府圈子也关系紧密,并且是意大利仅次于国家银行(Banca Nazionde)的第二大银行。在1893年的经济危机中,该银行内部组织的丑闻被揭发,它与政府的关系也昭然天下,银行以破产告终。
绝大多数在19世纪60年代建成的其他意大利银行也利用了法国的资本,但仅有一家意大利信贷银行(Banca di Credito Italiano),就像意大利动产信贷银行一样,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来自法国的第一推动力。这家银行也成了1893年经济危机的牺牲品。第二年,为了填补亏空,两家大型新式银行建立了起来,这次是德国方面主动发起,用的也是德国资本。这两家银行是米兰的意大利商业银行(Banca Commercide Italiana)和热那亚的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尽管德国资本在1900年前后撤出(由法国资本代替其中的一部分资本),这两家机构在意大利一战前的工业迅速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法国的银行家们于19世纪50年代仍然在欧洲东南部寻找银行的经营地,但那些地方的时机并不成熟。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都不同意建立动产信贷类型的银行。在1863年,法国动产信贷银行取得了罗马尼亚政府的同意,但却受到了议会的阻挠。两年以后,在一场军事政变后,掌权的库扎大公(Prince Cuza)同意授予英法两国资本家建立罗马尼亚银行(Banca Romaniei)的特许权。最后,于1881年,罗马尼亚在法方资助下成立了动产信贷银行(Societate de Credit Mobiliar)。
克里米亚战争暴露出俄国与西欧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也促使沙皇政府开始了铁路建设的高潮和农奴的解放。这也使得俄国的金融和银行制度开始了对西方的赶超。俄国当时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国家银行(State Bank),建于1860年。它由政府完全占有,并在财政部的直接控制之下。起初,它并不发行银行券——政府认可的纸币是直接由国家印刷办公室发行的——但当俄国于1897年实行金本位后,国家银行就掌握了发行纸币的垄断权。国家银行控制着国内的储蓄银行,并成立了农民土地银行(Peasants' Land Bank,1882年)、贵族土地银行(the Land Bank of the Nobility,1885年)及俄罗斯地方自治会和城市银行(the Zemstvo and Urban Bank,1912年)。俄国国家拥有波斯贷款与贴现银行(the Loan and Discount Bank of Persia,1890年)和华俄银行(Russo-Chinese Bank,1895年)的股份,为俄国对这些国家的渗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俄国银行体系也有各种各样的小型机构——合作式银行、公有银行、抵押信贷银行——但除了国家银行,最重要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中的第一个是于1864年成立的圣彼得堡私立商业银行(St. Petersburg Private Commercial Bank)。截至1914年,这类小型银行有50家,绝大多数的总部在圣彼得堡和莫斯科,并且有着全国性的分支网络,共有超过800个银行办事处。在12家最大规模的银行中,8家坐落于圣彼得堡,控制着80%的总资产。这些银行的另一显著特点是深受外国的影响。它们中很多是由法国、德国、英国或其他银行家出资或经营的。外国银行特别是法国银行持有这些银行的多数股份。1916年,外国银行持有这十二大银行的45%的资本;外方持有的资本中法国持有的比例超过了一半。俄国的股份制银行是与外方合作的,这对俄国1885年后的工业化进程帮助甚多;这种帮助的主要途径是引进外国企业家和技术人员(参见第十章)。
欧洲的金融家们也把他们的专业知识贡献给了近东和中东的邻邦们。该地区第一个建立的股份制银行(也是英国在国外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即埃及银行(the Bank of Egypt),于1855年投入运营。这引起了在亚历山大港许多法国私人银行家的反对,他们向法方领事提出抗议,但徒劳无功。最终,法国人也成立了他们自己的股份制银行。
