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新思考:揭秘英国议会中的柯尔贝尔主义思潮

重新思考:揭秘英国议会中的柯尔贝尔主义思潮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的经济政策与荷兰、欧洲大陆专制君主制国家的经济政策迥然不同。而在英国,王室为了自己的财政需求必须不断与议会斗争,并最终以议会胜利告终。之前有历史学家曾将介于光荣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之间的英国经济政策定义为“议会柯尔贝尔主义”。然而,荷兰采取了禁止进口英国染色面料的报复行动。在所有议会柯尔贝尔主义的政策中,最著名也是最有效的是《航海法》。

重新思考:揭秘英国议会中的柯尔贝尔主义思潮

英国经济政策(以及1707年苏格兰英格兰议会合并后的大不列颠经济政策)与荷兰、欧洲大陆专制君主制国家的经济政策迥然不同。除此之外,其他欧洲国家经济政策的核心自16世纪初至18世纪末或多或少是维持不变的,但英格兰和大不列颠经济政策的核心却随着宪政的演变经历了一个逐渐进化的过程。尽管亨利八世(1509—1547年)一如当时其他国家统治者是英国的专制君主,而且大部分欧洲大陆的王室君主专制在16和17世纪是愈演愈烈,英国却逆潮流而发展,最终于1688年后建立起由议会控制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经济政策特点及其引发的后果与欧洲大陆各国形成鲜明对照。例如,在西班牙和法国,王室的财政需求迫使政府无法坚持长期理性的经济发展政策。而在英国,王室为了自己的财政需求必须不断与议会斗争,并最终以议会胜利告终。与欧洲大陆国家的代议会不同,英国议会从不放弃对新税种的审批权。尽管经济与财政问题并非是英国内战爆发的主因,但确实是因为查理一世在17世纪30年代试图抛开议会,并且在未获得议会的批准下开赋征税,这才导致了武装起义的爆发。同样,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詹姆斯二世的恣意挥霍与财政诈骗(如1672年的“停付”事件——将政府计划用于偿还王室借款的财政收入挪用到一场与荷兰的颇受争议的战争上)加剧了宗教宪法问题。1689年,威廉和玛丽加冕后,议会直接控制了政府财政,并在1693年正式建立“国家”债务,以区别于君主个人的债务。

1688—1689年所谓的“光荣革命”不仅是政治和立宪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同时也是经济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就公共财政而言,17世纪90年代见证了诸多变革,如创立中长期债务、建立英格兰银行、重铸国家货币,以及推出证券市场。新金融体系的成功并非一帆风顺,在初期经历过几次危机,其中以1720年的南海泡沫(6)最广为人知。至18世纪中期,英国与法国之间开始战火连连,不仅在欧洲大陆,连殖民地也未能幸免。政府为借贷资金支付的成本远比对手少得多。而且,公共财政信用的便利、低廉和稳定促进了私有资本市场的发展,反过来为投资农业商业和工业提供了充沛的资金。

之前有历史学家曾将介于光荣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之间的英国经济政策定义为“议会柯尔贝尔主义”。与术语“重商主义”一样,它表达的含义不准确,有误导性。不准确性在于它忽视了1688年前议会在政策制定中的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误导性在于它暗示了议会和柯尔贝尔一样曾奢望干预经济,事实上并未真正获得干预的权力。不过,它揭示了英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并非专制君主(及其宠臣)的特权,而是集中了议会中各阶层代表的不同甚至是冲突的利益,这些阶层有贵族、乡绅、富商、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王室朝臣及其他等等。

议会对经济的干预和影响实在纷繁复杂,我们无法在此用三言两语一一细说。其制定的法律条规可以细致到诸如规定尸体须用羊毛裹尸布埋葬(为拉动毛纺织业的需求,没有比此举更好的刺激需求的手段了)、规定新教徒比天主教徒多几天“吃鱼日”(不吃肉)以推动渔业。我们在此只能考量部分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其中有普遍被认定为成功的,也有影响虽小却后患无穷的案例。