同样的进展出现在神圣而又腐朽的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1856年,一群英国资本家在君士坦丁堡组建了奥斯曼银行(Ottoman Bank),其性质是一家普通的商业银行。几年以后,它申请获得了发行纸币的独家特许权,但有着法国教育背景的革新派部长们都希望与法国金融市场保持联系。1863年,他们强制奥斯曼银行和法国动产信贷银行下属的一个团队合并建立一家新的银行,即奥斯曼帝国银行(Banque Imperiale Ottomane)。这是一个极不寻常的机构,集垄断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功能与普通的商业、投资银行功能于一身。另外,这家银行也负责回笼纸币及破损的金属货币,通过它的分支机构收集并且转移税收,也为公众的债务服务。第一个七月的银行业务利润大约是投入资本的20%。该银行在一战前欣欣向荣,甚至在一战以后与民族主义者穆斯塔法·凯末尔[Mustapha Kemal(Ataturk)]达成了一些协议。
波斯(现在的伊朗)也有一个相似的机构,即于1889年英国协助成立的波斯帝国银行(the Imperial Bank of Persia),建立者试图让银行参与铁路建设的金融事务,但俄国政府由于害怕英国对其南部腹地的渗透,便运用外交压力,阻挠铁路的修建。这家“阴差阳错”建成的、并由非金融专业人员运营的银行,对波斯经济的发展贡献甚微。
而英国的其他许多海外银行大多并非如此。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英国在海外建立了一大批拥有英国特许权及英国资本的银行,尤其是在印度和拉丁美洲。它们并非是英国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而仅仅是由英国商人建立的在海外运营的银行。它们中最有名的是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当时在中国的金融界起着重要作用,今天已成为一家很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这些银行的重要功能是处理国际贸易的金融事务,但它们也参与发行国外政府和公司的证券。英国的海外银行同时面对来自当地银行及其他欧洲银行分行的竞争压力(关于日本银行体系的重要作用见第十章)。
19世纪的美国银行业充满曲折。在合众国建立的早期,汉密尔顿派(Hamiltonians)和杰斐逊派(Jeffersons)的争斗在美国的银行史上有明确的记载,其中,前者倾向于联邦政府在国家事务中起强硬作用,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授权于各独立州。起初汉密尔顿派占据上风,获得了国会的特许权,成立了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1791—1811年)。但是当该特许权到期之后,该国的权力派和各州特许经营的银行的反对者们,阻止该特许权的延期。杰克逊的民主党政府(Jacksonian Democrats)时期的美国第二银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1816—1836年)也遇到同样的命运。其后一直到美国南北战争之前,美国经历了一系列制度性的尝试。一些州允许“无门槛银行”(任何人都可以开办银行),另外一些州尝试州立银行,还有一些州尝试禁止银行业的发展。尽管存在这种表面上混乱不堪的局面,美国还是从银行业中获得了必要的服务,其经济高速发展。
南北战争期间,部分是出于解决战时融资的考虑,国会建立了国家银行制度,允许联邦银行和州立银行开展竞争。这个竞争是不公平的。因为国会对州立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强制征收了歧视性的税收,迫使其中许多银行转变为国家银行。然而,后来它们发现只要引入凭支票取款的银行存款制度,州立银行还是可以经营业务的,并在该世纪最后的几十年里,州立银行打出了漂亮的反击战。
无论是州立银行系统还是国家银行系统都受制于过度的法规调控。例如,禁止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银行不能受理国际财务,这意味着国家的大量进出口业务只能从欧洲获得金融服务,以及从少数的私人商业银行得到金融服务,例如摩根银行(J. P. Morgan & Co.),这些银行不像股份制银行那样受到各种法规的制约。有些人相信缺少了银行也会使国家更加易于受到周期性的金融恐慌和陷入萧条。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国会于1913年创立了联邦储备系统。这一系统同其他系统一起,承担了国家银行发行货币的功能,并且可以将国家银行解放出来从事国际金融业务。
总之,美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经历、不断变化并略有起落的银行体制似乎表明,在复杂的工业国家中,经济增长离不开银行系统的支持,但它并不要求非得是一个合理的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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