1563年的《工匠法》常被推崇为重商主义立法的典型代表,人们普遍认为它的设计相当缜密,旨在为整体经济做长期规划。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它的出台在当时只是一个应急方案,“是女王的枢密院成员意见与众议院众多修正意见相互妥协后的杂烩”(7)。(这倒是重商主义立法的典型代表。)它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它要求全体体格健全的公民必须从事生产性劳动,农业排在第一位,纺织业第二位,接下来是其他关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和工业。它规定了7年学徒制,面向所有艺术工匠类,包括农业技能;并规定从学徒中选拔人才进入社会各阶层。如果《工匠法》在当时获得有效实施,那么,结合以后的工资法和贫困救济法,它就彻底截断了就业与社会的流动性,从而危害经济发展。然而,是否能“有效实施”几乎是英国(以及其他国家)所有经济法令的关键。实施《工匠法》以及大多数类似法令的执法人员是兼职的、不拿报酬的、悠闲自在的、有自身利益需求的王室官员。只有在自身利益与政府利益碰巧一致的情况下,执法才有效,但这种情形很少。更多的时候,执法顶多是敷衍了事,有时根本当法不存在。

臭名昭著的“科凯恩计划”(Cokayne Project)代表性或许差一些,但肯定更深刻地揭露国家主义经济政策的目标及其后果。中世纪的英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生羊毛。在15世纪和16世纪的进程中,冒险商行会垄断半加工的粗羊毛面料的出口远远超过了生羊毛。粗羊毛面料出口的主要市场是低地国家,在那里,粗羊毛面料进行深加工并染色,然后返销欧洲各国。1614年,威廉·科凯恩(William Cokayne)爵士——既是商人,又是伦敦市参议员和国王詹姆斯一世的亲信(实际是借款给国王的债主)——说服国王剥夺了冒险商公司的垄断权,禁止未染色粗羊毛面料的出口,并且将染色面料的出口垄断权授予一家新的公司,当然科凯恩是新公司的主要控股成员。该计划的理论基础是,最后一道加工工序是面料行业中最赚钱的,在英国截下这道工序可以增加国内的就业和收入,提高王室从出口税中攫取的财政收入,同时还可打击荷兰。然而,荷兰采取了禁止进口英国染色面料的报复行动。而且,面料深加工和染色需要熟练工,英国本土根本没有这么多的熟练工。面料出口缩水,失业在纺织业蔓延,结果引发全面的经济萧条。1617年,政府恢复了冒险商公司的垄断权,但商业危机并未停止脚步,在欧洲大陆的战争(8)重新爆发后反而进一步加剧。1624年,在众议院的压力下,政府开放了面料贸易。

在所有议会柯尔贝尔主义的政策中,最著名也是最有效的是《航海法》。连一向不肯轻易誉人的亚当·斯密也称赞说它利于国防,但同时也明确指出它减少了国民收入。在17世纪,航海法不仅英国有,其他国家也都有,它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商船在海上的国际贸易。1381年,第一部《航海法》在英国确立,之后便层出不穷。不过,这些航海法基本是无效的,有两个原因:没有很好的实施机制,更主要的是受益于此法的商船根本不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竞争力。1651年,共和政体(the Commonwealth)(9)的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通过了这一法案,在保护英国商船的同时剥夺了荷兰在英国水域的航运和渔业垄断权。这足以激怒荷兰,在第二年荷兰就对英宣战。尽管《航海法》不是宣战的唯一理由,但荷兰确实是以废除该法为结束战争的谈判筹码之一。最终荷兰并未赢得谈判。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之后,议会更新并加强了法案内容。经过之后的多次修正,《航海法》已不仅仅是保护英国商船和渔船的法案,也已经成为英国殖民体系坚实的基石。

根据《航海法》的规定,所有进口英国的货物必须通过英国商船或货物原产地国家的商船运输。(英国商船的定义是商船的船主或船长或其四分之三的船员必须是英国国民。法案曾试图规定商船必须是英国制造,以保护英国造船业;但后来证明很难实施。之后许多年一直都是荷兰造船者承揽了大部分的英国商船的制造。)而且,法案还规定,英国商船必须直接从货物原产国运货,不得从中间口岸转运。法案希望以此削弱阿姆斯特丹贸易中心的地位,打击荷兰的运输业。沿海贸易权(英国港口城市之间的运输)以及鱼的进口权完全由英国商船垄断。与英国殖民地(北美洲、西印度群岛、印度)之间的贸易必须由英国商船运输(殖民地商船若符合上述要求亦视作英国商船)。此外,殖民地从外国进口的所有制成品(如从德国进口金属器皿)必须先运抵英国,由此将殖民地市场保留给了英国商人和制造商。同样,由殖民地出口的大宗商品如烟草蔗糖棉花、染料及许多其他商品也必须在英国中转运输,不可以直接运抵外国口岸。

《航海法》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殖民地。新英格兰的财富是靠非法贸易积累的,其他也是如此。《航海法》的宗旨是打击荷兰,保护英国。但荷兰的海上霸权和商业垄断一直维持到18世纪,而且也仅是相对衰落,而非绝对衰败。造成其衰落的原因除英国竞争外,还有众多其他因素(尤其是战争)。然而,《航海法》或许达到了其另一个目标,它确实促进了英国商船和海上贸易的增长(但同时也如亚当·斯密所说,牺牲了英国消费者的利益)。当然,如果英国商人和商船之前没有卷入对国外市场的激烈争夺战,在法案出台之后能主动积极地抓住机会,充分利用法案所赋予的特权,或许该法案也会与之前的所有类似法案一样,最终流于形式,一事无成。

《航海法》所产生的另一个后果是让“老”大英帝国损失了经济上最进步和最繁荣的部分(见图6-7)。尽管《航海法》并非导致美国独立革命的唯一和直接原因,但它是“旧殖民体系”的核心,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它象征着与旧大陆维系殖民关系的种种不利因素,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在度过17世纪早期的艰难开创期后,英国北美殖民地以惊人的速度扩张。仅就殖民者人数而言,从1630年的几千人发展到18世纪初的25万多人,在独立革命爆发前夕膨胀到200万人。然而,伴随着这一成就的是令人痛心的另一面,大多数土著印第安人被驱逐出家园并最终濒临灭绝,数以千计的非洲黑人被奴役。

图6-7 1763年,北美殖民地分布情况。1763—1780年佛罗里达是英国的殖民地。

英国北美殖民地在经过早期的艰难困苦的磨难之后,开始根据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广泛地在各殖民地间互通贸易,同时与宗主国,甚至非法地与西班牙帝国和欧洲大陆部分地区开展贸易。它们的收入和财富急剧增长,远远超过人口的增长。弗吉尼亚和切萨皮克湾地区盛产烟叶,南卡罗来纳出产稻米和靛青,中部殖民地出产粮食,其中部分卖给南部殖民地和新英格兰。新英格兰的经济更加多元化,突出优势是商业和运输业。殖民地商业尽管受到《航海法》的管制,但该法案的实施在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10)(the Seven Years War)之前常常是表面文章。即使在1763年之后,法案的执行也未必加重了多少负担,反而给那些追求政治独立人士以呐喊的借口。(www.daowen.com)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英国的立法体系。17世纪后半叶,东印度公司开始从印度进口色彩鲜艳、轻薄、价格低廉的印花棉布,并迅速在市场上流行起来。1701年,毛纺织业说服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印花布法案》,禁止印花棉布的进口。一个新兴产业很快出现——进口白坯布的印花工业。毛纺织业再一次震惊。1721年,议会强制性地通过了第二部《印花布法案》,禁止陈列或消费印花布。这反过来又刺激了以进口原棉为基础的棉纺织业,它最终成为工业革命的起源。18世纪末,棉纺织业取代了毛纺织业,成为英国工业的支柱产业。

总而言之,取代君主政体权力的英国议会创造了更良好的公共财政秩序和更合理的税收体系,这是欧洲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一样,其理想是建立“规制”经济,但各自的规制手段大相径庭。议会控制的有效性最好地体现在与外部世界(基于英国岛国的特性)的经济关系中,而且,议会奉行的是严格的国家主义经济政策。相反,在国内,尽管议会希望控制经济,但总是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英国企业家们由此充分享受到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自由和机遇。

(1)即腓特烈二世(1712—1786),普鲁士国王,维护农奴主,发展经济,扩大军队,对后世有很大影响。——译者

(2)Gustav von Schmoller, 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New York and London, 1896), p.69.

(3)Edmund Whittaker, Schools and Streams of Economic Thought(Chicago, 1960), p.31.

(4)希腊神话中的残暴的科林斯国王,被判以永远将一块巨石推上海蒂斯的一座小山,每当接近山顶时,石头又会滚下来。——译者

(5)法国大革命君主制下的三个等级代议制议会。三个等级是:教士、贵族(享有特权的少数)和代表平民大多数的第三等级。法国大革命期间代议机构名称改为国民议会。——译者

(6)South Sea Bubble,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进行股票投机的事件。——译者

(7)Donald C. Coleman, The Economy of England, 1450-1750, Oxford, 1977, p.181.

(8)指三十年战争。——译者

(9)指1649年克伦威尔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后开始到1660年封建王朝复辟为止的英国共和政体。——译者

(10)指1756年到1763年,以英国、普鲁士、汉诺威为一方,法国、奥地利、俄国、萨克森、瑞典、西班牙为另一方,在欧洲及海外殖民地进行的战争。这场战争的实质,一是英法争夺殖民地与海上的霸权,二是普奥争夺德意志的领导权。——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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